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1.pdf
《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1.pdf(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道路货物运输效劳业管理方法道路货物运输效劳业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效劳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效劳业(以下简称货运效劳业是指效劳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效劳方面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效劳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方法。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效劳行业管理,各
2、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效劳行业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第五条 货运效劳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那么,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开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开展。第二章 审批第六条 凡经营货运效劳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第七条 申请经营货运效劳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效劳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84 号的规定。第八条 申请者在申请时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单位申
3、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二申请工程的可行性报告;(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第九条 开业审批程序(一申请者持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效劳业开业申请表?;(二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三 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五经营业
4、主或主管业务人员须经运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六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第十条 申办交通物流业务,经县、地(市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组建省际或中外合资合作货运效劳企业,需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审批。第十一条 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审批经营者固定受理、配载同一起运和到达地的货物,为货运配载线路专营。从事货运配载线路专营须向运管机关提出特别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者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交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开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填报专营线路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
5、由运管机关在?许可证?上加盖?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章?,并核定专营线路起讫两地的经营站点,核发线路专营标志。(二县(市内线路,由县(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县(市线路,由县(市运管机关审核后,报地(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地(市及跨省市线路,经县地二级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国际专营线路,经省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经批准的货运专营线路批文要报送到达地运管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变更审批已开业的运输业户及货运效劳业户,需作扩大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迁移、改变效劳工程等变更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一运输业户增设新的货运效劳工程,或对外开放,向社会车辆提供货运效劳(含社会车辆挂靠经营,须由经营业户向当地运
6、管机关填报新增经营工程申请表,经同意后,在原?许可征?上注明新增的经营工程。(二经营业户分为二个以上同类业务或不同业务的货运效劳业户,须由原经营业户按开业审批规定,重新办理开业审批手续,经运管机关审核批准后,收回原?许可证?,核发新证。(三经营业户迁移新址,应提前 30 天向原审批运管机关申请,当地运管机关对新址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迁址,并发布公告。(四经营业户改变效劳工程,需按开业审批手续,重新审核新效劳工程的经营资格,经批准后,交回原?许可证?,核发新证。第十三条 异地经营审批经营业户在非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须持注册地县级以上运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向异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
7、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歇业、停业经营业户歇业、停业须提前30 天向原开业审批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事前将受理的货物全部发送或交接完毕,结清来往账目,上交所领单证和票据,并向社会公告。歇业者将?许可证?上交发证运管机关保存;停业者提交债权债务清理证明,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缴销?许可证?,关闭经营场所。第三章 受理业务第十五条 货运受理是指为货主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送货物,为车主组织货源、代办运输业务等货运效劳经营活动。各种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等均属货运受理。货运受理业户经运管机关批准可兼营货运辅助业务的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经营工程。单纯为车主和货主提供车货信息或货运咨询效劳的货运信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货物运输 服务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