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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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省厅。山东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山东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重点工程(以下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
2、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设计变更可不再另行单独履行报批手续:(一)技术设计阶段相对已批复初步设计发生了设计变更,若设计变更事项审批部门为项目法人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且技术设计文件审批部门也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时,所发生设计变更可在技术设计文件审批时一并予以确认;(二)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对已批复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
3、发生了设计变更,若设计变更事项审批部门为项目法人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部门也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时,所发生设计变更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一并予以确认。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设计变更活动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合理设计周期,达到要求设计深度,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以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当坚持科学合理、以人为本、安全节约、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设计变更:(一)在保证原设计标准前提下,可降低投资或节约用地的;(二)在保证原设计标准前提
4、下,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较少,但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能明显缩短建设工期的;(三)虽原设计可行,但存在较大优化余地的;(四)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电力、电信、铁路、环保、消防等方面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的;(五)虽增加部分投资,但有利于改善行车和使用条件,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后期养护维修费用的;(六)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方案调整连续长度 10 公里以上的;(二)特大桥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
5、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四)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五)隧道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六)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八)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单个合同段内的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 200 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 500 万元的,或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
6、超过 200 万元且整个项目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 1000 万元的;(十一)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且投资变化满足本条第三款第(十)项规定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除紧急抢险工程及其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规避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第七条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交
7、通运输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均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加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 25 日前,将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加建设单位均可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也可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建议提出后,应征求项目原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由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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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公路 重点 工程设计 变更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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