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环境保护法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pdf(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环境保护法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时间:2003.11.28(1982 年 2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八条关于“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第三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执行国家发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发布了地区性排放标准的,位于当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地区性排放标准。对超过上述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对其
2、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地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第五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本办法附表的规定执行。个别工业密集、污染特别严重的大、中城市,经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批准,对收费标准可作适当调整。排污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中,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应当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地区性排放标准增加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附表,规定征收标准。第六条对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法规 征收 排污 暂行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