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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井筒筒装装备备安安装装工工程程矿山井巷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1390第 8.1.6 条 井筒通过流沙、含水层的部位,井简装备安装锚杆或梁窝的深度,严禁超过井壁的厚度;第 8.2.3 条 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的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树脂锚固剂,应进行锚固力试验,试验锚杆的数量不得少于 3 根,不符合设计规定者不得使用;二、锚杆的材质、规格、结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杆体表面应除锈、方腐;三、钻锚杆孔应按测线定位,其直径、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四、锚杆安装:1.锚固前,应清除孔内岩粉或积水,树脂锚固剂应放人孔底;2.杆体锚固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杆体安装中途被卡时,应拉出重新安装,不得用锤击方
2、式打入孔内;3.锚杆安装后,在规定固化时间内不得敲击或碰撞;4.锚杆安装 1h 后,每层梁应选取 3 根锚杆进行锚固力试验;当有 1 根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则同层梁的锚杆均应进行试验,不合格者应重新安装;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 501095罐道梁安装13.2.1 罐道梁缺口板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应一致,其偏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2.1.1 装钢罐道的梁lmm;13.2.1.2 装木罐道的梁1.5mm;13.2.2 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梁缺口板中心水平间距偏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2.2.1 装钢罐道的梁2mm;13.2.2.2 装木罐道的梁3mm;13.2.3 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
3、等级,对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井壁,严禁低于井壁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对于其他井壁严禁低于 C25;梁窝表面不应有蜂窝和孔洞现象;罐道安装13.4.1 同一提升容器的两罐道接头位置,严禁位于同层梁上;13.4.2 罐道的垂直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4.2.1 钢轨罐道5mm;13.4.2.2 组合罐道7mm;13.4.2.3 木罐道8mm;13.4.3 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面的水平间距偏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4.3.1 钢轨罐道5mm;13.4.3.2 组合罐道7mm;13.4.3.3 木罐道8mm;13.4.4 同一提升容器相对两罐道中心线的重合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4.4.1 钢
4、轨罐道不应超过 4mm;13.4.4.2 组合罐道不应超过 6mm;13.4.4.3 木罐道不应超过 6mm;钢丝绳罐道安装13.6.2 井上、下固定装置或固定梁安装位置偏差,严禁超过 3mm;13.6.3 井上、下钢丝绳罐道的固定位置的偏差,严禁超过 3mm;13.6.7井上下联结部分罐道梁及四角罐道安装13.8.1 联结部分的立柱安装,其垂直度偏差严禁超过 1000,且不得大于 5mm;13.8.2 罐道梁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紧固牢靠,紧固件齐全,符合设计要求;13.8.313.8.413.8.5管子梁、管座梁安装13.11.1 管子梁、管座梁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
5、11.1.1 与罐道梁共用一根梁时,lmm;13.11.1.2 单独固定时,3mm;13.11.2梯子间安装13.13.2 梯子间的平台、梯子、隔板安装,必须固定牢靠,符合设计要求;13.13.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 41493第 3.1.1 条 井筒装备安装,应在井筒预留眼洞和阶段马头门地坑施工完毕后进行;井筒装备分段安装时,应在分段处搭设安全平台,并封死下段井筒;第 3.1.2 条 主井、副井两个井筒到底贯通后,应有一个井筒形成临时罐笼提升系统,再安装另一个井筒的永久装备;有条件时,可在井筒掘、砌过程中同时进行井筒永久装备的安装;第 3.1.6 条 井简装备用的所有
6、钢材、管材、金属构件等,应按设计要求防腐处理;第 3.1.7 条 木罐道加工后的截面,每边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2mm,面上的扭曲每米长度内不应超过1mm,纵长方向的单向弯曲度不应超过全长的1,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mm;第 3.2.1 条 罐道梁的安装,应以测量垂线为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井口和井底各设一道精确定位的基准梁;二、当井筒较深,测量垂线可分段下移,或在垂线中部向下每隔 50m 增设一道卡线板,在设卡线板时,应严格防止产生累计偏差;第 3.2.5 条 钢罐道的接头错位不应超过 1mm,超过 1mm 时,必须修整;第条 井筒内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罐道梁纵向中心线和缺
7、口板中心,对井筒平面十字中心线位置的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5mm;3.其它钢梁应为3mm;二、同一提升容器两侧的罐道梁缺口板中心,在平面位置上的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2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3mm;三、每根梁的上平面应保持水平,其允许偏差:1.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 1;2.不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 3;四、罐道梁的层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l0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2mm;3.每节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长度内的累计允许偏差,应为30mm;4.每节木罐道长度内
8、的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4mm;五、梁埋人井壁内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70mm;第条 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托架时,应符合下列有求:一、托架的水平度允许偏差:1.托架的支撑面,不应超过 3;2.同一根梁的两端托架的水平支撑面,应位于同一平面,其偏差不应大于 5mm;二、托架的层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7mm;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12mm;3.每节钢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15mm;4.每节木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0mm;三、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以及固定罐道的螺丝孔中心线与井筒十字中心线的允许偏差:1.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2mm;2.
9、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3mm;四、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应垂直,不垂直度不得大于 2;第条 罐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罐道应保持垂直,在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的位置与设计的允许偏差:1.钢罐道应为5mm;2.组合罐道应为7mm;3.木罐道应为8mm;二、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在井筒全深任一处的间距允许偏差:1.钢轨罐道应为5mm;2.组合罐道应为7mm;3.木罐道应为8mm;三、在井筒全深任一处同一提升容器的两罐道平面中心线,应在一直线上,其允许偏差:1.钢轨罐道应为 4mm;2.组合罐道应为 6mm;3.木罐道应为 6mm;四、两节罐道接头处的间隙:1.钢轨罐道 24mm;2.组合罐道 24mm;3.木罐道不应大于 5mm;五、两节钢罐道的接头应位于罐道梁中心线上,其偏差不应超过 50mm;六、罐道卡子与钢轨底板的斜面接触应严密,卡子前爪与钢轨腰板的间隙,和卡子内面与钢轨底板外侧的间隙,应为 1020mm;第 3.3.3 条 斜井井筒中,平托辊中心与轨道中心应一致,其偏差不应超过20mm;两托辊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8mm;第 3.3.4 条 平托辊轴肩与卡座应靠紧,轴伸端不得大于钢丝绳绳径的 1/3;螺栓严禁突出在外;第3.3.5条 斜井甩车道和错车道处安装的立托辊位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重车升降时能托住提升钢丝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