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1.pdf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1.pdf(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临住字200654 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规范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以职工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购建住房贷款.第三条贷款业务由市公积金中
2、心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委托双方应签订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委托协议书。贷款的受理、初审、发放和回收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授权各县区分中心、管理部和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与受托银行具体负责。第二章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是指在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 12 个月以上;(三)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3、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六)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 30的首付款单据;(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 30的首付款单据;(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
4、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四)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五)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明细表及公有住房销售发票;(六)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七)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折;(八)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九)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十)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提供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截止到购房合同签定后的 18 个月内;(二)新建、
5、翻建自住住房,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的 12 个月内;(三)大修自住住房,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危房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后的 12 个月内;(四)购买二手房,截止到房屋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 3 个月内;(五)购买房改房,截止到公有住房销售发票所载明时间后的3 个月内;(六)单位集资建房,截止到首付款单据所载明时间后的 18 个月内。第七条借款人夫妻双方仅限一人申请贷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同一套购建住房手续只能申请一次贷款。第三章第三章 贷款程序贷款程序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
6、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二)公积金中心自收到贷款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三)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四)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四章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 70%;(二)以现有房产作抵押的,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不得超过质押物面值的 90%;以借款人家
7、庭成员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借款额的 40%;(三)不得高于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家庭年收入规定的还款比例贷款年限;(四)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第十条 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情况,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可用总量,由公积金中心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 5 年以内且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 15 年。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 1
8、 年以内(含 1 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月 1 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贷款利率.第五章第五章 贷款担保贷款担保第十三条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一)以现房做抵押担保的,由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托银行;(二)以期房做抵押担保的,先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按贷款额的 5%交付保证金,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 3 个月内,再由
9、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与借款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并按规定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托银行;(三)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权利凭证交受托银行;(四)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应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积金缴存人或专业贷款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第十四条借款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贷款尚未还清以前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是自然人的,不得重复为他人进行担保。第六章第六章贷款受理和审查贷款受理和审查第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贷款经办人员要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临沂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