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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建材采购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建材采购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之一之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对于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工期、质量、成本是公认的“三大目标”。要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顺利实现按期竣工、质量合格、成本节约这三大目标,那么抓好建筑材料(以下简称建材)采购合同及其履约管理无疑是关键之一.为什么这么说呢?本律师在办理众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建材问题是引起纠纷的一个重要诱因-由于建材采购或供应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对于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还会导致质量问题;由于建材质量瑕疵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同时还会累及工期和成本;由于合同条文约定不完
2、善或对订约权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约束,导致采购的建材质次价高,施工显性和隐形成本双重飚高。因此,做好建材采购合同及其履约管理就自然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律师基于多年建筑工程法律服务经验,以真实的案例,从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如何做好建材采购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进行系列探讨,仅作为它山之石供各位建筑业朋友参考。其实,合同管理一个广义的概念,内涵很丰富,既指静态的合同文本,更涉及到动态的实际履行;既指供需两方签订合同的行为,也涉及到对本方签约人员权力的有效制约;既指条款的推敲,也涉及到印章和档案管理.如果把这些方面都管理到位,那么富有成效的风险防范自然水到渠成。因此,在系列文章中,本律师将
3、从多方面谈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对风险防范的策略就蕴含在这些具体的措施之中。本期探讨的课题是:建材采购合同条款与风险防范。案例案例 1 1:某工程公司在上海承建一家外资企业的厂房建设工程,在施工前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了商品砼买卖合同。当工程进展到地坪部分施工时,为了满足地坪施工特殊工艺要求,双方订立了补充协议,不仅对砼的标号和塌落度做了明确约定,而且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经验,特别约定了每车次的供应时间和违约责任:“首发车每延误一小时,乙方向甲方赔偿1000 元 RMB,中途混凝土供应每中断十五分钟,乙方向甲方赔偿10000 元 RMB”。补充协议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混凝土数次供货延误,给地坪施工造成了
4、重大困难和质量问题。后在价款结算时,这一点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歧较大,混凝土公司遂诉至法院,而工程公司要求混凝土公司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因为补充协议中对供货时间和延误责任有明确约定,所以在法院主持调解时工程公司占据主动,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企业界有句俗话,签订合同是一个埋地雷和挖地雷的过程,它不仅考验胆识,更讲究智慧,一句话:“过硬的法律知识和敏感的风险意识”。案例1 就是一个施工企业通过严把合同条款关而成功防范法律风险的例子。尽管混凝土公司感觉苛刻,但正是因为我们团队在帮助企业订立合同时坚持要求加入关于供货时间和违约责任的那句话,才为企业在日后产生纠纷时维护自己权
5、益预留了扎实的合同依据。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在订立建材采购合同时,对哪些条款值得特别关注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质量条款。建材采购合同是典型的买卖合同,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价款,卖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标的物。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如何通过合同条款有效约束建材供应商,使之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是订立合同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一点。我认为,货物的质量不仅是品质,还包括规格、型号、包装等所有反映货物是否符合需方要求的因素,因此严把质量条款关,应做到以下两点:1.明确材质、规格和包装要求。如订立钢材采购合同时,要根据施工要求对材型和材质进行分门别类逐一约定,不仅要细分
6、碳素钢、合金钢、高合金钢,还要进一步细化,比如碳素钢要细分到低碳钢、中碳钢、高碳钢,像“供应C 型钢 20 吨”这样的表述就很模糊,当材质不符合施工要求时很难追究供应商责任。2。明确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附随义务,涉及到进口商品,还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资料.案例案例 2 2:某施工企业承接了一家高档宾馆的建设工程,遂向某石材厂订购近五百万的石材,其中包括三百多万的进口石材。我们帮助企业订立合同时,明确将“乙方应随货物提供进口石材的原产地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价款按国产石材结算”写入合同。施工企业因为赶工期,所以对石材厂供应的石材无论国产或进口
7、均照单接受.后因价款和石材质量纠纷成讼。石材厂因为在庭审中没有能够提供部分进口石材的原产地证明,从而导致进口材料不被认可而损失近百万。这个案例是我们团队成功代理采购方处理的一起纠纷。“乙方应随货物提供进口石材的原产地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价款按国产石材结算”这句话赋予建筑公司在供货商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时的选择权,从而能够胜诉。第二是供应条款.建材供应及不及时直接影响工期,甚至质量。案例 1 对建筑施工企业就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建筑施工企业要防范类似风险,就必须对供应商的货物供应提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要求,既明确货物到达工地的时间又约定不能按时到达的责任,此类条款一方
8、面给供货商提供履约指引,另一方面通过责任追究条款对其形成有效督促;二是供应量要求.虽能做到按时供货,但做不到足量供货,所产生的后果与不能按时供货是一样的.因此,在条款中要明确约定供货批次、采购总量和每次供应的数量、不能足量供货的违约责任,对此条款宜细不宜粗。第三是违约条款。违约条款的重要性,前文已有提及,相信建筑施工企业对此也有深刻认识和体会。但是我发现,很多企业尽管很在乎损失赔偿,但是在订立合同时却又很容易忽视违约责任追究条款。比如,合同对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的违约责任追究仅仅简单表述为:“乙方违约赔偿对方损失,甚至是“按合同法处理”。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意义吗?当然
9、有意义,但是关键是操作起来很难,尤其是关于损失的举证。这样简单的约定在法律上实际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那么你要举证对方有违约行为,其次你要举证你发生了损失,再次你要举证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要做好这一系列的举证谈何容易!那么我们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订立合同时是如何处理的呢?我们协助企业首先对对方可能的各种违约行为及其导致的损失进行预估,即沙盘推演,然后在此基础上针对各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为什么这么做呢?首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次,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免除了非违约方的
10、损失举证义务,大大减轻了诉累和诉讼难度,更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权益。第四是结算条款.这个条款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采购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支付价款.我也注意到,很多采购合同纠纷往往在结算阶段才集中爆发出来.是不是价款本身产生纠纷呢?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结算实际牵涉到合同的方方面面,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价格是一定的,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供应量和质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因为赶工期或卖方市场而对数量、质量等问题暂时隐忍不发。这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客观情况。就以案例 2 为例,施工企业为了赶工期对石材厂供应的石材只能照单接受.在相应分项装修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时原先隐藏的矛盾爆发出来,石材厂索
11、要货款,而施工企业以材质不符合要求进行抗辩。对如何通过质量条款防范风险,前往已有详细介绍,施工企业也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那么又如何规避因数量产生的纠纷和风险呢?四个字:“据实结算”。供货商供应量不实、数量短少等情况时有发生,或者提供的数量并不是实际所使用的数量,因此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才不至蒙受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在订立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类似据实结算的条款。有的供应商很狡猾,在供货单上印了一句话:“请您确认货物数量及品质后在送货单上签收”。这句话很厉害,很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注意细节和文字推敲,货到后只要数量属实,甚至不清点数量就在供货单上签下大名。这一签不仅是对货物数量的确认,还是对质量的认可,为日后结算和质量异议留下难以补救的法律风险。那么如何防范呢?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法律知识、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另一方面要在律师配合下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我们团队在指导顾问企业对外签订建材采购合同时,从预防着手,特别注重通过有效的合同条款的制订达到有效的风险防范.就以前面所提到的情形为例,为了防止签收人员上供应商的“套”,我们在合同中关于货物验收条款里明确约定:“甲方人员在供货单上的签字仅是对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的确认,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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