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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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发明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发明性的知识成果或者标记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二、对概念的理解(一)知识产权权利的二分性;(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三)知识产权的私权性。三、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一)广义的知识产权涉及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 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涉及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重要组
2、成部分。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性一、知识产权的性质(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运用、处分形态。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一)精神所有权说;(二)人格价值观说;(三)商业版劝说;(三)著作权二元说;(五)著作权一元说。二、各种学说对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见解(一)著作权的人身性质1、不可让与性;2、永久性:我国采用的是无限制主义原则。(二)著作权的财产性质1、可让与性;我国采用二元说。2、有限性;3、可继承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继 承法的规定继承。第五节著作
3、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 著作权与所有权(一)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43】(二)著作权运用上的特殊性。【4 3】(三)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4 3】(四)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4 3】(五)著作权具有人身性。【4 4】二、 著作权与商标权【44】三、著作权与专利权(一)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二)著作权并不规定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规定它是独创的;四、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一)取得方式: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而工业产权多需要通过主管机关授权;(二)保护时间:著作权的保护期较长,工业产权保护期较短;(三)权利内容:著作权的人身权利色彩较重,而工业产权重要是财产权 利的
4、内容;(四)权利的排他性:著作权的排他性较弱,而工业产权的排他性较强。五、著作权与肖像权。重要体现在摄影、美术、报告文学、传记、影视等。第三章著作权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 作品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导致果。(-)作品反映作者的思想情感以及对客观世界的结识,是一种以语言、文字、 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创导致果;(二)作品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往往要附于某一物品上,该物品即为作 品的载体;(三)载体是附载作品的物质实体,是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对象。作品属于智力成 果的范畴,具有无形性、永久性的特点。载体的灭失
5、、转移并不必然导致 作品的灭失。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此作品 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重要条件。(一) 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者基本不是 与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的,即作品不是抄袭、抄袭或者篡改别 人的作品。(二) 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条件。(三) 只要作品是由作者创作而产生的,体现了作者的思想感情,非单 纯模仿或者抄袭别人的作品,即使与别人的作品有某种雷同之处,也不影响其所享有的著作权。(五)独创性的具体判断1、标题、标语、形象、广告词等的独创性;2、汇编作品的独创性:期刊、报纸、杂志、
6、字典、论文集、案例文选等;3、事实成果的独创性;4、功能性和表达形式有限的创作;5、文学、艺术的创作。(六)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规定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1、可复制性仅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2、作品能以某种形式复制,体现在:(1)以容易传播的形式固定的作品才享受著作权的保护;(2)客观性。(七) 作品表达形式的独创1、个性(区别);2、创作度高(难度)。三、作品的类别一、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九类。(一)文字作品【48: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
7、品【4 9: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9】;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表演的作品;3、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重要形式表演的作品;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5、)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5 0】;1、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 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建
8、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五)摄影作品【5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 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50】:电影作品和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5 01;1、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 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2、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实验或者观测等
9、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 例制成的立体作品(A)计算机软件【5 1】;(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51】。四、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51(一)法律、法规以及官方文献;(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四)依法严禁出版、传播的作品;(五)其他,例如常见的协议文本、提单、仓单,因表达形式的有限性而不 具有作品的资格。五、作品内在的联系(一)思想与表达形式和载体:作品由思想内容和表达形式组成,思想内 容和表达形式的载体固定;1、思想是指作品的主题、观念,而表达形式则是对思想的具体表达。(二)作品与素材;(三)整体与部分1、合作的作
10、品、综合的艺术、可分割的作品和不可分割的作品;2、作者对其著作的著作权不仅仅限于作品的整体,还往往及于作品的一 部分。(四)作品与载体1、对某些特定的作品来说,作者最初使用的载体上所记录的作品同它的 复制件不可相提并论;2、实行条例第1 3条准许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 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拟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3、追续权只使用于原始载体上的作品;4、一般情况下毁损记载有作品的载体仅仅是对具体财物的处分,而没有 触及著作权。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概念:是指在一国国土之上,由该国的民族或者种族集体
11、创作,经 时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二)一般认为,它涉及语言形式(民族故事、民族诗歌等)、音乐形式(民 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民间戏剧等)以及用物质 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三)特点521、集体性;2、长期性;3、变异性;4、继承性。(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盼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七、类型化的意义(一)结识、思维上的便利;(二)立法者不同考量的体现。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54-58第四章著作权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其分类一、概念: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
12、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 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可 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毕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对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二)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所有 或者一部分著作权的人。(三)两者的区别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直接产生;2、原始主体也许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涉及所有的著作财产权和所有的著作人身权。四、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部分的著作权主体【60】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6 0-6 1】(一)两者的区别1、中国
13、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作品创作完毕后依据著作权法即可取得保护;2、外国主体的作品若一方面在中国境内出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其著作权自初次出版之日起受到保护;3、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一、作者的概念与作为作者的公民(一)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可见,作者就是作品 的创作主体。(二)作者的判断标准1、实质判断:主张作者身份的人是对作品的创作完全做出了实质性的奉献,其行 为是创作性劳动;2、形势判断: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的署名
14、人为作者;3、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4、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三)创作的概念: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1、作者实行了创作活动,并且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了自己的创作构思,不管其是否发表,该作品即可视为创作;2、若果一部作品的总体思想或者某一构思已经完整地以某一形式表达出来,不 管其实所有构思还是其中的一部分,所创作的这部分作品即视为已经完毕。3、为别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征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 作,均不视为创作。4、在著作权法中,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唯一源泉,也是作品享受著作
15、权法保护的依据。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组织、策划、分派、投资等;(二)意志:指意识机关、执行机关的意志;(三)责任(四)立法因素1、对自然人创作条件的客观反省;2、有助于单位利益的平衡。(五)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1、作者原则;2、投资原则;3、合意原则。(六)著作权归属的一般鉴定1、著作权归属于作者(1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2)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3)获得作者地位只会获得利益(4)行为能力不影响作者对著作权的享有(5 )判刑之人仍然可以享有著作权(七)关于作者的推定1、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第四款规定2、署名的方式;3、主编在著作权法上的含义:主编可以推定为作者,但允许用反
16、证推翻;4、关于作者的排序。第三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职务作品: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佣范围内所创作的作(二)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1款规定:公民为完毕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三)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三、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一)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 围内优先使用65(二)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 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65】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6 6 第十七条四、
17、 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6 6第十三条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欲望;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与了共同的创作劳动。五、 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67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67六、 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68九、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69 十、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70 1、身份未定期,归原件所有人;2、身份拟定期,归作者及其继承人。第五章著作权内容第一节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别人以一定方式 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三、著作财产权涉及的内容(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展览权(四)广播权四、著作财产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1、著作财产权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继承或者放弃;
18、2、著作财产权也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它受地区、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五、复制权(一)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 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二)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 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三)传统意义上的复制分为两种情形1、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毕的手工复制;2、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毕的机械复制。六、表演权(一)表演权又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 许可别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二)表演权的内容1、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者授权别人表演
19、其作品;2、作者可以严禁别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三)构成侵犯表演权的行为所需的条件1、须以赚钱为目的;2、须在公共场合表演,如在剧场、舞厅、饭店等地方表演;3、所表演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别人在表演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四)著作权法规定:”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 演的权利。”七、广播权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性(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 性和绝对性的特点;2、法律表现:(1)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 种专有权利并受
20、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 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 品,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二)知识产权的地区性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收 到地狱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2、知识产权在收到确认的地区内有效。3、按照一国法律获得认可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 效力。4、除了国际公约或者双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 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不必取得权利人的批准,也不必向权利 人支付报酬。5
21、、对地区性的理解(1)地区性原则的一般考虑;(2)地区性的缺陷;(3)公约、条约对地狱的克制。(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1、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一)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或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 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 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的作品的权利。(二)伯尔尼公约授予了作者三项权利1、无线广播权;2、有线广播权;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八、展览权(一)展览,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二)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 原件或者复
22、制权的权利。(三)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四)展览权的内容,重要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严禁别人公开陈列、 展览或者在公共场合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五)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 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九、发行权(-)发行权是一种传播权。(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改编权(一)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 作品的权利。(二)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在于表现形式的差异,但是两者的内容基
23、本一致, 同时原著的某些独创性特点同样会反映在改编作品中。、翻译权(一)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二)翻译权一般只涉及口述作品、文学作品、电影作品等作品,美术作品、 乐曲等一般不涉及翻译权。十二、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 利。十四、出租权即有偿许可别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 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重要标的的除外。十五、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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