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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保证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 顺利实施,保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 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 南至凤凰路,北至城北路之间的丽阳溪沿岸房屋(详见 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红线图),同时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二、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 丽水市莲都区征收办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万象 街道为各自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 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三、签约
2、期限 签约时间: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四、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其中 产权调换为接官亭三期、城西安置房小区;办公用房补偿方 式参照住宅房屋执行;其它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方 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五、补偿安置标准(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以房地产评估机 构评估确定的价格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另增加20%的奖励。被征收房屋为工业 用房选择货币安置的,奖励按照丽政函201094号文件执行,评估时点以征收公告时间为准。(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为接官亭三
3、期、城西安置房小区。接官亭小区安置房均为小高层建筑,其套型为60平方 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35平方米、150平方米七种。城西安置房小区为小高层、高层建筑,其套型为49平 方米、70平方米、90平方米、113平方米、135平方米五 种。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增加20平方米或20%的 安置面积,即被征收房屋面积加上20平方米或20%的安置 面积后,再选择相应套型安置;被征收人放弃增加20平方 米或20%的安置面积,直接按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选择相应 套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安置房48平方米以下的被征 收人不享受此奖励),在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选择小高层安
4、置房的,可在多层房屋增加安置房面积的 基础上再增加15平方米或增加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5%的安 置面积后,选择相应套型的安置房。(三)产权调换结算原则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用房(包括增加的安置面积)分别按 评估价格计算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高层、小高层安置的,其安置房公摊面积部分的60%为政策赠送(即无偿供给)。(四)交房时间 接官亭三期、城西安置房小区交房时间为三年。六、评估公司选择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 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 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 等方式随机确定。七、补偿面积的确定 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5、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八、征收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一)、过渡方式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落实临时周转 用房,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装修补偿、附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补偿费按丽征收办20173号文件 及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九、自行过渡奖、按时签约、房屋腾空奖励(一)被征收人的签约时间、搬迁腾空日期另行公告;(二)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奖,在相应的签约批次、搬迁 腾空奖励如下:1、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采取自行解决周转过渡(含货 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一 次性奖励。2、按时签约奖励、签约率奖励、腾空奖励按市政府有 关文件执行。被征收人凭房屋腾空交付验收证明和征收协议及其他 需要提供的材料结算搬迁腾空奖励。十、选房机制 由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按签订征收协议和搬 迁腾空的批次时间,优先选房。同一批次的,先摇号产生抽 签顺序号,再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十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确权登记的房屋,依据丽 水市人民政府丽政发201062号文件规定处理或由市区 房屋征收监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 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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