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年”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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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年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 见(X办发2021X号)要求,以提高精准执法为抓手,全面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较大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省厅关于深化精准执法的要求和市、县2022年 度“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2022年 执法工作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 新开展理念,在确保执法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精准 执法+优质服务”为一体的“精准执法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 目
2、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围绕市局要求的“十大精准”开展 执法检查工作(主体精准、对象精准、事项精准、计划精准、 方式精准、处分精准、警示精准、宣传精准、监督精准、服务 精准)。通过开展“精准执法年”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专业化、 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精准性和透明度,以高质量执法和 高水平服务优化XX营商环境,实现政府精准执法和企业守法存在专用仓库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 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未对危险化学品
3、专用仓库的 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4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5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 统未投入使用。6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 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7 .全压力式液化烧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8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9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10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
4、殊作业管 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注: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第十、十 六、二十七条第(八)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 H 条。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常用化学危 险品贮存通那么(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 技术条件(GB 17914-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条件(GB 17915-20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5、条例第二十六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项、化工和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项、化工和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
6、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项、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液化垃 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200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 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项、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液化烧球形储罐安全设计 规范(SH3136-200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 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 121 号)。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第(八)项、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的
8、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号)。(二)烟花爆竹企业重点执法事项10条。1 .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 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 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供应
9、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 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按照国家标准规 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3 .批发企业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 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 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4 .批发企业在仓库内违法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包装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 竹的;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5 .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 严重质
10、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妥善销毁;未采取措施消除留 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等危险废弃物的。6 .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的。7 .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区登记 制度的;允许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库区的。8 .批发企业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 使用库房的;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 质混存的。9 .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成 品总库,并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 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禁止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禁
11、 止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10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注: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名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第二十六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 121 号)。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第(八)项。3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 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12、)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6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4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 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5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6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 号)第十七条。7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
13、监总管三(2017) 121号)。8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9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那么(AQ4115-201 l)o二、冶金工贸(-)钢铁企业重点执法事项9条。1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 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 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 时整改。3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4 .钢水铸造(连铸
14、、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 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5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 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6 .高炉、转炉、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 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 警装置。7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 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9 .未将劳务派遣工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将外协 单位等相关方纳入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一体化管理。注:涉及相
15、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名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炼钢安全 规程(AQ2001-2018);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7011-2018);炼钢工艺设计规范(GB50439-2008)o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炼钢安全 规程(AQ2001-2018);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7011-2018)o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冶金企业 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1号)第 二十七条;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o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炼钢安全 规程(AQ2001-2018
16、);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7011-2018)o.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o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冶金企业 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1号)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o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工业企业 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o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冶 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1号)第二十四条;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 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17、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九 十七条。9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重点执法事项7条。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 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2 .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 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 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 .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 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 .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 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
18、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 统联锁。5 .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 .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 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注: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名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变 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GB30078-2013) o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3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GB300
19、78-2013)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工 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 129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o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工贸行业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 129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o.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经营良性互动,为全镇高质量开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工作目标1 .执法重点进一步明确。进一步覆盖重点执法对象,进一 步聚集重点执法事项。持续深化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关注 危
20、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风险行业领 域,推动执法人员聚焦现场类、重大事故隐患类、重大危险源类 企业的执法检查,推动发现深层次问题。除被举报企业、发生 亡人事故企业外,原那么上一家企业一年内执法检查不多于一次; 一般执法对象可实行“双随机”抽查,减少检查频次,突出检 查重点。2 .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依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 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文件要求,合理运用好省厅在 执法系统中开发的执法人员绩效考评模块,将执法质量与个人年 终考核和单位评先评优挂钩,推动办案人员更注重办案质量和执 法效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立案占比不低于10%,现场类案由占 比不低于50%,重大
21、事故隐患立案率100%,严格实施“一案双 罚”(既处分责任单位又处分责任人)、行刑衔接、媒体曝光等联 合惩戒措施,以高质量执法促进高水平开展。3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 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三项制度,全程使用执法系统, 做到程序依规定(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文书用手册(XX条第二款;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安监总管四( 2017 ) 129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8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执法事项6条。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
22、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 互通。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 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 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 范点燃源措施。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 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 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 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注
23、: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名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 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 (2017) 129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o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工贸行业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 129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o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o4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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