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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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西南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建设投资,更好的发挥维修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的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扩建工程及小型新建工程。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等维修工程.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维修工程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的原则,进行标准化、
2、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第四条第四条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和立项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指投资额在 2 万元人民币以下,即保障房屋及设施的日常正常使用的维修工程。立项维修工程,指投资额在 2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维修工程。分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工程、临时立项维修工程以及排危抢险立项工程.1第五条第五条需立项的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第六条第六条 基建后勤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工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维修工程,必须将维修方案报基建后勤处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
3、章第二章前期管理前期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第八条第八条 立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集中预算立项、临时立项以及排危抢险立项的审批程序.第九条第九条 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管理每年 10 月底之前(与学校财务预算申报同步),各单位根据需要,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基建后勤处。基建后勤处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对同意维修的工程做出方案及投资概算(见附件二),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同意后,在 12 月底之前报财务处。财务处将基建后勤处提供的维修计划作为学校下年度维修经费预算的依据,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校长
4、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作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工程项目.2学校向教育部申报的下一年度修购专项在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筛选,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按教育部管理规定申报。经学校讨论,不予或延缓实施的维修工程,基建后勤处及时向申报单位通报。第十条第十条 临时立项管理(一)使用或管理单位需学校安排资金进行临时维修的项目,由使用或管理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维修工程立项申请。校领导批示拟维修的项目,基建后勤处实地踏勘后,编制维修初步方案和估算.使用或管理单位依据基建后勤处编制的维修初步方案和估算向学校申请维修经费。总投资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审签,校长签批立项.总投资在 50 万元(含)人民
5、币以上的,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校长办公会审核,校长签批立项。(二)使用或管理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维修工程,总投资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该单位经费负责人签批立项;总投资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校长办公会审核,校长签批立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排危抢险立项管理3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工程由基建后勤处核实情况后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进行相应应急处置。事后,经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确认立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维修工程立项申请需对拟维修房屋或设施的现状、存在问题、维修必要性和可行性,维修内容、时间、经费来源、工程估算、详细地址、维修后的用途及申请单位联系人信息等进行
6、说明(详附件一).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工程估算、概(预)算要按重庆市现行相关定额规范编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及定额子目套用、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凡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的维修工程,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维修经费筹集:学校公共设施(广场、道路、环境)、公共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等的维修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由学校安排经费维修的各单位使用的房屋,按本办法第三章“维修标准”控制造价,各单位提出的超标准的费用由提出单位落实经费来源.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维修工程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管理概(预)算总投资在2 万元人民币以上 50 万元人民币以内
7、的维修工程,由基建后勤处委托方案编制单位设计维修图纸4和编制概(预)算,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按照不超过概(预)算工程费用的 5收取.概(预)算总投资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维修工程,由基建后勤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属教育部修购专项的,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按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收取;属校内立项的维修工程,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按照不超过概(预)算工程费用的 3收取。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项目管理费的预算与管理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号文件规定,维修项目概(预)算编制单位在编制项目概(预)算时,按照工程项目投资额的
8、 1%编制项目管理费,该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计划。项目管理费由财务处在下达维修经费的同时,下达到基建后勤处,作为全校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开支.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零星维修工程及预算总投资在 2 万元人民币以上 5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立项维修工程,由基建后勤处依据有关程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预算总投资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1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立项维修工程由基建后勤处会同监察处、审计处、财务5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拟定施工单位建议名单,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确定。预算总投资在 1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由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建设工程招标
9、相应办法确定施工单位。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服务单位的确定预算总投资在 1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维修工程,须实行工程监理.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基建后勤处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同意后,直接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建设工程招标相应办法,确定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维修工程实施流程: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流程图(详见附件三)立项维修工程实施流程图(详见附件四)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而擅自安排实施的维修工程,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10、审计部门不得进行工程审计.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6第三章第三章维修标准维修标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屋面防漏项目为年度预算优先安排项目。若超过 5 年未进行过防水处理,则采用局部修复或全面防水处理;若近 5 年内进行过防水处理而漏水的房屋,则按有关保修规定由原施工单位进行免费保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立项维修工程(修购专项除外)的材料选用标准按附件五普通维修工程材料选用标准执行.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房间原则上只能选用附件六 装饰装修工程材料选用级标准执行。如果使用单位选用附件六 装饰装修工程材料选用级标准的,按照“级标准”预算与“级标准”预算相比,费用超出部分由
11、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且需在装修方案确定之后,施工之前将经费划拨至项目专用账户.第四章第四章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维修工程经过批准立项后,基建后勤处与使用或管理单位进一步细化维修方案,经使用或管理单位、基建后勤处审查确认后,按确认的维修方案组织实施。7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若使用单位提高维修选材标准,或在确认的维修方案基础上增加维修内容的,则增加的经费由使用单位落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等责任。当使用单位将增加的维修费用划拨到该工程项目专用专户后,基建后勤处方可按使用单位要求实施。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房屋维修过程中,使用单位不得要求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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