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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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大学文件烟大校字200588 号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的青年科技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划拨 10 万元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校,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立项,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的在籍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第二章基金管理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使用,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与校团委科技学术部合署办公,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日常事务。经费的使用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或主管领导
2、委托他人签字后方可报帐。成立大学生科研项目审核专家组(以下简称审核专家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立项进行评审和结题验收.第三章申 报第四条受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项目,即主要由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的非教学计划内的项目。第五条申请资助者学习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三分之二。第六条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按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的项目分类办法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制作发明类。1第七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 3 月份进行。第九条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第四章审
3、 批第十条资助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者到所在院(系)团委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2.各分团委(团总支)收集申请表。3.各院(系)由主管科研的院长、主任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具有的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确定出申请学校资金扶持的项目,由院系团委上报基金办。跨院系的学生科研项目由第一作者所在院系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基本评价.4。基金办对申报项目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形式性审查后,由审核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所能预见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扶持项目。5。审核专家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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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 大学 学生 科技 创新 基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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