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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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安全、和谐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学生生活园区文化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湖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统称学生)。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学工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财务处、研究生处、团委、各学院(系)、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学生代表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2、室设在后勤保障处。第四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生住宿的宏观管理、协调及学生住宿床位分配计划和调整方案的制定;各学院(系)负责住宿床位的具体分配和调整;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保卫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生住宿的安全保卫工作;财务处负责住宿费的收取和相关费用的结算;学工处、团委、研究生处及各院(系)负责入住学生的思想教育等工作。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文明、和谐的学生生活园区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实现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管理员、保洁员、保卫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为学
3、生住宿提供基本保障,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二)对学生生活园区内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进行管理和维护;(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物业管理人员在学生生活园区内发现不良行为,应予制止,并提交有关部门。第六条学生应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生生活园区建设.自我约束,讲文明,讲礼貌.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工作人员的工作。第三章日常管理一、住宿安排、入住、退宿、调整第七条学校按“院系、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不得自行调换、出租、出借住宿床位,不得在学生寝室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第八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学生生活园区以外的地方住宿。确有特
4、殊情况需在学生生活园区以外的地方住宿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学生所在单位审批通过,同时学生及其家长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学生生活园区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生生活园区住宿,同时,学校将视情况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学生在学生生活园区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除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第九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宿舍),凭住宿通知单和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室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门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自行配制钥匙,不得自行
5、调换门锁。第十条学生住宿的房间一经分定,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同栋楼房内调整,或住宿收费标准相同,但不跨区域调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同住宿收费标准或跨区域调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勤保障处审批,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完毕,学生持申请书到财务处变更住宿信息。物业管理部门定期与财务处核对住宿变更情况。第十一条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退宿,凭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退宿,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然后报
6、后勤保障处备案,物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退宿申请审批通过后,学生持申请书原件到财务处变更住宿信息,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结算住宿费,复印件由物业管理部门留存备查。第十二条毕业生离校前一周,物业管理部门对毕业生房间公共财物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对于丢失、损坏公共财产的,由各栋管理员按有关规定收取丢失、人为损坏公共财物赔偿款,并出具学校收款凭据.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经管理员再次检查本寝室公共财物完毕后,须办如下手续:将寝室大门、抽屉、柜子钥匙交给本栋管理员;交清超额水电费及丢失、人为损坏公共财物赔偿款;到学校毕业生联合办公点,加盖物业管理部门公章。退宿手续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搬离
7、学生公寓(宿舍)。在规定时间内暂不能离校的毕业生,应当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在国家政策、学校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后勤保障处同意,与学校签订临时住宿协议,办理缴费手续后,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临时住宿。已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应当按时离校,不能按时离开所在寝室、又不办理续住手续或本人不住寝室但个人物品留置寝室的,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室进行清理。第十三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对学生住宿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未报到入学或休学、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寒、暑假期间,需要在校留宿的学生,应当在放假前一周内到本宿舍楼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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