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监察科制度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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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监 察察 科科 三三 级级 综综 合合 医医 院院 评评 审审 标标 准准 分分 解解 任任 务务第六章第六章医院管理医院管理六、财务与价格管理(评审标准六、财务与价格管理(评审标准 6.6.2.16.6.2.1)(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2013.92013.9 新增)新增)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为推进医院重大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廉洁的管理,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审批制,最大限度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经济活动决策有序进行。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定原则1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即
2、按法律行规和按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办事的原则2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即领导会议集体决定或其他民主决策的原则。3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即医院职责是救死扶伤,不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应体现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4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即医院具有公益性性质,为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以低廉的服务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减轻患者的负担。5遵循廉洁、高效原则:即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本保障,医院不但应有高超的医疗技术,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二、经济活动决策机构1管理委员会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成员: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总务科、设备科、药
3、剂科、监察科等科室负责人。2固定资产管理3直接责任人:总务科科长(资产办负责人)3设备管理直接责任人:设备科科长4药品管理直接责任人:药剂科科长5、人事科直接责任人:人事科科长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1经济目标制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预算管理规定(每年财务预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规定。2采购业务、基本建设物资管理制度、物资招标规定、药品招标规定、设备招标规定、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3效益工资制度审定、职工福利政策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工福利发放办法(或规定)。4大额举债医院大额负债管理规定。5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应纳入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事项。6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纳入
4、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其他事项。四、经济活动决策程序1一般经济活动决策程序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科室分管人员提出方案该科室管理小组组织讨论通过报告职能科室审核,由职能科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按医院相应规章制度办理。2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重大经济事项是指 1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基建项目、大额债务、对外投资项目等等。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分清级次,责任到人。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程序。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科室分管人员提出方案,由该科室组织讨论全员通过后,交相关管理委员会组织全体员工讨论,2/3票数同意通过后,报告院长
5、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按医院管理程序处理。重大经济事项按相应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五、建立相应监督机制,确保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能有效运行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接受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医院财务、内审科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六、实行责任追究制1处罚的制定原则:责任到人原则。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原则。2 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济活动决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全额追究赔偿责任。发现情节恶劣的故意违规行为,追究全额赔偿责任,并撤销其职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全额赔偿责任,撤销职务,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
6、任追究制度(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3.92013.9 新增)新增)湛江中心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监督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经济事项内容界定:(一)、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投资项目、经济合作项目等涉及医院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二)、医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医院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奖励与惩戒等重大事项。(四)、10 万元以上的各类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基建工程。(五)、其它重大经济事项。二、研究
7、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及规定:(一)、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领导必须到会。、(二)、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为:(1)分管部门立项或申请部门提出报告;(2)由申报或执行部门拟定二个以上的方案;(3)相关领导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作出书面的可行性报告,财务、审计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4)将方案上报院办,请求院班子审议;(5)院班子会议
8、对方案进行决策,在会议上,与会成员对议定事项达成共识或主导性意见,形成决议;(6)对形成决议的事项进行实施,院办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办理;(7)执行部门对方案实施后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需要局部调整的,上报院领导同意后进行备案。(四)、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后形成会议纪要,进行院务公开。涉及医院长远发展或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还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如需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项目,还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如遇突发性事件,需紧急实施的重大事项,在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再向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六)、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已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事后发现是
9、决策失误或有关人员的工作失误的,如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财务与价格管理(评审标准六、财务与价格管理(评审标准 6.6.6.16.6.6.1)(一)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一)医院内部审计制度(2009.92009.92012.122012.12)1 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心医发(中心医发20091142009114 号)号)一、总则一、总则为完善医院内部经济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开展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维护财经法纪,加强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10、计工作的规定 和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医院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通过内部审计,以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院健康科学发展。第二条第二条遵照审计法规,我院内部审计机构(监察科)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院及下属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第三条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本院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如实地评价本院财务履行情况。第四条第四条我院内部审计业务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向院领导班子负
11、责并报告工作。二、审计机构和人员二、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第五条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院领导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院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保守秘密、保护和支持医院的改革发展;具有高尚的品德和高度责任感,具备审计、财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七条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医院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第八条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12、的,应当主动回避。第九条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不准打击报复。三、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三、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第十条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
13、制度的落实;(十)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医院主要领导提交工作报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合作。四、内部审计机构权限四、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医院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
14、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加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探实物;(五)核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八)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部门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部门和人员,提
15、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建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医院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五、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五、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实施。(二)审计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审计对象(被审部门),制定审计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参加审计的人员名单,组成内审工作组。审计方案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部门,被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内审工作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作好审计记录,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四
16、)审计终结阶段,应对审计事项和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内审工作组。(五)内审部门将审计报告和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报送医院领导审定。重大事项审计报告须经上级审计部门审定。审定后将报告副本和决定通知被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行。被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审部门负责人提出,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 15 天内做出处理意见。(六)审计结论和通知下达后,内审部门应督促被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行。(七)被审部门应按审计结论和决定,针对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的结果应报告医院领导和内审部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
17、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本工作管理制度由监察科负责解释。2 2、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中心医发(中心医发20091152009115 号)号)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基建项目、技改项目、设备更新项目、安装装修项目和维修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式审计监督,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健全建设项目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不断提高医院的投资效益,根据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医院建设项目审计
18、,要求审计人员做到以下几点:(一)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有效维护国家和医院的利益;(二)对审计项目和内容负责,做到计算准确,计价合理,依据充分地审计造价;(三)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疑点问题;(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第三条第三条医院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如下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一)建设项目启动后,医院有关职能部门通知内审部门参与项目前期的论证、评估和有关会议;(二)大的建设项目概(预)算资料由总务基建科经办人按医院管理工作流程要求先行审核,总务基建科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送内审部门审核备案;(三)小型基建及房屋维修、装
19、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后勤工作的医院领导同意,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总务基建科作出论证、预(概)算并签署意见,一式两份送内审部门审核备案;(四)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上报竣工决(结)算资料,由总务基建科及有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并收集齐决(结)算所需资料和初审,总务基建科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送内审部门审核备案;对未通过竣工验收和资料不齐全的建设项目内审部门不予受理;(五)对建设项目的决(结)算进行内部审核后,由内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审核结论由分管基建后勤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第四条第四条内审部门应就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20、,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项目审计方针、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执行情况;(二)负责所有结算的审计;(三)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四)参与建设项目招标会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五条第五条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结)算管理的内容要求:(一)总务基建科送内审部门审核备案的基建项目概(预)算,必须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拟施工图纸(小型基建及房屋维修、装修都要附施工图纸)和工程概(预)算等;2第一次在医院进行施工的单位,还应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级别
21、证明及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等。(二)按规定和要求,在送决(结)算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施工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检验测试报告、竣工图纸资料;2原审定概(预)算资料;3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施工工艺文件和详细记录;4建设红线图、楼宇平面图、设备安装位置图等。(三)在审计过程中需随时提供其他资料。第六条第六条对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时间要求:(一)建设项目审计的时间,根椐不同复杂程度建设项目,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限:零星建设项目结算 7 个工作日审结,一般基建项目结算 15 个工作日审结,特大型基建项目结算 30 个工作日审结。(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时间应顺延:1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部门提供补充资
22、料而影响审计进度的;2被审部门对审计结果有分歧意见而未能统一,需报院领导裁定的;3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但未能按时前来核对的;4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程,应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审计时限限制,直至查清楚为止。第七条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监察科负责解释。3 3、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基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维修工程项目预(结)(结)算管理制度算管理制度(中心医发(中心医发201283201283号)号)为更好地加强我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建设项目
23、审计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全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科根据医院年度计划和科室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二、年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计划由总务基建科负责制定,方案报工程项目委员会讨论,经充分论证可行,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无特殊情况应按计划执行。三、维修工程项目必须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总务基建科进行审核,严格做好前期规划、论证和编制工程预算,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方可实施。四、各科的紧急维修工程项目,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由总务基建科请示主管副院长同意,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五、各科的紧急维修工程项目,金额在 2000 元以上至 1 万元的,总务基建科报告主
24、管副院长,由主管副院长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六、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金额在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必须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总务基建科须对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院领导批转监察科内审,经工程项目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方可施工。七、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的项目,要参照政府招标采购办法,进行院内招标采购,严禁弄虚作假。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至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的项目,要按照政府招标采购办法规定,采用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预算超过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
25、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八、加强对进入我院施工单位的管理,总务基建科对进入我院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才能进入医院施工。将施工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盖该单位公章),及该单位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总务基建科审查意见等资料送监察科进行复审备案。九、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工程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总务基建科要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涉及施工安全方面的项目要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十、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制。总务基建科对建设项目要派专人管理,对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管,监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负责施工安全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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