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方法1 .总贝I1.1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并健全具有竞争意识 和激励效应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 苦研究,发奋向上,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开展,实现对学 生素质的科学化、定量化评价,规范学生管理,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方法。1.2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其考评结 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评定以及推荐就业的依据。1.3 各系局部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个 人综合素质的考评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班主 任)具体组织及实施,考评成绩报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1.4 辅导员(班主任)在学期初组建包
2、括班干、团干和 学生代表在内的考评小组,记录学生学期内在德、智、体等 方面的日常表现,建立考评档案。期末由辅导员(班主任) 组织考评小组根据考评档案评出每个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 考评成绩,将考评结果及材料在班级公示一周,以便查缺补 漏,并确定最终的考评成绩。1.5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贯彻公开、客观、准确原那么, 在平等条件下,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力求全 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行为表现。1.6 凡具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适用本条 例。其他各类型学生也可参照本条例进行考评。2 .考评内容和标准2.1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由德育、智育、体育艺术和 职业技能四个局部组成。
3、2.2 德育、智育、体育艺术和职业技能四个方面的内容 分别按20%、50%. 10%、20%的比例进行计算,即:学生个 人综合素质考评总分二(德育综合分X 20%) +(智育综合分X 50%) +(体育艺术综合分义10%) +(职业技能综合分义20%)。2. 3德育综合分考评内容分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 劳动卫生五个方面。考评方法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 评方法。2. 4智育综合分2. 4.1智育综合分工各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课程成绩指本学期内公共课,专业理论课等必修 课程的期末总评成绩。2. 4. 3体育课、实习和各实践性教学课成绩不列入计算。考查科优秀、良好、中等、及
4、格、不及格等级分 别以95、85、75、65、55分计,考试科成绩以实际成绩计。2. 4. 5经教务科研处批准的免修课程以65分计(如有原成绩那么以原成绩计算),缺考或成绩无效的课程以0分计, 缓考课程不列入计算。2. 5体育艺术综合分2. 5. 1体育艺术综合分工基础分+加分一扣分2. 5. 2基础分:基础分工体育课成绩义40%+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成绩X60%。学期内无体育课时,体育艺术综合分 的基础分取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公共教学 部评定。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 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各等级分别以95分、85分、70分和50 分折
5、算。2. 5. 4体育艺术综合分加分内容和标准:积极参加体育、文艺活动,经系部选拔成绩突 出,并参加学校级竞赛者加3分,参加市级竞赛者加5分, 参加竞赛者加8分。2.5. 4.2在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中,获系级单项(集体) 一等奖(第一名)加4分,二等奖(二至三名)加3分,三 等奖(四至六名)加2分;获院级单项(集体)一等奖(第一 名)加5分,二等奖(二至三名)加4分,三等奖(四至六 名)加3分。在城区(片)级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中,获单项 (集体)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在市级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中,获单项(集体)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2. 5. 4. 5在参
6、加省级体育、文艺比赛中,获单项(集体) 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国家 级者在省级基础上加倍。2.5. 4.6在体育比赛中,某工程破系记录者加5分,破 学校记录者加10分,破高校记录者加20分。2. 5.4. 7获体育运动相关证书:初级证书加3分,四级 证书加4分,五级证书加6分,六级证书加8分,在获得该 证书之学期内加分。2. 5. 4. 8参加院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加2-5 分。此项加分由院团委或系团总支审定。2. 5. 4. 9计分方法:加分工参与加分+获奖加分+破记录加 分,参加多项比赛的依次累计加分。2. 5. 5体育艺术综合分扣分内容和标准:2.5.
7、 5. 1在代表班级参加系部体育、文艺活动(竞赛)中 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的, 扣10分。2.5. 5.2代表系部参加学校体育、文艺活动(竞赛)中由 于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的扣 15分。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及以上级别体育、文艺活 动(竞赛)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 严重事故的扣30分。2. 5.6院团委、公共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于学期末将学生 比赛成绩(活动结果)送交各系部。2. 5. 7体育艺术综合分加扣分由系部组织实施。系部需 将加扣分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2. 6职业技能综合分2. 6. 1职业技能综合分工基本分+加分基本分
8、:各实践环节教学课程成绩平均值。即包括 教学(生产)实习,课程(毕业)设计、课程综合实训、大型作 业等。假设学期内无职业技能基本分的,职业技能所占比例为 0%,相应地将智育综合分比例调整为70%,并将职业技能 加分并入体育综合分以计算考评总分。但该加分在评优、评 先时不作为体育成绩考虑。2. 6. 2职业技能综合分加分内容和标准:2. 6. 2. 1外语能力2.6.2. 1.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或国家B 级或其他同等级别外语证书考试者加10分,通过大学英语 四级考试或其他同等级别外语证书考试者加20分,通过大 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同等级别外语证书考试者加30分。2. 6. 2. 1.
9、2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其他 同等级别外语证书考试者加10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或其他同等级别外语证书考试者加20分。2.6.2. 1.3过级后每学期均可加分,按所获最高等级加 分。2. 6. 2. 2计算机应用能力2. 6. 2. 2.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或全国高 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一级加5分,二级加10分,三 级加20分。2. 6. 2. 2. 2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或全国高等 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二级加5分,三级加10分,四级 加20分。2. 6. 2. 2. 3过级后每学期均可加分,按所获最高等级加 分。2. 6. 2. 3社会工作能力2.
10、 6. 2. 3. 1社会工作: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根据工 作成绩和表现加5-0分;担任系、院级学生干部根据工作成 绩和表现加8-0分;担任院级、系级学生团体负责人(会长、 副会长等)加6-0分;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获市 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5分;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 干部加20分。2. 6. 2. 3. 2实践活动(含各系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 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活动等获系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 3分,三等奖加2分;获院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 三等奖加4分;获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 等奖加12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 三等奖加20
11、分。2. 6. 2. 3. 3宣传能力在风信子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其中摘录、简讯 类每篇(那么)加1分;在校园网首页发表新闻每篇加2分, 在团委网页发表新闻每篇加1分;向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用的 每篇加1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比赛获系级一等奖加5分,二 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院级比赛一等奖加8分,二 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通讯、报道、论文等作品在省级正式报刊上发表且为学 校赢得荣誉者加20分;在国家级正式报刊上发表且为我校 赢得声誉者加30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多者或为我校赢得 声誉者视情况加515分。演讲能力:凡参加各种演讲比赛在系级比赛 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12、;获院级比 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代表学校 参加省级比赛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 分,三等奖加10分。2. 6. 2. 3. 5知识竞赛:凡参加院级理论知识竞赛或各种 学科知识竞赛,获系级比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 三等奖加2分;获院级竞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 三等奖加4分;获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 等奖加12分。2. 6. 2. 4科技(创新)能力2. 6. 2.4. 1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科技(创新)竞赛加10分; 获省级一等奖再加10分,二等奖再加8分,三等奖再加5 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再加20分,二等奖再加15分,三等奖
13、 再加10分。积极参加院、系级各种科技(创新)竞赛,获 系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院级 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2.6. 2. 5职业技能2. 6.2. 5. 1获职业资格上岗证加5分;获专业技术等级 证初、中、高级(证书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按所获最高等级加分)获系级技能比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 分,三等奖加2分;获院级技能比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 加6分,三等奖加4分;获市级技能比赛一等奖加15分, 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获省级技能比赛一等奖加 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获国家级技能比赛 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2. 6. 2, 5. 3获裁判员证书者,三级加5分,二级加10分,一级加15分。过级后每学期均可加分。院团委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于学期末将学生比赛成 绩(活动结果)和院级学生干部加分情况送交各系部。职业技能综合分加分由系部组织实施。系部需将 加分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3.附那么3. 1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 符的以本方法为准。3. 2本方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