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案学法:侵权责任纠纷应从从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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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以案学法侵权责任纠纷应从从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等方面进行评判案例一:A公司系从事机动车检测的公司,吴某有一辆斯巴 鲁小型越野客车,2020年7月13日下午吴某到A公司检车。2020 年7月16日,吴某驾驶该车辆行驶至高速公路瀑河服务区时, 车辆出现故障。为查明案情,吴某申请对车辆损坏原因和车辆 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评估,一审法院委托南阳市天衡旧机动车鉴 定评估进行鉴定评估,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对 车辆损坏原因出具鉴定意见:该全时四驱车辆在检测尾气时的 操作方法与车辆变速箱受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该车辆驾驶人 员在没有及时排除车辆是否存在故障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车辆造 成该车变速箱损毁也有一定责任。吴某支出鉴定费8000元。该 公司对车辆在事故中的损失价值出具鉴定意见:该车在事故中 的损失价值为65795元。吴某支出鉴定评估费5000元。对该两 份鉴定意见,桐柏县淮源机动车检测先提交对变速箱 损坏的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申请,后提交书面异议,一审法院要 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鉴定机构予以书面回复。 因桐柏县淮源机动车检测对鉴定人的书面回复仍有异 议,一审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公司的质询。对被损坏的 车辆,吴某陈述如果损坏的都修理,需六、七万元,其车辆想 卖,全部修不划算,只修了锁死的
3、局部即差速器,其他局部没 修,还有很大安全隐患,只是能开走,修车花了 10000元左右, 没有要发票。一审法院对郑州中冀斯巴鲁汽车销售工 作人员孟庆营调查时,其称豫R599D6车是拖来的,变速箱坏了, 根本修不好,需要换,要换的话需6万元左右,只简单换了内 某未向一审法院提交岩某对其发生火灾房屋进行承保的有关证 据,对此岩某亦不予认可,且岩某对马某所有房屋进行装修交 付时间为2019年11月份,而马某对岩某所装修房屋已入住使 用,期间用电线路亦未发生质保问题,在发生火灾当日,马某 母亲仍在正常使用该处线路插座,邓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虽认定 火点为发生火灾房屋内沙发北侧墙体下位置插座,但并不能证 明
4、岩某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且马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在日 常生活当中应当做到安全用电,定期检修,合理防范。故马某 主张岩某对其火灾损失承当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 审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岩某应否对 马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承当责任,如应承当责任,赔偿金额应 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 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
5、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 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 明责任的当事人承当不利的后果J马某将其房屋交由岩某进行 装修施工(包含水电安装),在岩某施工完毕交付使用时,马某 应进行验收,马某既然已经入住使用房屋,说明其认可岩某的 装修施工符合双方约定并可满足使用条件。马某起诉主张由岩 某承当因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那么应由马某举证证明岩某 装修行为与火灾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21年6月1日火 灾发生时,距离岩某装修施工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10 内房屋内电气线路在马某的控制管理之下,马某亦未就电气线 路向岩某主张过质量问题,说明
6、房屋内电气线路可正常使用。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认定为“沙发北侧墙面上插座 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但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可 能有多种原因,如绝缘损坏、接触不良、过负荷、断线、间距 缺乏和防护不善等,其中既有因安装不当可能导致的故障,也 有因电气线路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的故障,也有因使用不当可能 导致的故障,马某一审提交证据证明引起火灾的插座质量符合 标准,但并不能以此得出火灾是因电气线路安装不当导致的结 论,而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对电气线路安装施工中存在安全 隐患做出认定,故马某提交的证据缺乏以证明因岩某装修施工 行为存在过错而导致火灾的发生,马某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不 利后果,其
7、以岩某施工的电气线路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判令 岩某承当赔偿责任的证据缺乏,应不予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 任。案例四:本案案涉纠纷路段为桐柏县毛集镇至黄岗镇方向过铁山路口的一段路面施工路段。本案事发时间为2021年11 月27日下午接近黄昏时间左右,因该路段路面施工限行,小车 能过大车不能过,事发时路段东往西、西往东方向均造成堵车 不能通行。在该堵车路段,桐柏信泰公司涉案车辆(混凝土车) 系由毛集镇往黄岗镇方向,宁冬生驾驶豫QG6298车辆(大车) 系由黄岗镇往毛集镇方向。因事故路段当时造成堵车,经报
8、警11 后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毛集中队出警疏导交通。经一审法院向 出警疏导交通警员调查询问,当时堵车现场桐柏信泰商舲混凝 士车辆前面有数辆长卡车,但不能确定堵在桐柏信泰 商杜混凝土车辆最前面的是否是本案宁冬生所驾驶车 辆、及堵车原因是否为豫QG6298车辆单车堵车所致。警员疏导 交通有一二十分钟左右该路段即可顺利通行了。另查明,宁冬 生驾驶的豫QG6298车辆系由宁冬生所有,挂靠在西平顺驰物流 公司名下。桐柏信泰商於混凝土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西平县顺驰物流、宁冬生连带赔偿桐柏信泰商 跄混凝土混凝土损失233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西平 县顺驰物流、宁冬生负担。审判: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
9、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 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 据。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 时提供证据。本案桐柏信泰商杜混凝土诉称因宁冬生 驾驶的豫QG6298车辆长时间在涉案路段堵车才造成混凝土的损 失,因缺乏相关证据,即桐柏信泰商於混凝土提供的 证据不能明确证实案涉路段堵车及造成桐柏信泰商舲混凝土有 限公司车辆所谓长时间不能通行的原因是宁冬生驾驶的豫 QG6298车辆堵其车所致。这从一审法院向出警警员调查询问笔 录亦可印证。故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 规那么,桐柏信泰商舲混凝土本案诉讼请求,无相关事12 实依据及证据缺乏,一审法院
10、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桐柏信泰商舲混凝土的诉讼请求。桐柏信泰商於混凝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 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 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缺乏 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当
11、不利 的后果J本案中,事发路段的交通堵塞是因为道路施工交通管 制原因所致,因长时间不予放行,造成道路两端堵塞车辆大量, 在道路放行后,桐柏信泰商社混凝土的混凝土罐车与 宁冬生驾驶车辆在涉案路段因抢行而迎头相堵;本院二审中, 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双方车辆相堵约20分钟交警即到现场进行 疏导处理,处理约20分钟该道路即恢复通行,双方车辆各自离 去;桐柏信泰商於混凝土并未提供扎实有效的证据证 明其车辆混凝土的凝固系因为与宁冬生车辆的短暂相堵所致, 一审驳回桐柏信泰商舲混凝土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桐柏信泰商於混凝土关于双方车辆系长时间相堵并造13 成其所载混凝土凝固的主张,与该公司在本院二审中认可当时
12、双方车辆相堵约20分钟交警即到现场进行疏导处理,处理约20 分钟该道路恢复通行的陈述不符,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 信;桐柏信泰商社混凝土关于应当由西平县顺驰物流 赔偿其混凝土凝固损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 不予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 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侵 权责任J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 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 供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13、由负有举证证明责 任的当事人承当不利的后果J14 部配件,支出9500元,车修完后还有问题,车还闯挡,只是能 开走公司申请对车辆损坏原因和车辆变速箱实际损坏的维修 价格进行重新鉴定评估,吴某拒不同意重新鉴定,亦不提供案 涉车辆的地址及现状。吴某申请对车辆损坏原因和车辆损失价 值进行评估鉴定的一审法院委托的南阳市天衡旧机动车鉴定评 估经营范围系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状况鉴定、涉案 和事故车辆鉴定评估、车体痕迹鉴定、车辆属性鉴定、机动车 损失评估、机动车停运损失鉴定评估等,该鉴定意见的鉴定人 分别系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三级)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 吴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A公司赔偿损坏吴某
14、车辆损 失70000元;2.诉讼费由A公司负担。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提起的财产损害赔偿属侵权责 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应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即从损害事实是 否存在、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 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等方面进行评判。 原审中,一审法院根据吴某的申请委托南阳市天衡旧机动车鉴 定评估对车辆损坏原因及车辆在事故中的损失价值进 行鉴定评估,由于出具该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不具 备相应鉴定资质,鉴定意见明显依据缺乏,且A公司亦不认可 该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故一审法院对该两份鉴定意见依 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予采纳。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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