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雇佣关系与劳务、承揽之间的关系_雇佣与承揽的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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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雇佣关系与劳务、承揽之间的关系_雇佣与承揽的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务、承揽之间的关系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雇佣与承揽的关系”。 一、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是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随着大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劳动者工作的危急程度也随之加大。为了消退劳动就业中因双方经济地位悬殊而发生的不同等现象,爱护经济上的弱者,避开企业主滥用“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内容,很多国家加强了政府干预。由此,在雇佣合同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具有新特征、新内容的合同劳动合同。二者之间主要的区分在于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的内容
2、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而劳动合同的自由协商程度受到限制,即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劳动条件、劳动爱护等为最低基准条款(如我国劳动法有关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平安卫生权利的规定等等)。这里,我们着重从主体方面和适用法律方面,探析二者的区分。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看法中指出,“劳动法第2条中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依据上述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所涉及的
3、主体有:(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聘请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而雇佣合同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 2、适用法律上的差别。学理上,雇佣合同有广文义理解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狭义上的雇佣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从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合同归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可见,我国司法界对雇佣合同是作狭义理解。但
4、在适用法律方面,我国的民法和劳动法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雇主责任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则应首先考虑适用劳动法;在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的状况下,也可以适用民法中有关雇佣合同的规定。确定雇主责任的赔偿标准时,适用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这明显是错误的。 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在理论上是清晰的,其推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同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困难性,二者往往简单混淆,我们可以依据以下标准加以推断: 一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设备、工具、原料等)由谁供应。在雇佣关系下,工
5、作场地和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供应,雇员只负责供应劳务。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供应,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工作成果。 二看酬劳支付方式。雇主一般是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酬劳,该酬劳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酬劳,该酬劳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三看工作的方式。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安排;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详细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确定。 四看工作的内容。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行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于定作人所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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