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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疏通信用修复渠道,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 号)、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数信用201923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2、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是指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或缩短失信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机构,是指依法对信用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作出认定或处罚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申请,是指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主体在纠正了失信行为后,向信用修复机构提出撤销失信记录或缩短失信记录使用期限的请求。信用修复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第四条信用修复机构根据职责依信用主体申请对“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以及对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
3、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修复活动,适用于本办法。第五条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用办)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工作。信用修复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信用修复机构负责申请受理、材料审查、情况核查、修复认定等工作,并向厅信用办备案。第六条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4、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2-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
5、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第二章信用修复条件第七条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并经失信信息认定部门认定整改到位;(二)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满 3 个月,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罚信息及黑名单信息公示时间满 6 个月;(三)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四)失信主体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并通过“信用中国(吉林)”或“信用交通吉林”网站向社会公开;-3-(五)失信主体可以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诚信宣传、参与募捐等公益活动,或参加信用修复机构或其认
6、定的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等活动提升信用度;(六)法律、法规规定信用修复须符合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一)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二)失信主体拒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连续两次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三)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未满 3 个月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罚信息及黑名单信息公示时间未满 6 个月的;(四)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 1 年的;(五)同一类失信行为 2 年内已申请信用修复 1 次的;(六)3 年内信用修复累计满 2 次的;(七)存在以下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程质
7、量、安全生产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4-处罚信息;(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失信主体因行政处罚而被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按照相应名单管理要求开展信用修复。第三章信
8、用修复程序第九条对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和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数信用201923 号)要求向信用修复机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提交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详见附件 1)和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附件 2)。(二)受理申请。信用修复机构应当受理失信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检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备的,信用修复机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失信主
9、体补全材料。信用修复机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失信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核对。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确认信用修复,并在“信用中国(吉-5-林)”或“信用交通吉林”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属实的,不予修复。(三)诚信约谈。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信用修复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约谈失信主体,听取起纠正整改情况,告知其失信认定依据及失信后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敦促其诚信守法。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详细记载约谈对象、方式以及内容。(四)修复认定。信用修
10、复机构根据申请人整改情况及管理要求,在 5 个工作日作出修复决定,并出具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详见附件 3),及时告知申请人信用修复处理结果。并在作出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厅信用办备案。(五)修复处理。信用修复机构在完成修复决定后,向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报送关于建议不再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函(详见附件 4),并提供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由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完成“信用中国(吉林)”网站数据更新。第十条对列入“黑名单”满半年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
11、)要求向信用修复机构提交交通运输信用修复申请书(详见附件 5)和交通运输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附件 6)。-6-(二)受理申请。信用修复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对象符合性和申请材料完整性予以确认。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三)核查申请。信用修复机构对申请人的信用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等进行核查。(四)修复认定。信用修复机构根据核查结果在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交通运输信用修复通知书(详见附件 7),及时告知申请人信用修复处理结果,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厅信用办备案,并抄送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五)修复处理。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交通运输信用修复通知书处理决
12、定,在 5 个工作日内更新“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网站上该名单的公布信息,并将申请人的 交通运输信用修复承诺书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第四章数据、资料管理第十一条信用修复机构明确专人管理信用修复记录处理档案。将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有关工作文件进行编号存档。第十二条信用修复记录处理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五年,明确专人做好信用修复记录档案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责任监督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供申请信用修复有关材料,未真实反映情况,造成修复失当的,该信用修复无效。由信用修复机构将其-7-失信信息进行记录,同步推送到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或全国交通运输信用
13、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吉林)”或“信用交通吉林”网站和相关公众媒体公开。第十四条信用修复机构违规认定信用修复的,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撤销已作出的信用修复并责令信用修复机构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依规将信用修复机构和相关负责人的违规记录纳入诚信档案。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件 1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经办人通讯地址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联系电话邮箱申请日期拟修复
14、的失信行为*年*月*日因*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整改情况(可附页)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真实性承诺签字:(盖章)备注备注:申请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9-附件 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单位)我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所提供信用修复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
15、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三、加强单位内部信用管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弘扬单位诚信文化。单位负责人带头遵守国家和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信用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六、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10-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个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因被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给行业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自失信行为发生后,本人充分认识到该失信行为
16、的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并已自愿接受处罚和信用修复培训,现申请对该条信息进行信用修复。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二、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树立诚信意识;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六、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承诺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11-附件 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经办人联系电话信用修复申请企业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办人联系方式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7、履行处罚内容规定的义务及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情况说明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日期:同意信用修复,建议“信用中国”网站不再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修复决定不同意信用修复。其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12-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备注附件 4关于建议不再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函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作出行政处罚后,处罚决定文书号,该企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且整改到位,建议对该条行政处罚记录予以修复,不在“信用中国”网站继续公示。行政处罚机关:(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13-附件 5交通运输信用修复申请书编号: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通讯地址认定部门违法失信情况年月日因行为被列入。1.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行为完成整改情况;2.本单位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情况;整改情况3.参加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培训情况;4.参加文明交通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服务或其他信用修复情况。1.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补充材料目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申请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4-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本单位健全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3.参加政府信用培训的相关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如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19、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修复文件等)。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失信责任,并在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入信真实性承诺用记录。签字:(盖章)备注说明: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个人)、认定部门(单位)各留一份存档。附件 6交通运输信用修复承诺书(单位)年月日,我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反了被列入黑名单,给行业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再创诚信守信的良好形象,我单位已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并公开向行业及社会作出以下承诺:一、原失信问题于今年月日已完成整改,并且未发生新的交通运-15-输领域其他失信行
20、为。申请对本单位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进行修复。二、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三、积极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四、加强单位内部信用管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弘扬单位诚信文化,将信用责任、诚信文化落实融入每位员工工作中。五、单位负责人带头遵守国家和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信用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我单位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交通运输信用修复承诺书(个人)年月日,
21、本人,(身份证号:)违反了被列入黑名单,给行业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我已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现向行业和社会郑重承诺:一、原失信问题于今年月日已完成整改,并且未发生新的交通运-16-输领域其他失信行为。申请对本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进行修复。二、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三、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四、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树立诚信意识。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我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 7交通运输信用修复通知书信用修复申请人信息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17-认定部门(单位)修复决定填写说明(供参考):基本情况:(单位/个人)于年月日,违反了被列入黑名单。修复认定情况修复情况:经核查,(单位/个人)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进行了以下信用修复措施:1.2.3.同意信用修复,。(认定部门(单位)依据各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填写决定。)修复决定不同意信用修复。日期:单位盖章:备注说明: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个人)、认定部门(单位)各留一份存档。-1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