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生停诊、替诊的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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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停诊、替诊的管理规定(试行)门诊医生停诊、替诊的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医院和医生的诚信度,保障病人的权益,进一步提高我院门诊的服务质量,对门诊医生停诊、替诊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1、无特殊原因,医生不得随意停诊、替诊.2、需停诊、替诊(各专科必须保证有医生出诊的情况下),必须提前 3 天填妥停诊申请单,如需替诊者(原则上是同级别或以上的医生才能替诊,并请注明替诊医生姓名与职称)由各专科行政主任签名后,再由门诊部主任审批,然后交到门诊大厅预约中心,并进行登记签收,并签名确认。3、遇重大抢救或其它紧急原因不能按时出诊的医生,可电话通知门诊部,由门诊部通知预约中心暂停诊,并同时约定出诊时间.因科室工作轮岗需改诊,应提前 3 天通知门诊部。4、咨询台护士接到门诊部主任签名的停诊、替诊申请单后,应立即通知已预约的病人,通知相关人员更改电脑资料,及时将停诊、替诊信息通知分诊护士和挂号处.5、门诊部将每季度统计各科的停诊、替诊情况,反馈给医务处及各科主任,并在院内网上公布。以上管理规定请各位门诊医生认真执行,如未能按照执行者,将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罚。医务科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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