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施工合同培训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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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本敦敦煌煌莫莫高高窟窟防防洪洪工工程程施工合同(第一标段左(第一标段左 0+000.000+000.00左左 1+218.741+218.74)敦煌研究院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 O 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副本敦敦煌煌莫莫高高窟窟防防洪洪工工程程施工合同(第一标段左(第一标段左 0+000.000+000.00左左 1+218.741+218.74)敦煌研究院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 O 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总总 目目 录录第第 1 1 篇篇合 同 协 议 书 及 附 件 1第第 2 2 篇篇中 标 通 知 书 5第第 3 3 篇篇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7第第 4 4
2、 篇篇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 1第第 5 5 篇篇通 用 合 同 条 款 2 4第第 6 6 篇篇技 术 规 范(另 册)2 6第第 7 7 篇篇图 纸(另 册)2 7第第 8 8 篇篇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2 8第第 9 9 篇篇承包 人 有 关 人 员、设 备 投 入 的 承 诺 函 及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施 工 组 织 设计(见 投 标 文 件)36第第 1 1 篇篇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合 同同 协协 议议 书书敦煌研究院敦煌研究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敦煌莫高窟防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洪工程,已接受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3、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一标段左第一标段左 0+000.000+000.00左左 1+218.741+218.74 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第一标段左第一标段左 0+000.000+000.00左左 1+218.741+218.74 位于大泉河大泉河莫高窟河段,莫高窟河段,本标段工程量为:左岸防洪堤工程左岸防洪堤工程 1.22km1.22km,临时交通工程、临时交通工程、施工导流工程及临时房建工程等,施工导流工程及临时房建工程等,设计防洪标准:300300 年一遇洪水。年一遇洪水。1、本协议书与
4、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的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柒佰捌拾陆万伍仟零壹拾壹元陆角捌分柒佰捌拾陆万伍仟零壹拾壹元陆角捌分(¥(¥7865011.687865011.68 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马俊义马俊义;5、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水利水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法相关规定,达到合格
5、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440440 日历天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二二份、副本八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一份,副本四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承包人:敦煌研究院敦煌研究院甘甘肃肃九九龙龙水水利利水水电电工工程程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赵 生 文签字:签字:2012 年 10 月 15 日合同协议书附件目录合同协议书附件(
6、一)履约担保(另册)合同协议书附件(二)预付款担保函(另册)合同协议书附件(三)合同协议书附件(四)合同协议书附件(五)合同协议书附件(六)合同协议书附件(七)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另册)工程廉政合同(另册)安全生产合同(另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另册)环保责任书(另册)第第 2 2 篇篇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第第 3 3 篇篇投标函及投票函附录投标函及投票函附录目目 录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一)投标函(见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序号1条款名称项目经理合同条款名称1.1.2.4约定内容姓名:马俊义马俊义备注其中第一标段左0+000.00左1+218.74 中的
7、0+000.00左0+580.24 段必须在 2013 年 5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2工期1.1.4.3天数:440440 日历天日历天3456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分包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缺陷责任期1.1.4.54.316.1.11.1.4.5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212 个个月不适用见价格指数权重表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12 个月价价 格格 指指 数数 权权 重重 表表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20122012 年年 9 9 月月 1212 日日名称名称代号代号定值部分定值部分人工费人工费钢材钢材变值部分变值部分水泥水泥F01F02F03100109.210
8、9.2AB1B2B395%至 5%95%至 5%95%至 5%指数值指数值代号代号允许范围允许范围建议值建议值基本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权重权重投标人投标人价格指数来源价格指数来源第第 4 4 篇篇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A.A.水利水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水利水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水利水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序号1 12 23 34
9、 45 56 67 78 89 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条目号条目号信信 息息 或或 数数 据据1.1.2.2发包人:敦煌研究院地址:敦煌市莫高窟邮政编码:7362001.1.2.6监理人:待定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计算 1 年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0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3.1.1(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1%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2%5.2.1发包人
10、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6.2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8.1.1工前 14 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 7 天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 元/天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承包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降底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15.5.2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不适用15.7计日工 不适用1
11、6.1不适用序号序号条目号条目号信信 息息 或或 数数 据据1616171718181919202017.2.117.2.117.3.2开工预付款金额:10%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0 万元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1/天212117.4.1222217.4.1232317.5.1242417.6.1252518.2262618.5.1272718.6.1282819.7292920303024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0%质量保证金限额:10%合
12、同价格。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竣工资料的份数:3 份,含电子版 1 份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单独报价。承包人必须自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
13、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敦煌市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1.6.4 图纸的错误图纸的错误本项补充: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 3 个月内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的修正工作,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交修正清单,清单变化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发包人将不予受理。1.91.9 严禁贿赂及加强廉正建设严禁贿赂及加强廉正建设本款补充:(1)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水利水电基础建设相关廉政要求,否则发生问题应视为不廉政工程。(2)承包人要严格执行
14、关于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劳务合作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制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监督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登记规定,因执行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4.1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 4.1.2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并由发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应缴纳的税金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计人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总额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4.1.104.1.10 其他义务其他义务本项(3)目补充: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业主(发包人)财务管理部门从承包人的每期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累计到次年3 月
15、份。经公示和业主(发包人)调查核实,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承包人方可申请返还上述保障金。若出现拖欠或上访现象,业主(发包人)将用该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相应承包人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本项(4)目细化为:1、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有义务配合或完成发包人安排的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2、根据招标文件对承包人流动资金要求,以及承包人对此所做的银行信贷证明承诺,当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出现困难时,承包人应对项目经理部给予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4.2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之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
16、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地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一直有效。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人。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场、不能履行合同被业主(发包人)清场、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约行为,业主(发包人)均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索赔。4.34.3 分包分包 4.3.1 本项细化为:本项目工程严禁转包、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或被举报证实承包人存在借用资质、转包或分包现象,或因此导致现场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其信誉
17、等级直接确定为 D 级。4.44.4 联合体联合体将本款改为:本招标项目严禁联合体投标。4.54.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本项最后一句改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本款补充 4.5.5 项: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如果监理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不能履行其职责,经发包人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同时委派一名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被替换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参与甘肃省水利水电建
18、设项目的投标。否则将按第 22.1 款视为承包人违约。4.6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2 本项补充:配备人员进场后,应持有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资格证书原件交由项目办保留至工程完工),并向发包人提交复印件备案,发包人将对其进行核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合同。4.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补充:(1)承包人项目部应在每月 25 日前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办及开户银行。(2)支付材料款、农民工资时,应提供购货合同、发票、工资表等,供开户行审核。(3)承包人应注重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如实地反映
19、项目部的合法的经济业务。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不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部提取管理费。5.1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本项改为: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材料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本款补充 5.1.4 项:用于本工程的水泥、钢材等大宗外购材料(材料种类由项目办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由承包人在发包人代表、驻地监理代表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招标采购,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对质量负责,具体做法按项目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8.3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基准资料错
20、误的责任本款改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对本合同工程各部位的控制点坐标、地面线标高、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地复核。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重新调整时,应及时提交一份详细测量资料,列出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人核查确认。如果承包人不认真复核,在全部工程开工前对图纸中的数据未提出异议,而实际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有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9.2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 9.2.2 项改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
21、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本款 9.2.3 项改为: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本款 9.2.4 项改为:承包人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当立即向项目办、监理驻地办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监督部门报
22、告,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修,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款 9.2.8 项(1)目细化为: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本款 9.2.9 项补充: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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