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担保》课件.ppt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六章《合同的担保》课件.ppt(3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六章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 为保护交易安全,在主债务之外再设担保之从债务,为保护交易安全,在主债务之外再设担保之从债务,能使债权得到双重保护。本章的主要内容是保证与定金这能使债权得到双重保护。本章的主要内容是保证与定金这两种合同担保形式。首先介绍合同担保的特征、分类,其两种合同担保形式。首先介绍合同担保的特征、分类,其次阐述保证的概念、保证人、保证合同、保证的分类以及次阐述保证的概念、保证人、保证合同、保证的分类以及保证责任,最后分析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种类、定金的设保证责任,最后分析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种类、定金的设立及其效力。要求了解合同担保的分类,掌握保证合同、立及其效力。要求了解合同
2、担保的分类,掌握保证合同、保证的分类,熟悉保证责任,掌握定金的种类及其设立,保证的分类,熟悉保证责任,掌握定金的种类及其设立,熟悉定金的效力。熟悉定金的效力。【本章内容提示本章内容提示】第一节第一节合同的担保概述合同的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o概念:概念:o合同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合同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o特征:特征:1 1、合同担保的从属性。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合同担保的从属性。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合同。的债权合同。2 2、合同担保的补充性。
3、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合同担保的补充性。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在主债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3 3、合同担保的保障性。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合同担保的保障性。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这是由合同担保制度的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这是由合同担保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目的所决定的。二、合同担保的分类二、合同担保的分类o(一)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以担保所确保实现以担保所确保实现的债务人债务的范围为标准的债务人债务的范围为标准)o(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以担保以担保所用
4、的标的物性质的不同所用的标的物性质的不同)o(三)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三)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根据设立方式的不根据设立方式的不同同)o(四)原担保与反担保(四)原担保与反担保(存在于主从合同之中)存在于主从合同之中)【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6-16-16-16-1】甲欠乙甲欠乙100100万元,甲的朋友丙为保证人。但丙担心将万元,甲的朋友丙为保证人。但丙担心将来向甲追偿不遂而风险过大。此时甲的一位朋友丁对丙来向甲追偿不遂而风险过大。此时甲的一位朋友丁对丙说:说:“你大胆提供保证,如果甲将来不向你还钱,我愿你大胆提供保证,如果甲将来不向你还钱,我愿为他担保。为他担保。”丁的意思就是一个
5、反担保的意思。四人的丁的意思就是一个反担保的意思。四人的关系图如下关系图如下:担保合同丁(反担保人)担保合同丁(反担保人)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乙(债权人)乙(债权人)主合同主合同(债务人)甲(债务人)甲丙丙 (保证人)(保证人)第二节第二节保证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o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典型的人保。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典型的人保。o保证债务有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保证债务有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是当事人
6、约定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是当事人约定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代为履行合同。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履行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对履行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保证责任的转换。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保证责任的转换。二、保证人二、保证人(一)对保证人资格的一般要求(一)对保证人资格的一般要求o我国我国担保法担保法第第7条规定: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务能力的人、
7、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o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第14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的目的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案例分析案例分析6-2】甲欠乙甲欠乙10万元,甲的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万元,甲的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不足同,此时丙自有财产不足10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万元。后甲
8、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10万元。丙在答辩状中称:万元。丙在答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不足本人自有财产不足10万元,请免除本人的保证责万元,请免除本人的保证责任。法院对其请求是否应给予支持?任。法院对其请求是否应给予支持?提示:法院不会支持丙的请求。提示:法院不会支持丙的请求。(二)限制性规定(二)限制性规定o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o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o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
9、人。o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人。三、保证合同三、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保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o概念: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概念: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o保证合同的主体:保证合同的主体:债务人债务人主合同主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债权人债权人保证人保证人(一)保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一)保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o1 1、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o2 2、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是诺
10、成合同。o3 3、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二)保证合同的内容(二)保证合同的内容担保法担保法第第1515条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o(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o(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o(三)保证的方式;(三)保证的方式;o(四)保证担保的范围;(四)保证担保的范围;o(五)保证的期间;(五)保证的期间;o(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四、保证的分类
11、四、保证的分类(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o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o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事人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2、,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6-3】甲欠乙甲欠乙100万元,主合同约定万元,主合同约定6月月1日前甲还款。日前甲还款。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清偿若甲不能清偿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6月月1日过后,甲未日过后,甲未清偿。乙于清偿。乙于6月月2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100万元。万元。丙是否可以拒绝清偿丙是否可以拒绝清偿?提示:丙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清偿。提示:丙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清偿。(二)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二)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
13、共同保证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单独保证单独保证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某一债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某一债务。务。共同保证,又称为数人保证,是指数个保共同保证,又称为数人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即各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即各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时约定各自的保保证合同时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证份额。指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债指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时,各保证人就保证责务时,各保证人就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任承担连带责任。(三)既存债务的保证与将来债务的保证(三)既存债务的保证与将来债务的保证o1、既存债务的保证:指为已经存在的债务
14、设定、既存债务的保证:指为已经存在的债务设定的保证,这是保证的常态。的保证,这是保证的常态。o2、将来债务的保证:指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将来债务的保证:指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设定的保证,最高额保证设定的保证,最高额保证 担保法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五、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变化时的保证责任(一)主合
15、同变化时的保证责任1 1、主债权转让时的保证责任、主债权转让时的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 2、主债务转让时的保证责任、主债务转让时的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
16、释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 3、主合同变更时的保证责任、主合同变更时的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17、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案例分析案例分析6-56-5】甲欠乙甲欠乙100万元,约定万元,约定10月月1日前偿还,丙为保日前偿还,丙为保证人。证人。9月月1日,
18、甲与乙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变为日,甲与乙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变为120万元。而丙不知情。此时丙的保证责任是多万元。而丙不知情。此时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少?o提示:此时丙的保证责任仍是提示:此时丙的保证责任仍是100100万万元。元。(二)保证期间(二)保证期间o1 1、保证期间的含义:、保证期间的含义:根据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主张权利的期间。o2 2、保证期间的种类、保证期间的种类o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o法定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o(1)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19、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o(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3 3、保证期间的起算、保证期间的起算o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主合保证期间从主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的担保 第六 合同 担保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