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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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发布日期:2016-09-12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第一版)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一六年八月目 录12国商有品建房设及业用主地共使有用部权分首首次次登登记1记23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屋 所 有 权 首 次 登 记(单 位 自建)34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屋 所 有 权 首 次 登 记(个 人 单 独 宗地)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5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6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7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89 国 有 建 设
2、用 地 使 用 权 变 更 登 记(土 地 使 用 权 类 型 变更)910 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1011 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1112 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1113 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1214 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13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4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15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1618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1719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改房)1720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1821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1922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1923 商品房
3、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202425经房济改适用房房上上市21市212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222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3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252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6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273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7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2833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2934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035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3136不动产抵
4、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13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3238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339404142434445在在在在国不建建建建有动建建建建建房设产筑筑筑筑用屋抵物物物物地押抵抵抵抵使押押押押用注权权权权权权注首转变注注销销次移更销销登登登登登登登记33记34记35记35记36记36记3746 不 动 产(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和 房 屋 所 有 权)注 销 登记3747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移 预 告 登 记(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权)3848495051525354更更正更预预购不不正登正购商动动登记商品产产记(登(依
5、记房品抵买抵依职(房押卖押据权、依预权预预权利法利害预告告告告人关律登登登登申系文记38记39记40记40请)41人)42书)42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国有建不查设动封用地产登记登解使用异记(记权异议(议登登查记43记43封)44查查预预购告商商存品品量封登封轮(封候查续登封)44封)45记45批量轮地地役遗房房预期房转告现抵、(抵所押役权注失押有转权权预、移告抵查封候权销(查查登登补登押组封)46封46记47记47证48记48权)49合50首次登记首次登记1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适用范围: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如
6、果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一、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1)划拨用地1)用地批复;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2)出让用地1)成交确认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红线图);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3)租
7、赁用地1)用地批复;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含红线图);(4)授权经营用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含红线图);(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含红线图);(6)储备用地1)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2)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 10元。2、企业、
8、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1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 2200 平方米(含 22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1 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 5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90 元,每超过 1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8 元,每超过 50
9、 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5 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 号、苏价房【1999】134 号、计价格【2002】1734 号、苏价费【2009】278 号、苏财综【2011】79 号、苏价服【2014】49 号、苏财综【2014】105 号、苏财综【2015】1 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2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
10、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一、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邗江: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7、房屋地址证明(民政部门);8、公安幢号对照表(公安部门);9
11、、总平面图(复印件);10、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11、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 元/件。2、非住房:550 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 号。五、工作时限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3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
12、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单位自建)一、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邗江: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6、房屋地址证明(民政部门);7、总平面图(复印件);8、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13、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 元/件。2、非住房:550 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 号。五、工作时限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4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个人自
14、建)一、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取得的相关权件;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5、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分户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 元/件。2、非住房:550 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15、)。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 号。五、工作时限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变更登记变更登记1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名称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
16、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6、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不征证明;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 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1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 2200 平方米(含 2200 平方米
17、)以下每宗地收16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1 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 5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90 元,每超过 1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8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5 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 号、苏价房【1999】134 号、计价格【2002】1734 号、苏价费【2009】278 号、苏财综【2011】79 号、苏价服【2014】49 号
18、、苏财综【2014】105 号、苏财综【2015】1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2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
19、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 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10
20、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 2200 平方米(含 22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1 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 5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90 元,每超过 1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8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5 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 号、苏价
21、房【1999】134 号、计价格【2002】1734 号、苏价费【2009】278 号、苏财综【2011】79 号、苏价服【2014】49 号、苏财综【2014】105 号、苏财综【2015】1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3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用途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
22、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23、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 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1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 2200 平方米(含 22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1 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 5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90 元,每超过 1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20
24、0 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8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5 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 号、苏价房【1999】134 号、计价格【2002】1734 号、苏价费【2009】278 号、苏财综【2011】79 号、苏价服【2014】49 号、苏财综【2014】105 号、苏财综【2015】1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
25、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4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面积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6、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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