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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3、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4、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
2、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5、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5。1 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5。2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5。3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5.4 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5.5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5。6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
3、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5。7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6、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8、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
4、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5.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
5、毒;5。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5.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5。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6、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7、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8、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3、职责3.1
6、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4、要求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7、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4.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2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4.2。1 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4。2.3 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4
8、。2。4 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4。2。5 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4.3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4。3。1 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4。3。2 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4。3.3 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
9、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4.3。4 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 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4。3.6 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4.3。7 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8 提交自查报告。4.4 纠正措施4.4。1 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 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
10、纠正措施的期限。4.4。2 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4。4。3 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4.4.4 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4.5 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 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11、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 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