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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目的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3仪器管理4原材料质量管理;5产品检验标准的执行7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8顾客投诉第三条 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质量监管、质量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3
2、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1质量标准总经理组织质量技术部部、生产部、供应部、销售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产成品;报总经理批准后并交有关部门凭此执行.2质量检验规范总经理组织质量技术部、生产部、供应部、销售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报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3、2总经理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三)仪器管理第七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1周期设定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人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仪器维护计划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第八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
4、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并做好校正结果记录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质量技术部申请委托校正,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第九条 仪器使用与保养1仪器使用(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4)各工段使用的仪器仪表由质量技术部校正并记录,由质量管理小组不定期抽检.2仪器保养(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并记录结果。(2)仪器外部
5、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报告主管部门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四)原材料质量管理第十条 原材料质量检验1原材料购人时,库房应依据公司的规定办理收料,通知质检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单,质检人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在 4 小时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2材料入库单。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部门存,第三联仓库留存,第四联送质量管理小组.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依据。(六)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第十三条 生产过
6、程质量检验1质检部门对生产过程的在半成品均应依工艺控制指标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2在制品质量检验指标由质量技术部负责确认,3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技术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复核。4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自主检查1生产过程中每一位操作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工序实施自主检查,
7、遇质量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工段长或调度,并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技术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质量管理小组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2 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造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七)产成品质量管理第十五条 产成品质量检验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第十六条 出货检验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检验结果报告主管和相关部门。(八)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第十七条 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相关的规定处理。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主管决定使用时,质检室应依异常项目报质量技术部,生产部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工段填报使用状况,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第十八条顾客投诉当发生顾客投诉时,销售部门立即将有关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小组,质量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发生类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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