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精选6篇)_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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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精选6篇)_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方案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方案”。 第1篇: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看法(国办发20227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99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建设以公允共享为目标的创新型中心城市、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切实加快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城市洪涝积
2、水、河流水系生态恶化、水污染加剧等问题严峻阻碍了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省会标准、强化省会担当,凝心聚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仅可以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作为补充地下水和雨水利用的重要途径,还能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海绵城市是实施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是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城市内涝、爱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 二、实施目标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加,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结合贵阳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爱护,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
3、、用、排等多重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近期目标(2022-2022年),全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和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中远期目标(2022-2030年)到2030年,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基本实现低影响开发模式,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实施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考虑贵阳地质、水资源、供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等因素,根
4、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限制率、年径流污染限制率、建成区绿地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海绵城市主要限制指标纳入专项规划指标体系。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以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修编贵阳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修编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限制性具体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限制率作为其刚性限制指标,强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控,
5、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生态爱护空间,统筹协调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地表水与地下水、防洪排涝、水质保障与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的关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贯彻建设技术标准。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等特点,探讨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
6、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实施规划。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严格规划建设限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依据贵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将相关管控单元的海绵城市指标纳入“两证一书”颁发,并依据相应的土地出让条件,在规划方案审查中进行落实。在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复核雨水年径流总量限制率指标,并优先审批海绵城市项目用地;发改部门审批工程立项、可行性探讨、初步设计,住建部门审批施工图、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监督等环节,应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加快审批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状况
7、,报住房城乡建设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综合执法部门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建立海绵城市才智监管平台,确保海绵城市相关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限制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 (三)推动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根据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机制,编
8、制相应的建设安排。 1.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2022年,我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道路长度大于8公里,年径流总量限制率为不低于70%;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2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面积563公顷,新建区317公顷(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到2022年,建成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规模大于1平方公里,单位面积限制容积可实现100平方米/公顷;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2
9、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面积1642公顷,新建区2606公顷(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到2022年,建成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规模大于0.2平方公里;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2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面积1068公顷,新建区1318公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4.海绵型生态景观河道和
10、水资源利用工程。2022年前,建成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贵阳市城市新建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为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限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思想相识。建设海绵城市是今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提高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最终目标是为人民群众创建美妙的城市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仔细学习贯彻中心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的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11、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王春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熊国玺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详细负责安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市级项目协调推动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成立贵阳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抓好海绵城市
12、示范项目实施,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提炼阅历,在全市范围推广。 (四)落实工作责任。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各级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生态、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仔细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限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五)完善支持政策。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支配资金予以支持,拟订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合理划分市、区级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资金运用“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
13、”的原则,主动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主动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2.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方式上由政府单一渠道向社会多渠道筹资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海绵城市建设。坚持地方、社会投入为主的原则,探讨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缺口。激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与金融资本结合,实行总承包等方式统筹运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六)强化督查考核。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
14、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年终考核。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宣扬培训。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宣扬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主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现场观摩、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与先进城市间的技术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深化宣扬海绵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拓展群众参加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加海绵城市建设的主动性和主动性。 第2篇: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2022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范本1 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节约水资源,切实
15、爱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依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爱护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和新区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驱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加、循序推动的原则,探究一条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之路。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契机,统筹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做到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坚持以“先底后图”理念和“先自然后人工、先地下后地上”
16、原则,构建遵循自然规律的城市防洪体系,把湛江建设成为海绵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解决市区水浸街问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爱护、复原和修复,至少建成1个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到2022年,整个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新区开发后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5,旧城改造后不高于0.6,城区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爱护,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格局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设计工作。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
17、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完善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其他专项(专业)规划,完善具体规划以及审查监督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明确规划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利用等限制内容,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内容,重点明确单位面积限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指标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限制和引领作用。 (二)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爱护工作。严格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尤其是水资源的爱护工作,最大限度地爱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同时,对已经受到破坏的
18、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有安排地逐步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复原和修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维持肯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根据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便利易行的原则,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有选择地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整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推广运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 (四)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在确保城市交通平安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人行道宜采纳透水铺装,因地制宜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应用生态排
19、水方式等。同时,加大市区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 (五)绿地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推广应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和新增一批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广场、透水性停车场等,加强现有湿地湖泊的维护管理,因地制宜规划新建多功能调蓄设施。 (六)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依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爱护、利用和改造,在满意雨洪
20、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低影响开发限制。开展地表径流限制和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程,实施现状内涝黑点整治工程、城市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相关排涝内河的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建设、疏浚、清淤、泵站布设等,完善内涝预警系统,提高应急抢险实力。 (七)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特殊要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平安运行。同时,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供应科学支撑。 (八)海
21、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探讨工作。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加强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相关政策探讨,配套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法、导则、嘉奖方法等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询问论证工作,探究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发展模式,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赐予扶持。 四、工作支配 (一)启动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探讨,组织专家进行询问论证,探究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编制完善相关规划设计,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供应科学、权威的规划指引。接着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爱护、复原和修复工作,对于建成、在建或拟建
22、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及其他详细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状况的审查,为建设海绵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 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爱护、复原和修复工作的同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实施公园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海绵小区试点、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构建试点、城市河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点、海绵城市示范区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规定等六大行动安排,在实施试点区域内,相关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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