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1.pdf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1.pdf(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闽政(闽政200727200727 号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7 2007 年年 9 9 月月 1717 日印发)日印发)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
2、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第三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和免征水资源费:(一)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 m 以下、地下水水量3在 1000m 以下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农业抗旱、维护生态与环境、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四条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规定,按照“谁发证、谁收费”的原则,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征收。水利部授
3、权流域管理机构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第五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二)与全省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四)充分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的差别。第七条根据我省水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全省划分为两个类区,并按不同行业对水资源的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见下表)。3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另行制定。福建省
4、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用标准水源地下水除城乡自来水企业外取用地下水途取用水类别地表水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超采区一般区域限采区城乡自来水企业取用地自来水公共下水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水力发电取用水火力发电贯流式0.0080.0060.500.25冷却取用水城乡生活取用水工业取用水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取用水备注:1、工业取用水包括火力发电闭式冷却等取用水;2、表中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的计征单位为元/千瓦时,其它的计征单位均为元/立方米;3、一类区为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市;二类区为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4、对处于海水与淡水交界处的火力发电企业,按用水量的实际淡水消耗量征收水资源费,其中淡水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水资源 征收 使用 管理办法 1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