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继承法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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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1章 继承制度概述l重点内容:重点内容:l1.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l2.继继承的开始承的开始l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l4.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l一、继承的概念特征l(一)继承的概念(一)继承的概念1继承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继承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2.继承在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继承在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指对死者生前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广义:指对死者生前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包括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包括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狭义:指对死者生前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的承受;狭义:指对死者生前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的承受;现代民法仅仅是在狭义上使用。现代民法仅仅是在狭义上使
2、用。3.继承法上的含义继承法上的含义l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有效遗嘱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有效遗嘱的指定,无偿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的指定,无偿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财产继承)(财产继承)(二)继承的特征(教第(二)继承的特征(教第285页页)l1.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发生原因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发生原因 l(唯一的原因)继(唯一的原因)继2条条l自然死亡自然死亡l宣告死亡宣告死亡l死亡是前提条件死亡是前提条件2.必须有合法继承人必须有合法继承人l继承人有继承权;继承人有继承权;(没没有有丧丧失失继继承承权权、并并与与被被继继承承人
3、人有有一一定亲属身份关系定亲属身份关系)l(与遗赠的受领人相区别)(与遗赠的受领人相区别)l无主财产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无主财产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3.被继承人留有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产必要条件必要条件l-没有财产和财产权利。不会产生没有财产和财产权利。不会产生继承。继承。l-继承的结果就是继承人无偿取得继承的结果就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财产所有权,且不需要支付对价。财产所有权,且不需要支付对价。4.财产继承与清偿死者债务相统一l 继继承承的的内内容容是是财财产产权权利利和和财财产产义义务务的的全全面承受面承受 l(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接接受受遗遗产产,必必须须在在遗遗产产的的实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际
4、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三)财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不同(教(三)财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不同(教286页)页)1.概念不同概念不同财产继承财产继承: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有效遗嘱的指定,无偿转移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有效遗嘱的指定,无偿转移给他人的制度。给他人的制度。分家析产分家析产:指基于家庭共有权人的请求,将共同:指基于家庭共有权人的请求,将共同所有的财产分为各自所有。所有的财产分为各自所有。2.原因不同原因不同 继:被继承人的死亡继:被继承人的死亡 分:家庭共有财产人的请求分:家庭共有财产人的请求3.财产的性质变化不同 继:个人所留遗产转
5、移给继承人所有继:个人所留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 (个人所有(个人所有-个人所有、分别所个人所有、分别所有、共同所有)有、共同所有)分:共同所有的财产变为分别所有分:共同所有的财产变为分别所有4.财产的范围不同财产的范围不同 继: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留下继: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留下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分:所分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分:所分的是家庭共同财产二、继承法二、继承法l(一)概念(一)概念l 继承法是调整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继承法是调整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总和(二)继承法的性质(二)继承法的性质l1 继承法是财产法继承法是财产法l是财产继承,是财产所有权
6、的转移是财产继承,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l由于身份是取得继承权的基础,是身份紧由于身份是取得继承权的基础,是身份紧密相关的财产法。密相关的财产法。l2 是私法是私法l因内容规定的是公民死亡而发生的财因内容规定的是公民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产继承关系;l 继承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继承法是民法的一部分;l 国家干预的内容不影响其其私法属性国家干预的内容不影响其其私法属性l3 是普通法,不是特别法是普通法,不是特别法l 适用于全体公民;适用于全体公民;l4 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l核心是确定遗产的归属。核心是确定遗产的归属。5 多为强制性规范l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法定
7、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的分配方式等;的分配方式等;l遗嘱的法定形式、遗嘱人的能力等有法律遗嘱的法定形式、遗嘱人的能力等有法律强制规定。强制规定。l任意性规范少任意性规范少三、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教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教286286)l(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l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必要性必要性l(1)是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需要)是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需要 l(2)有利于调动人们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调动人们积累财富的积极性 l(3)是实现家庭职能的需要)是实现家庭职能的需要 2.该原则在
8、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该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l(1)公公民民死死亡亡时时遗遗留留的的个个人人合合法法财财产产依依法法可可作作为为遗产遗产 l(2)公民的遗产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的遗产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 l(3)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l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的意义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的意义 l实实现现男男女女平平等等的的基基本本国国策策、保保护护妇妇女权益;女权益;2.该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该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l(1)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l(2)代位继承权男女平等)代位继承权男女平等
9、 l(3)立遗嘱权男女平等)立遗嘱权男女平等 l(4)死死亡亡配配偶偶的的遗遗产产与与生生存存配配偶偶的的财财产产平平等等地受法律保护地受法律保护 l(5)丧偶男女平等地享有带产再婚的权利)丧偶男女平等地享有带产再婚的权利(三)养老育幼原则(三)养老育幼原则 l1.养老育幼原则的意义养老育幼原则的意义l体现对老人儿童的保护体现对老人儿童的保护 2.养老育幼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养老育幼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l(1)养养老老育育幼幼是是确确定定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的的范范围围、顺序等的依据顺序等的依据 l(2)在在遗遗产产分分配配上上照照顾顾老老弱弱病病残残者者适适当当多分多分 l(3)遗遗
10、嘱嘱必必须须为为某某些些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保保留必要的份额留必要的份额 l(4 4)设立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来保障)设立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来保障老人、病残者的生活老人、病残者的生活 (四)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四)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1.1.意义:是宪法原则的体现意义:是宪法原则的体现 2.2.在继承法中的体现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1 1)是法定继承某些规定的依据之一)是法定继承某些规定的依据之一 (2 2)接接受受遗遗嘱嘱继继承承或或遗遗赠赠以以履履行行遗遗嘱嘱所附义务为前提条件所附义务为前提条件 (3 3)继继承承遗遗产产应应同同时时承承担担清清偿偿被被继继承承人债务的义务人债务的义务 (4 4)
11、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有有故故意意杀杀害害、遗遗弃弃、严重虐待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严重虐待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5 5)依依遗遗赠赠扶扶养养协协议议履履行行了了扶扶养养义义务务的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1 1意义:意义:是社会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风尚的要求是社会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风尚的要求2.2.体现:体现:(1 1)在在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时时由由共共同同继继承承人人协协商商确确定定各各自自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的遗产份额 (2 2)遗遗产产分分割割的的具具体体时时间间和和办办法法由由继继承承人人协协商商确定确定l唐
12、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l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lB.乙应当多分遗产lC.丙可以多分遗产l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ABCDl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
13、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甲由于有抚养能力而不对唐某尽抚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乙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则应多分遗产,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故A、B、C项正确。由于未办理收养登记,唐某和丁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丁是不能继承唐某的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l67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
14、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l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l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lC丙无权继承遗产l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ABCDl【解析】在本题中,郭大爷的女儿先于郭大爷死亡,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郭大爷女儿的儿子甲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及郭大爷女儿的份额。郭大爷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只是代替其母亲继承,因此,同样代替其母亲的继承序位,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A是正确的。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
15、,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结合本题,女婿乙作为丧偶女婿,对郭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B正确。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指的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继子丙与郭大爷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不属于继承人,无权继承郭大爷的遗产。因此,C是正确的。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郭大爷的养子丁具有继承人的资格。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D是正确的。l67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
16、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l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l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l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个
17、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四人平均分担l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人可以不予清偿l关于基本原则的争议关于基本原则的争议l肯定的原则肯定的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 养老育幼养老育幼l有争议的原则有争议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权利义务相一致l 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l应当增加的应当增加的:l-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原则l继承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l-遗嘱自由原则
18、遗嘱自由原则l体现意思自治,实现财产处分权;(有反体现意思自治,实现财产处分权;(有反对者)对者)四、四、继承的开始继承的开始l(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一)继承开始的时间1.1.我国对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我国对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1 1)继承开始时间)继承开始时间的的确定确定 继承法继承法第第2条条: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第一,以医院死亡证明书中记载的时间为准;第一,以医院死亡证明书中记载的时间为准;如:王如:王 x x于于 1998年年3 月月3 日日22时时25分死亡,那分死亡,那么;么;1998年年3 月月3 日日22时时25分就
19、是继承开始的分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时间。第二,以户口登记中的记载为准;第二,以户口登记中的记载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的,以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没有医院死亡证明的,以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的日期。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的日期。第三,死亡证书与户籍记载不一致的,以死第三,死亡证书与户籍记载不一致的,以死亡证书记载的为准;亡证书记载的为准;第四,当事人有争议的,以人民法院查证的第四,当事人有争议的,以人民法院查证的为准;为准;l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l 在实践中存在是否以法医鉴定的死亡死亡时间在实践中存在是否以法医鉴定的死亡死亡时间为准的争议为准的争议l案例介绍下页案例
20、介绍下页是否以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为准是否以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为准l李某与丈夫离婚后,女儿小梦随母亲生活,离婚后一年,李某与丈夫离婚后,女儿小梦随母亲生活,离婚后一年,李某与王某结婚,王某有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军与李某与王某结婚,王某有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军与王某共同生活。王某共同生活。l一晚,因为歹徒入室抢劫,打死了全家三口,法医鉴定一晚,因为歹徒入室抢劫,打死了全家三口,法医鉴定儿子先死亡、其次是王某,最后是李某。儿子先死亡、其次是王某,最后是李某。l一审按照法医鉴定,确定财产继承并且分了财产。一审按照法医鉴定,确定财产继承并且分了财产。l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死亡的间隔时间很短,而且李
21、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死亡的间隔时间很短,而且李某受伤的部位更接近生命中枢,认为应该认定同时死亡。某受伤的部位更接近生命中枢,认为应该认定同时死亡。2)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判决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一般以人民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一般以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的期间届满之日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的期间届满之日确定为失踪人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确定为失踪人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时间。l (宣告死亡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三)宣告死亡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三)案件案件1:在被宣告死亡的人自然生存的:在被宣告死
22、亡的人自然生存的情况下,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认定情况下,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认定l刘新与黄梅于刘新与黄梅于1996年年2月结婚,月结婚,98年生有一女刘年生有一女刘佳,佳,2002年年7月刘新离家出走,经家人多番查找,月刘新离家出走,经家人多番查找,渺无音讯。渺无音讯。2006年年10月,黄梅向法院申请宣告月,黄梅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新死亡,刘新死亡,2007年年12月月3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宣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刘新死亡。其留下的个人遗产被黄梅、刘新的告刘新死亡。其留下的个人遗产被黄梅、刘新的父亲及刘佳三人分得。父亲及刘佳三人分得。2009年年3月,刘新的父亲月,刘新的父亲接到某公安机关的电话,告知
23、接到某公安机关的电话,告知l其子刘新在某市因交通事故死亡。刘父带着孙女其子刘新在某市因交通事故死亡。刘父带着孙女与未再婚的黄梅前去处理后事,经查,刘新于与未再婚的黄梅前去处理后事,经查,刘新于2002年离家出走后不久,在某市与张艳举行了年离家出走后不久,在某市与张艳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有一子,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有一子,取名小斌。刘新死亡后留下的个人遗产总价值达取名小斌。刘新死亡后留下的个人遗产总价值达30万,为分遗产,张艳与黄梅发生争议。万,为分遗产,张艳与黄梅发生争议。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4条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
24、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l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36条条-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民事法律行为为准。l相抵触的认定:即与法定继承相抵触相抵触的认定:即与法定继承相抵触l本案中第一顺序的本案中第一顺序的3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得了其财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得了其财产,如果与宣告死亡的后果相
25、抵触,除非是用遗产,如果与宣告死亡的后果相抵触,除非是用遗嘱作出了处分。嘱作出了处分。3)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人在同一事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时间的确定依据:中死亡,死亡时间的确定依据:司法解释:意见第司法解释:意见第2条:条:如如果果相相互互有有继继承承关关系系的的多多人人在在同同一一事事件件中中死死亡亡不不能能确确定定死死亡亡的的先先后后的的,推推定定没没有有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先先死死亡亡,都都有有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推推定定长长辈辈先先死死;辈辈分分相相同同推推定定同同时时死死亡亡,彼彼此此不不发发生生继继承承,财财产产由由各各自自的的继继承承人继承。人继承。即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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