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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目录:一目的2二适用范围2三内容2四.相关文件和记录10五.变更原因及记载10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分发部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质量部、工程部、物流部、新品部、市场部、财务部、行政部、总经办制定部门审核部门总经理批准制定人审核人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一一.目的目的为加强对员工奖惩,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二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三三内容内容1.员工的奖励1.1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包括劳模等),并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1.2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1.2.1 完成公司生产工作任务
2、、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能源及原材料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1.2.2 生产技术、产品、专利等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1.2.3 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1.2.4 保护公共财产或者公司财物,使其免受重大损失的;1.2.5 见义勇为,为维持生产及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1.2.6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1.2.7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1.3 公司劳动模范、标兵、先进工作者、合理化建议奖的授予,以及纳入经济责任制的奖励,按公司具体规定标准办理。1.4 给予员工奖励,一般由本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由总
3、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牵头讨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行。2.员工违纪处理的种类和运用2.1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违纪计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2.2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经济处罚分为不享受奖金、罚款。经济处罚可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违纪处理方法并用。2.3 违纪员工能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或主动揭发、检举他人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2.4 对蓄意违纪或破坏的,从重或加重处理。2.5 犯有本条例没有列入的错误,公司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另外规定的,比照本条例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4、。3.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3.1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3.1.1 对员工迟到、早退在 2 次(含)以下及其他一般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并记2 分,一年内经两次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后仍不改的,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损失在 2 万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1.2 员工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上网炒股、睡觉的,记 1 分;在生产区域内吸烟打扑克、下棋、喝酒的,记 2 分;脱岗的,记 3 分;以上行为累积计分6 分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3.1.3 对工作擅离职守的,记1 分;无故缺勤的,记2 分;旷工在2 天(含)以下的,给予记3 分并批评教育
5、,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3 天(含),或一年以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5 天,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1.4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2 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记3 分;情节严重的(如纠缠领导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的或恐吓领导),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2 违反工艺纪律的处理3.2.1 对记录超前、拖后等一般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记2 分;一年内经二次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后仍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予记6 分解除劳动合同。3.2.2 对记录造假;未按岗位操作法、设备操作维护法、SOP、BPR 中规定的关键工艺参数
6、、步骤操作;擅自修改岗位操作法、设备操作维护法、SOP、BPR、工艺规程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3.2.3 造成产品包装数量短少、混有异物、漏贴、错贴标签、漏印、错印批号以及产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受到用户投诉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记3 分;一年内累计 3 次者,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或严重名誉损害的(如新闻媒体曝光),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3 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处理3.3.1 因违章操作、工作失误或措施不落实等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记3 分并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
7、同。3.3.2 对查出的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对责任者给予记2 分并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因整改不力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记 3 分并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 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3.3 由于对特殊护品护具(如国家管制药品)管理不善,致使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记 3 分并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或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记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2 分并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 2000-5000 元的,记 3 分并给予行
8、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 5000 元以上的,记 6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3.4.1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护品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3.3.4.2 职责范围内发现危险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3.3.5 无故停止运行环保设施,对责任者给予记3 分及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及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 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3.6 违反“三废”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排放“三废”物料或者私自将可以回收利用的物料排放、或者将“三废”综合利用物料转(售)予他人的,对责任者给予记2 分并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3.4 违反机械动力工程和计量管理规定的处理
9、3.4.1 因违章操作或工作失误等,造成设备或动力供应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记3 分并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4.2 未经批准,越权自行安排设备维修、更新和工程建设的,对责任者给予记3 分并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4.3 因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拖期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者记3分并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4.4 核实工程量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记2 分并经
10、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记 3 分并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3.4.5 违反设备、能源、工程、维修、计量管理规定,给予记2 分并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 2000-5000 元的,记 3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5 违反财务规定的处理3.5.1 违反规定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财务会计保密信息的,给予记 3 分并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5.2 利用职
11、务或者工作之便私存私汇公款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私存私汇公款金额较大达2 万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记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5.3 违反财经制度,以白条抵库的,给予记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5.4 违规设立帐外帐、私自设立小金库的,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者及直接领导者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5.5 因违反财务制度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资产、有价证券、票证等丢失、被盗、被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记 3 分并
12、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 5000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5.6 越权批准或私自用公司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出借财物,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 违反审计规定的处理3.6.1 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对责任者及直接领导者给予记 3 分并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2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转移、隐匿非法取得的各种收入和资产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或给公司造
13、成损失达到 5000 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责任者及直接领导者给予记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3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出具审计报告失实的,对责任者及直接领导者给予记3 分并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 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4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隐瞒查出的有关问题,给予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5 违反工程结算规定,不认真审核工程量及定额套用的,对责任者给予记3 分并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6 工程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
14、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较大差距达10%以上的,对责任者给予记3 分并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7 采购人员弄虚作假,高开或套开采购发票,或以次充好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5000 元以上的,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8 违反公司工程及设备订购合同审签规定,或未认真履行有关合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三万元以上的,给予记 3 分并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达五万元以上的,给予记6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6.9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致使工程实施与合同有差异的,或工程发生变更
15、未在事先履行变更手续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三万元以上的,给予记3 分并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达五万元以上的,给予记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7 违反保密文件资料与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理3.7.1 丢失、损坏或随意涂改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给予记2 分并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7.2 利用公司网络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给予记2 分并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7.3 违反文明办公等现场管理规定,给予记 2 分并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
16、动关系。3.8 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处理3.8.1 违反门卫、物资进出等管理规定的,给予记2 分并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记6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8.2 私拿药品的,责令退回或赔偿并给予记2 分并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私拿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剧毒物品的(包括成品、余品、扫地品、回收品),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8.3 盗窃公司物资或产品等的,按盗窃物资或产品价值的三倍给予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盗窃公司物资或产品价值达500 元,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管理区域内盗窃个人财物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盗窃公司物资或产品价值达500 元,记 6 分并解除劳动
17、合同。3.8.4 在公司所辖区域赌博、滋事、打架斗殴、进行流氓活动等行为,给予记6 分并行政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8.5 过失损坏设备、工具、原材料、各类设施和器材的,视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 1 万元以上的,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破坏生产经营,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各类设施、器材的,视损失程度,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 3 万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8.6 违反保卫、消防、道路交通等管理规定,对责任者给予记2 分并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记 3 分并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3
18、万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8.7 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造谣惑众的;诋毁企业名誉的;以及其他破坏社会和公司稳定局面的,给予记 3 分并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发展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9 犯有经济错误的处理3.9.1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私分或者以其他手段侵占、贪污公司财物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记 3 分并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非法所得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贪污党费、团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防疫、独生子女费等款物的,从重或加重处理。3.9.2 利用职务上的便
19、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记3 分并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非法所得达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9.3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包括钱、物)、中介费等不如实上缴,或违反规定,在账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或未经允许以公司名义从事中介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记 3 分并行政处分;非法所得达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9.4 利用职权或者工作关系,让下属单位、关系单位、客户报销或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饭费、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娱乐费、个人购物费等费用,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
20、非法所得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向上述单位索要的,从重或加重处理。3.9.5 将单位留用款项用于发红包、宴请、为领导干部发奖金、补贴或为领导干部购买非办公用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记 3 分并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非法所得达 5000 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记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9.6经营人员截留货款或不按规定期限将货款上交的,限期责令退回或上交并给予记3分并行政处分;非法所得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理。3.9.7 经营人员违反公司销售十不准、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串货活动或给公司造成其他
21、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的,给予记 3 分并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所得达 5000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9.8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第二职业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给予记3 分并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所得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3.9.9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自己借机从中获得利益,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非法所得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9.10 收受礼品数额较大应上交而不上交的,给予记 3 分并通
22、报批评、行政处分;非法收受的礼品价值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3.9.11 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利用职权索要财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3 分并通报批评;非法所得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给予行政处分;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3.10 管理人员犯有失职错误的处理3.10.1 违章指挥尚未导致事故的,对管理者给予记 2 分并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事故的,给予记 3 分并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给予记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10.2 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给予记2 分并经济
23、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达2000 元-5000 元的,给予记 3 分并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5000 元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10.3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事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发生较大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达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3.10.4 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 3 分并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10.5 利用职权,指使或放任有关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给予记 2 分并通报批评;给
24、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000 元-5000 元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记 3 分并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损失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10.6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的决定,或者超越职权范围决定重大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000元-5000 元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 3 分并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 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10.7 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廉政方面的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3.11 其他处理规定3.11.1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报的,对责任者及直接领导者给予记 2 分并经
25、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致使事故扩大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3 分并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达5000 元以上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3.11.2 出卖、或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为他人提供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的,给予记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11.3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 2 分并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夫妻双方均为我公司员工的,一并处理。3.11.4 阻碍事故或违纪事件调查,或在调查中隐瞒真相,作伪证,包庇他人或嫁祸于人的,给予记 6分并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3.11.5 打击报复事故或违纪事件调查人员、办理
26、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等,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员工的,给予记 6 分并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3.11.6 被行政拘留的,给予记6 分并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给予记 6 分并解除劳动合同。4.处理程序和有关规定4.1 处理程序4.1.1 公司对违纪员工实施违纪记分办法,每次记分的分值,依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 1 分、2 分、3 分、6 分四种。违纪记分应与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追究赔偿责任等相对应并同步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违纪记分制度。对于违纪属实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政快递等方式发出
27、 记分抄告单,员工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三日提出,否则视为予以认可。违纪记分系指累计记分。4.1.1.1 员工违纪记分在2 分及以上 4 分以下的,公司在抄送记分抄告单 的同时,可给予一般警告一次;4.1.1.2 员工违纪记分在 4 分及以上 6 分以下的,公司在抄送记分抄告单的同时,可给予严重警告一次;4.1.1.3 员工违纪记分在 6 分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在抄送记分抄告单的同时,可立即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4.1.1.4 员工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在进行违纪记分的同时,有权要求员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1.
28、1.5 公司在进行违纪记分的同时,对于迟到、早退达到三次或擅离职守的员工,有权扣除1 小时的工资;对于无故缺勤的员工,有权扣除该员工半天工资;对于旷工的员工,有权根据旷工天数扣除相应整天工资。4.1.2 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由员工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在查明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根据错误性质和程度,结合其一贯表现及对错误的认识,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员工所犯错误的综合材料、一贯表现及本人对错误的检查认识等书面材料交人力资源部。4.1.3 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经全面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给予解除合同的依法解除。4.1.4 对
29、于领导干部的处罚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4.1.5 对员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归入本人档案。4.1.6 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1.7 对员工的一般性错误,提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员工严重错误并受到行政处分的不享受奖金。其工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4.1.8 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员工,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15 天内,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有异议,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60 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在上述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
30、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4.2 有关规定4.2.1 受到通报批评的在 1 个月内、受警告处分的2 个月内、受记过处分的4 个月内、受记大过处分的6 个月内、受到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在12 个月内不享受奖金或考核金。但为了促进受处分员工的思想转化,对受记过处分及以下的员工,如其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并做出一定成绩的,在不计奖期过半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提出鉴定和申请计奖意见,经人力资源部、总经办组织讨论报总经理批准,可以恢复计奖。4.2.2 部门负责人及副职,经济处罚按方针目标考核。4.2.3 公司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赔偿金可以从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减去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后的余额中扣除,如该
31、余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可分月扣除。4.2.4 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违纪员工,如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但不享受全年任何奖金,一年内两次发生违纪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4.2.5 凡一年内受到公司两次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者,经与公司工会讨论协商后,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警告 3 次等于记过 2 次,记过 2 次等于记大过 1 次。4.2.6 凡受到行政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5.附则5.1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本条例,对不认真执行或不执行,以及弄虚作假欺骗公司者,视情节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5.2 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有权对单位提出的员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5.3 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有权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 集团内部其他规章制度以及规定与本条例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条例为准。5.6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四相关文件和记录四相关文件和记录文件或记录编码YSHN(管)-HR-GL-01-R01五变更原因及记载五变更原因及记载版本号01执行日期2013.07.10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新文件体系程序计分抄报单文件或记录表单名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