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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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开展,根据关于建立健 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名额按照省级 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研究成绩优秀;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那么。第六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 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的领导,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 负责具体落实。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 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 校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 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八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方法规定的基 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3、,并递交国 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第九条 各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根据评选标准和名额 进行初审,等额提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 单,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院审批。学 校审批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十一条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 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二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同纪检、监 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监 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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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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