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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第三条教务处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2、对仪器设备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3、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帐务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
2、效益考核。4、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方案,组织采购供应。5、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第四条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 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2、单价在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 200元以上 800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单价在 2万元以上的,为学校大型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为贵重仪器设备。3、一般仪器设备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俱等。4、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
3、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第五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自制、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均应计价列入资产帐。第六条仪器设备的分类,以原国家教委1984年编制的中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原国家教委 1986年编制的增补本为准,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按此分类编号、入帐、建卡。第七条仪器设备的计价1、计价(1)建造、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帐。(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帐。(3)仪器设备的运杂费和一次
4、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4)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帐。(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及社控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2、仪器设备价值的增减变动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1)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件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原值。(2)成套设备因毁坏或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3)仪器设备的维护或修理,不管开支多少,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仪器设备”原值的增减,均由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
5、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计财处调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第八条:仪器设备的资料要建立数据库,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第九条: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和购置仪器设备的购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经费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分轻
6、重缓急,统筹安排经费预算。仪器设备需求单位于每年年底向经费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所需购置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购设备应先填写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分类汇总,教务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学学校设备购置计划论证会,对设备购置计划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第十一条:计划通过批准的大型设备和批量价超过5万元的设备都要填写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召开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会,通过论证,报校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两级询价、公开采购、结果明示”制度,即使用单
7、位首先询价,教务处再次询价,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实行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公开采购程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第三章仪器设备的验收和记帐第十三条: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一般仪器在到货五天内,由使用单位组织力量,按说明书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经验收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大型、精密、贵重及进口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由教务处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专门力量验收,验收后交使用单位,对不合格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第十四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要及时到教务处做好登帐编号工作。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录入固定资产数据库,统一编固定资产号、贴牌;属于低值耐用品
8、的设备录入低值耐用品数据库,统一编低值耐用品号,贴牌。购置的仪器设备,经管理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一般按如下下流程图操作。第四章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 R五条: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并做好记录,装入技术档案。第十六条:仪器设备在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应注意保护,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第十七条: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
9、时,要开展学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第十八条: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进行修理的,要到教务处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办理一定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十条: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认真执行,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不许长期借
10、用,短期(一周内)借用者必须手续清楚,责任明确。1、学校内各实验室借一般仪器,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贵重仪器,由主管学校长批准。2、一般仪器借出校外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贵重精密仪器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由借出单位负责人依据借用单位信函,签署意见后,报设备实验管理处批准。必要时,借出单位应随人保管。仪器设备的借出和归还回时,保管人员和借用人员要互相确认仪器的完好情况,明确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发挥效益为原则。仪器
11、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第五章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责成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送交教务处,按有关办法处理。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处理。确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第二十 R五条:报废仪器设备回收的残值,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每年年终,由教研组按照中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进行考核,教务处组织检查核实,考核情况报校长室。第二十七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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