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细则第六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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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细那么(第六条)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 开展的假设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 68号)文件精神,结合 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一、奖励类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奖励;1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奖励。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即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牵头建设单位)需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1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事业单位;2 .牵头建设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自2020年1月18日 起新认定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或星创天地。三、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
2、元;1 .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2 .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或国家级星创天地此前已获得市财政资金奖励的,需相应扣除已奖励额度。四、申报资料及程序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 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高新区、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 下资料(一式三份,均须加盖公章):(1)清远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励资金申请 表;(2)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核准建设文件或星创天地备案 文件复印件;(3)农业科技园区或星创天地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含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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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农业科技 创新 平台 载体 建设 实施细则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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