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减免责清单(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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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一、免处分清单序号事项名称本码 基编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1对建设单位 未依法备案 建设工程环 境影响登记 表的行政处 罚4402130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二条第四款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 表实行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工程环境影 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分:(1)属于首次违法;(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轻微。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
2、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2对建设单位 未依法重新 报批环境影 响报告表, 擅自开工建4402130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工程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分:(1)属于首次违法;(2)经发现后主动实施 关闭或者实施停止建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一 1 一10序号事项名称基本 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家环境保护 标准
3、贮存危 险废物或者 将危险废物 混入非危险 废物中贮存 的行政处分3211000条第二款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 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也 禁止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 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由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 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 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 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
4、分:(1)属于首次违法;(2)未按照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贮存的,所涉危险 废物不超过0.1吨;危险 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贮存的,所涉危险废物不 超过().01吨;(3)所涉危险废物不属 于废弃剧毒化学品、医疗 废物、实验室废物及易燃 易爆危险废物;(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轻微。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15对产生、收 集、贮存、 运输、利 用、处置固 体废物的单 位未依法及 时公开固体 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信息 的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
5、款产生、收 集、贮存、运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 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 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由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分:(1)属于首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不超过20日;(3)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轻微。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本领项应 由省生态 环
6、境厅发 布,市生态 环境部门 进行认领, 现于事项 系统中尚 未发布,待序号事项名称基本 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关闭:(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 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服务活动。发布后补 充基本编 码16对从事畜禽 规模养殖未 及时收集、 贮存、利用 或者处置养 殖过程中产 生的畜禽粪 污等固体废 物的行政处 罚4402132090 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 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 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
7、生的畜禽粪污等 固体废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 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 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 闭。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分:(1)属于首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不超过2()日;(3)所涉固体废物不属 于A类污染物;(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轻微。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17
8、对不按规定 披露环境信 息,或者披 露的环境信 息不真实、 不准确的行 政处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方法第 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 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方法规定,不 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 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可 以不予行政处分:(1)属于首次违法;(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轻微。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本领项应 由省生态 环
9、境厅发 布,市生态 环境部门 进行认领, 现于事项一 11 一12序号事项名称基本 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系统中尚 未发布,待 发布后补 充基本编 码18对披露环境 信息超过规 定时限的行 政处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方法第 十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 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 境信息。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企业违反 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设 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二)披露环
10、境信息超过规定 时限的。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可 以不予行政处分:(1)属于首次违法;(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轻微。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本领项应 由省生态 环境厅发 布,市生态 环境部门 进行认领, 现于事项 系统中尚 未发布,待 发布后补 充基本编 码19对排污单位 未及时公开 污染物排放 信息或已公 开但不符合 要求的行政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 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第
11、三十六条 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分:(1)属于首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20日;(3)所涉污染物不属于A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本领项应 由省生态 环境厅发 布,市生态 环境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基本 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处分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七)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 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类污染物;(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轻微。谈
12、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进行认领, 现于事项 系统中尚 未发布,待 发布后补 充基本编 码20对已建立台 账记录制 度,但未按 照排污许可 证规定记录 的行政处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 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 乱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 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三十七条第 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
13、台账记录制度, 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分:(1)属于首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不超过20日;(3)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轻微。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本领项应 由省生态 环境厅发 布,市生态 环境部门 进行认领, 现于事项 系统中尚 未发布,待 发布后补 充基本编 码21对需要配套 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施未 建成、未经440213041000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 条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
14、,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可 以不予行政处分:(1)首次违法;(2)无超标排污,无通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1314序号事项名称基本 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 建设工程即 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或 者在环境保 护设施验收 中弄虚作假 的行政处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建设工程,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
15、施未建成、未经脸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建设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 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 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过暗管、渗井、渗坑、灌 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污;(3)投入生产运营之日 起不超过3个月,或超过 3个月但配套建设了环 境保护设施或采取了环 境保护措施的,工程未造
16、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 社会影响等危害后果;(4)自行关闭(符合“两 断三清”要求)建设工程 的。建设工程位于环境敏 感区或者属于化工、电 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 料、炼焦、炼油工程的除 外。三条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22依法应当重 新申请取得 排污许可 证,未重新 申请取得排 污许可证排 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 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 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 延续,
17、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可 以不予行政处分:(1 )首次违法;(2)在责令改正期限 内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轻微。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本领项应 由省生态 环境厅发 布,市生态 环境部门 进行认领,序号事项名称基本 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 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业、关闭:(四)依法
18、应当重新申请取得 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证排放污染物。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现于事项 系统中尚 未发布,待 发布后补 充基本编 码23对未按照排 污许可证规 定安装、使 用污染物排 放自动监测 设备并与生 态环境主管 部门的监控 设备联网, 或者未保证 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 备正常运行 的行政处分44021302100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实行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 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 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 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 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 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
19、行检查、 修复。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 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 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 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分:(1 )污染物自动监测设 备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 及时报告并修复;(2)不正常运行期间采 取停产、限产或其他措施 停止或大幅度减少污染 物排放;(3)未造成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或社会影响等 危害后果的。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
20、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一 15 一16序号事项名称基本 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24对未按照规 定保存原始 监测记录的 行政处分4402131060 0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 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三十六条第六 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六)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
21、存原始监测 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 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 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 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 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 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分:(1 )已制定自行监测 计划并组织开展自行监 测,但未保存原始监测记
22、录的(不含重点排污单位 的有关违规行为,不含排 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单位的有关违规行为,不 含排放含一类污染物或 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 物质的废水、含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 水的单位的有关违规行 为);(2)未造成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或社会影响等 危害后果;(3)在责令改正期限 内改正违法行为。行政 处分法 第三十 三条加强日常监 管和指导, 通过说服教 育、劝导示 范、指导约 谈等柔性措 施,促进其 依法依规开 展生产经营 服务活动。序号事项名称基本 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分 依据配套监管 措施备注4402130530 00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 规范,对其排放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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