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及流程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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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为了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及日常工作协调,及时化解部门职责分工争议,合理界定部门职责,确保部门科学、高效履行职责,提升医院行政效能,制定本办法。一、部门职责分工的协商和协调一、部门职责分工的协商和协调(一)医院院长办公室负责部门职责分工的协调,并对部门职责分工的协商工作进行指导。(二)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应当按照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医院部门工作职责等有关文件进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医改方向;服从工作全局;权责统一、科学高效;协商与协调相结合。(三)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应当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
2、事项,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分清牵头部门(领导)与协办部门(被领导)的关系,牵头部门负责分工、统筹、协调,协办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配合,不能推诿,务必协助完成工作。(四)部门协商1、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召集协办部门进行协商,协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有多个牵头部门的,以排在第一位的牵头部门召集协商。未明确牵头部门的,以首先对职责分工提出异议部门召集协商。协办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也可以主动向牵头部门提议协商。必要时,部门协商可请牵头、协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共同参加。2、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形成协商纪要,由牵头和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送院办备案。院办认为有必要发文明确的,
3、按程序报批发文。3、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由牵头部门及时向院办申请协调。(五)院办协调,必要时可请主要领导参加。1、申请协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院办提出(由牵头和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争议事项以及协商情况;(2)职责争议涉及的文件依据;(3)其他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精品可编辑2、院办收到协调申请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协调会议。3、经协调,相关部门就职责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院办拟订书面协调意见,按程序报批执行。(六)经院办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院办应当及时报院长办公会对职责归属进行认定、裁决。二、部门日常工作的协调二、部门日常工作的协调(一)一项工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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