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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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发展要求,根据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二条第二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熟悉本专业学位教育现状、发展趋势和培养目标,保证有足够时间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和实践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和思想情况,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价值观,协助做好毕业鉴定及就业指导。对因品行、身体、成绩等不适合继续培养者,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
2、理意见。第四条第四条 导师可独立招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在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案例教学和学位论文等环节履行职责,注重研究生专业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第三章上岗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校内导师选聘基本条件:1(一)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至申请当年 12 月 31 日);(二)应为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应行业领域保持较紧密联系并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应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四)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讲授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能力;(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包括论文开题、
3、研究计划和实习方案制定、实验操作等。(六)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七)科研项目与经费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1.以本人为主承担过横向研究课题,且年均经费10 万元;2.一次性科研经费进账50 万,且项目取得相关项目成果(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给出结论)。(八)科研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1.在本专业领域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2.科研成果转化 1 项;3.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 项(一、二等奖不分排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1 项(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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