破产法课程学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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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学1破产法破产法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n n一、破产一、破产n n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主体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主体资格的事件。资格的事件。n n二、破产法二、破产法n n(一)破产法的概念(一)破产法的概念n n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务人
2、、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总称。总称。第1页/共65页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重点重点n n破产界限破产界限n n破产受理的法律效果破产受理的法律效果n n破产财产与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与债务人财产n n四个权利、四个主体、重整、和解四个权利、四个主体、重整、和解n n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和解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和解表
3、决n n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第2页/共65页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第三章第三章 破产法破产法n n(二)我国破产法的构成(二)我国破产法的构成n n普通规范普通规范: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民诉民诉中的企业法人破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产还债程序等;n n特殊规范:特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试、国务院关于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的有关文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的有关文件、地方破产条例件、地方破产条例n n(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
4、法人企业法人n n(四)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四)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第3页/共65页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第三章第三章 破产法破产法n n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产案件的受理n n一、破产界限一、破产界限n n列举主义列举主义列举主义列举主义n n概括主义概括主义概括主义概括主义n n“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明显缺乏明显缺乏明显缺乏清偿能
5、力(清偿能力(清偿能力(清偿能力(P45P45P45P45)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理债务。理债务。理债务。”第4页/共65页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申请申请受理受理申报期满申报期满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终结终结管理人存续期间管理人存续期间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清算阶清算阶段段重整期间(成功,不破产)和解阶段和解阶段第5页/共65页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n n二、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n n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6、。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n n职权主义职权主义n n申请主义申请主义n n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n n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n n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n n如:银监会对某些金融机构的破如:银监会对某些金融机构的破如:银监会对某些金融机构的破如:银监会对某些金融机构的破产负有清算责任产负有清算责任产负有清算责任产负有清算责任第6页/共65页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第三章第三章 破产法破产法n n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理n n(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n n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
7、辖n n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院管辖 n n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n n(1 1 1 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 2 2 2)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地区、地级市以上工
8、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一般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一般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一般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 3 3 3)纳入国家)纳入国家)纳入国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管辖管辖管辖第7页/共65页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n n债务人异议权:债务人异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人民法
9、院自收到申请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之日起之日起之日起5 5 5 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自收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自收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自收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到该通知之日起到该通知之日起到该通知之日起7 7 7 7日内向法院提出;日内向法院提出;日内向法院提出;日内向法院提出;n n n n裁定受理期限裁定受理期限 :债务人有异议的,法债务人有异议的,法债务人有异议的,法债务人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1010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无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无日内
10、裁定是否受理;无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无异议的,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异议的,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异议的,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异议的,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151515日内裁定是否受日内裁定是否受日内裁定是否受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理;理;理;n n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的上诉权1010内向上一级人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民法院上诉 第8页/共65页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三)受理的法律效果(三)受理的法律效果n n对债务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约束P47P47n n对债权人的约束对债权人的约束n n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n n自动停止个别追索行为
11、自动停止个别追索行为n n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n n附利息的债权自受理日起停附利息的债权自受理日起停止计息止计息n n有担保的债权人自受理之日有担保的债权人自受理之日至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法至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院允许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n n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存款抵偿贷款,否则债务人存款抵偿贷款,否则扣划无效扣划无效 第9页/共65页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三)受理的法律效果(三)受理的法律效果n n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12、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束n n 清偿债务、归还财产;不当行清偿债务、归还财产;不当行为会导致清偿义务不免除为会导致清偿义务不免除n n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的权利n n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 n n管理人对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人。n n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
13、告之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第10页/共65页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三)受理的法律效果(三)受理的法律效果n n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n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n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中止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在管理人接
14、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行。n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11页/共65页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问题问题n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何处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何处理?第12页/共65页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第三章
15、第三章 破产法破产法n n(四)管理人(四)管理人n n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n n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中介机构担任。第13页/共65页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n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管理人:n n(一一)因故意犯罪
16、受过刑事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罚;n n(二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业证书;n n(三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n n(四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n n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第14页/共65页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n n管理人所受的监督管理人所受的监督管理人所受的监督管理人所受的监督 (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会会会)n
17、 n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P48P48P48P48n n(五五)在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n n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法院认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法院认可;可;第15页/共65页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n n根据根据破产法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企业尚未履的规定,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n nA A
18、予以解除予以解除n nB B 中止合同履行中止合同履行n nC C 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n nD D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n nADAD第16页/共65页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第三章第三章 破产法破产法n n(五)债务人财产n n法院法院法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是确定债务人财产的起始时间,是确定债务人财产的起始时间,是确定债务人财产的起始时间,是确定债务人财产的起始时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人财产
19、即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财产,以及此后财产,以及此后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第17页/共65页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五)债务人财产(五)债务人财产n n1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人的全部财产n n2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产n n其债务人清偿债务其债务人清偿债务n n继续履行合同取得财产继续履行合同取得财
20、产n n3 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n n4 4、其他财产权利、其他财产权利第18页/共65页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n n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有担保财产有担保财产第19页/共65页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n n(六)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六)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追回权n n取回权:取回权:取回权: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人占有的不属
21、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n n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n n法律特征:以担保权为基础权利法律特征:以担保权为基础权利n n以实现债权为目的以实现债权为目的n n
22、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n n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顺序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顺序n n别除权的标的不列入破产财产别除权的标的不列入破产财产第20页/共65页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六)(六)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追回权n n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不论种类和到期时间,在清以不论种类和到期时间,在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向管理人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其债务的权利。主张抵销其债务的权利。n n不得抵销的情形不得抵销的情形P
23、58P58n n行使抵销权的主张由债务人的行使抵销权的主张由债务人的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第21页/共65页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五点 十八分。n n以下为振邦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以下为振邦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以下为振邦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以下为振邦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可合法成立?中哪些可合法成立?中哪些可合法成立?中哪些可合法成立?n nA A A A 甲公司主张抵销甲公司主张抵销甲公司主张抵销甲公司主张抵销15015015015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我公司欠
24、振邦公司工程款我公司欠振邦公司工程款我公司欠振邦公司工程款我公司欠振邦公司工程款256256256256万万万万元,在该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元,在该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元,在该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元,在该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振邦公司所欠的偿付了振邦公司所欠的偿付了振邦公司所欠的偿付了振邦公司所欠的150150150150万元债务万元债务万元债务万元债务”,n nB B B B 乙公司主张抵销乙公司主张抵销乙公司主张抵销乙公司主张抵销8080808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我欠该公司工程款我欠该公司工
25、程款我欠该公司工程款我欠该公司工程款180180180180万元,在万元,在万元,在万元,在振邦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振兴材料厂将其对振邦公司的振邦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振兴材料厂将其对振邦公司的振邦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振兴材料厂将其对振邦公司的振邦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振兴材料厂将其对振邦公司的80808080万元债权万元债权万元债权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n nC C C C 丙公司主张抵销丙公司主张抵销丙公司主张抵销丙公司主张抵销50505050万元:万元:万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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