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已讨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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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内容、奖惩的范围及标准、检查与评价。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委运行、检修、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山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管理目标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用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
2、产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4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4.1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总经理总体协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管。4.2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主要负责。4.3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副主任、总值长、值长、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经营策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等协助完成。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奖励5.1.1特殊贡献奖: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发现或处理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对企业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5.1.1.1避免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5000-30000 元;5.1.1.2避免人身重伤、死亡事
3、故者,奖励1000-10000 元;5.1.1.3避免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奖励1000-10000 元;.z.-5.1.1.4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10000 元;5.1.1.5参加抢险救灾,防止了事故扩大,做出了特殊贡献者,奖励1000-5000 元。5.1.1.6避免了重要辅机损坏事故的发生,奖励3000-5000 元;5.1.1.7避免了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奖励3000-5000 元;5.1.1.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了事故损失,奖励1000-3000 元;5.1.1.9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其它事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安全监察部落实,分管公司领导审查,报总经理
4、批准奖励。5.1.2反违章奖励5.1.2.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职工、干部及安监人员,奖励 200-1000 元。5.1.2.2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安全、无票作业事件者的职工、干部及安监人员,奖励100-500 元5.1.2.3全厂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 100-500 元。5.1.3机组安全连续运行奖:公司实行百日无事故奖、机组长周期运行奖,年终目标兑现奖,奖励方案根据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5.2处罚5.2.1发生特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
5、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5.2.1.1给予事故部门人均 1000 元罚款。5.2.1.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 5000-10000 元的罚款。5.2.1.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 3000-5000 元的罚款。5.2.1.4对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处3000-5000 元的罚款。5.2.1.5事故部门其他负责人处以1000-3000 元罚款。5.2.1.6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依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处以500-1000 元罚款。5.2.2发生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5.2.2.1给予事故部门人均 5
6、00 元罚款。5.2.2.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 3000-5000 元的罚款。5.2.2.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 1000-3000 元的罚款。5.2.2.4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处以2000-5000 元的罚款。5.2.2.5事故部门其他负责人处以800-2000 元的罚款。5.2.2.6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处以300-1000 元的罚款。.z.-5.2.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5.2.3.1给予事故部门人均 500 元罚款。5.2.3.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 5000
7、-8000 元的罚款。5.2.3.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 3000-5000 元的罚款。5.2.3.4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处罚款2000-3000 元。5.2.3.5事故部门其他负责人处 500-2000 元的罚款。5.2.3.6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处以300-1000 元的罚款。5.2.4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5.2.4.1给予事故部门人均 300 元罚款。5.2.4.2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 3000-5000 元的罚款。5.2.4.3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 2000-300
8、0 元的罚款。5.2.4.4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处1000-2000 元的罚款。5.2.4.5事故部门其他负责人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5.2.4.6对职能部门的领导及技术专工依应负的责任给予300-1000 元罚款。5.2.5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根据调查结果,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5.2.5.1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 2000-3000 元的罚款。5.2.5.2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 1000-2000 元的罚款。5.2.5.3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5.2.5.4事故部门其他负责人处以300-1000 元的罚款。5.
9、2.5.5对职能部门的领导及技术专工依应负的责任给予300-500 元罚款。5.2.6发生生产恶性事故,根据调查结果,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5.2.6.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 1000-2000 元的罚款。5.2.6.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5.2.6.3对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处以300-800 元的罚款。5.2.6.4对事故责任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5.2.7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5.2.7.1凡是发生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
10、带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下达错误操作命令以及非同期并列等误操作,造成重伤及以上伤害、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要用户停电以及对电网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责任者,按照相应条款从重处罚。.z.-5.2.7.2对事故后果较轻的误操作,主要责任者处以500-2000 元以上的罚款。性质恶劣的事故,对主要责任者加倍考核。5.2.7.3对次要责任者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5.2.7.4同一个人在一年内或者连续两年内发生两次负有主要责任的误操作事故时,从重考核。5.2.7.5发生电气误操作,对责任部门主任给予通报批评,一个部门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年内连续发生电气误操作事故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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