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财经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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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基本要求】(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2)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3)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4)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5)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6)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
2、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年1月月1日日起施行。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年1月月1日日起施行。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该法共11章101条,对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预算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算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原则;(2)讲求
3、绩效原则;(3)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4)预算法定原则;(5)公开原则(6)完整性原则;(7)分税制原则。(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预算法实施条例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预算法中的有关法律概念、预算管理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二、国家预算概述(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国家(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的作用有财力
4、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和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
5、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地方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1)总预算。全国总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
6、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下一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我国的总预算可划分为全国总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市总预算和县总预算。(2)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3.国家预算按照预算收支的内容可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
7、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
8、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二)各级
9、人民政府的职权 1.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
10、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3.乡、民族乡、镇政府的职权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
11、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各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2.各单位的职权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
12、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 1.预算收入按来源可分为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2.预算收入按归属可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二)预算支出(1)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会、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2)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编制1预算年度我国预算年度均采用公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
13、1日起至12月31日止。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上级政府对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要求;中期财政规划、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以及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上一年度预算收入情况、对本年度经济形势的预测、收入政策调整以及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等;最近年度决算和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支出政策调整等。(2)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本级政府的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本部门、
14、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事业发展计划、中期项目规划;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规定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最近年度决算和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编制预算涉及人员情况、存量资产情况。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对下级
15、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三)预算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四)预算调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债债务数额的。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
16、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六、决算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预算管理的最终环节。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编制决算可以总结预算年度中预算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集中反映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供国家决策时参考。(一)决算草案编制(二)决算草案审批(三)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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