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创办人成舍我先生师资培育奖学金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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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新大學創辦人成舍我先生師資培育獎學金辦法世新大學創辦人成舍我先生師資培育獎學金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主旨:本校為紀念創辦人成舍我先生並培育優秀師資,特訂定成舍我先生師資培育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獎學金設成舍我先生師資培育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辦法另訂。進修名額:每年暫訂公費留職留薪二名,自費留職留薪二名。公費限四十歲以下,自費限五十歲以下,由本校專任教職員題出申請。進修地區:暫以美國、日本及歐洲三地區為限。申請、審查:一、申請:須在本校任職滿二年並已取得國外大學入學許可者,於每年四月底以前親自前往人事室申請(並填寫有關資料)。二、審查:每年五月下旬召開審查會
2、議(教評會),由校長主持,除由人事室印發申請教職員學經歷及考核資料,並將其進修計劃及擬就讀學校科系供各委員參考外,並由各系所單位主管報告其在校授課工作情形,考量本校課程需要後,由各委員分別評定考核成績。權利、義務:一、權利:一公費:每年補助國外學費、生活費以美元 15,000元為限(視就學地區由教評會決定)。國內薪金,按出國時在校實領金額發給。二自費:除國外學費、生活費自理(不補助)外,國內薪金與公費者相同。不論公、自費均每半年核撥一次。三公費補助及留職留薪年限:原則訂為二年,如進修博士通過資格考試者,得申請以自費留職留薪處理,最多延長三年,期滿必須返校。二、義務:一返校服務:獲選送出國進修公、自費之教職員,學成後均應返校服務,凡公費進修每一年,須返校服務二年,自費每一年,須返校服務一年。二賠償:凡依本辦法選送公(自)費出國進修教職員,學成後(規定年限屆滿時)不按時返校服務者,應照領取之補助及國內所領之薪金全額賠償。如有拖延時,應由其保證人負責賠償,不得有異議。考取國內研究所進修者,可酌予減少在校工作時間,辦法另訂。本辦法暫訂試辦三年,並經本獎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第七條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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