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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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程瓢为8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XXXX线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 的施工安全管理,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 的矛盾,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的推进,落实 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轨行区管理是指行车及施工必须遵循“高度集 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那么,由工程公司分管副总经 理统筹领导和统一协调下,铺轨单位承当轨行区管理职责, 筹建轨行区调度机构,负责对相应管段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 路和车辆段(停车场)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其他需进入轨 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管理单位的协调管理。本方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的范围包括:(一
2、)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 范围(含上空);(二)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三)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 以内。第三条轨行区管理方法现场条件(一)工程公司建管部牵头会同监理单位组织站前(站 后)施工单位将轨行区移交给轨行区管理方。(二)工程公司建管部牵头会同监理单位组织站前(站 正当理由的将视为自动取消计划。(九)为保持施工计划的严肃性,施工单位必须按申请 作业计划和时间执行,确实有特殊情况且有正当理由,应提 前60分钟通知轨行区管理方,并办理封锁延续手续,但不 得影响工程列车的正常运行。(十)在遇到临时检查、事故等紧急情况下,由相关部 门及时通知轨行
3、区管理方,轨行区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计划,并下发调整指令。(十一)因特殊情况须进入轨行区,经轨行区管理方同 意并填写“轨行区施工作业令”(附件8)后方可进场施工。(十二)现场安保管理。1 .为了确保轨行区安全,现场安保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 进场登记制度和出场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凭证检查制度, 对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进行检查 登记。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须到最近的现场安 保人员处进行出场登记,并上交由施工单位开具的所带人员、 施工机具、材料凭证,现场安保人员在核实出入场的施工人 员、施工机具等的数量一致后方可放行。出入登记详见出入 轨行区登记簿(附件9)。2 .现
4、场轨行区安保人员由各铺轨基地、各站点的地盘管 理单位提供,并经培训合格。第五章 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必须与轨行区 管理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附件10)。第二十一条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轨行区安全培训,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安排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经过监理、 工程公司安质部审批。第二十二条 轨行区作业(包括线路下局部和线路上空的 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令中要求的内容,在规定区域、 规定时间内作业。第二十三条轨行区作业时必须先请点,出清后要进行销 点。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并佩戴胸卡,胸卡上须注明姓名、 单位名称
5、及职务等信息。第二十五条轨行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 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联络线 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其他影响临线行车时, 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 护点至少应各设一名防护员。(三)如作业点较多且不集中时,施工点间距超过50米 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专兼职防护员,跨区间施工的无 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专兼职防护员。(四)防护工作应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那么,防 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撤离作业人员、 施工机具、施工垃圾后,由
6、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五)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专职防护,坚守岗位; 对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 检查,确保防护用品良好。(六)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 讲机进行联络。(七)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那么将认 定防护员的防护违规。(A)防护员手持防护信号标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 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须在列车前进方向的左侧显 示防护信号。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 的成品保护,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 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第二十七条 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严
7、 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 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材料等侵 限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第二十八条 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 上禁止人员停留。第二十九条作业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方通过,电缆不 得侵限,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第三十条 轨行区进行以下封闭作业时,工程车辆不得驶 入。(一)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 车)的作业。(二)在轨道线路上进行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 施工。(三)在轨行区作业,人员、物品入侵地铁机车车辆、 轨道车及轨道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四)使用动车(包括手推平车,单轨车等)在线路上
8、进行施工。(五)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且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入侵 机车车辆限界。(六)其他影响轨道工程和工程列车运行的施工。第三十一条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进行行车和其他作业 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作业计划应经轨行区管理方审批通过。(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及人员安全避让条件。(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 司机、区间防护员的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四)在车辆临近其他作业区域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 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停车 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第三十二条信息沟通机制(一)各施工单位应指定
9、专人负责与轨行区管理方联络, 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报轨行区调度室备案。联络人员须 保持24小时联络通畅。(二)各施工单位应重视信息的及时性,现场有变动时, 应提前1天通知轨行区管理方。对于施工方的临时变更请求, 由轨行区管理方根据施工内容决定是否同意。施工单位在未 获得轨行区管理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实施作业变更。违反 作业计划安排擅自施工的单位,自行承当安全事故责任及后 果。第六章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第三十三条轨行区轨道车运行的几何尺寸由铺轨单位 或车辆运行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其相关单位应定期检查,保持在 允许限度之内。第三十四条工程车辆、动力运
10、输设备,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具备合格证件,运行期间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第三十五条非机动运输设备应设置制动装置,宜使用松手导向制动型设备。第三十六条轨行区工程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km/h,通过车站时不超过5km/h。第三十七条轨行区道岔使用后保持直股开通状态并加 钩锁器固定,除扳道员根据行车调度员命令操作外,其他人 不得搬动。第三十八条 工程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 计算,实行24小时制。轨道车运行分左线及右线,左线车 次编为单数,右线车次编为双数。作业令由值班员以0时 24时按序编定,按日循环。第三十九条在区间内停留的车辆,不管线路是否有坡度, 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车辆手制动,
11、在车辆组两端放置铁 鞋,防止车辆溜逸。十条 工程列车准备期间,调车员按规定检查车辆连挂、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调车员查看机具(轨排等)及随车 乘坐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开车指令。十一条工程列车开行前,值班员应与调车员、司机、施工负责人调试对讲机,确认状态良好;确认线路处于开通 状态;推进运行时,由调车员指挥,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 由司机确认,当减速运行至进站道岔前,确认道岔位置、进 路空闲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四十二条 工程列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按作业令限定时间返回时,无值班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 处设置防护;施工负责人设法与值班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 情况,申请救援;排除故障后,必须重
12、新申请,按新下达的 调度命令执行。十三条 工程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确认信号,注意轨行区人员动态或障碍,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情况, 应果断停车或减速,查明情况后运行。第四十四条 轨排车挂运中,司机严格遵守规定速度,平稳操作、防止紧急制动和小闸制动。第四十五条 在调车作业中,对已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连挂前应先检查防溜措施,挂妥后再撤除;摘车时,应在车 辆停稳后做好防溜措施后摘钩。第四十六条车辆运行跨越两个轨行区管理单位管段的行车为跨区段行车;进行跨区段行车时,车辆单位应在开行 车辆前一天取得相关轨行区管理方同意。开行当日,发车区 段轨行区管理方调度员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向接车区段轨行 区管理方调度
13、员请点,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方调度员确认具 备条件后开具路票;只有取得路票后,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 方调度员方能批准放行车辆进入其他区段;车辆进入其他区 段后,车辆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方调度员 销点,相关调度应认真做好调度命令登记和行车日志,以备 核查。第四十七条手推小平车管理要求。轨行区内原那么上严禁使用手推小平车,因施工需要必须 使用时,须经轨行区管理方同意,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必须到轨行区调度室进行备案,经调度室 同意后方可使用。备案要求如下:1 .请需使用该设备的单位自行请广告公司制作铭牌模具 (模具规格3cmX30cm),在模具上标识KMDT-线别-专业 (专业名称
14、大写字母)-编号,并在简易手推小平车合适位置 用模具对准后喷白色漆进行编号,例如如下列图(图1、2)oKMDT3-Gpqi编号专业名称线别_图1: 3号线供电专业一O I03Cd H5 OG07 OB图2:编号2 . 4号线编号备案 4 号线信号:KMDT-4-XH-001. 0024 号线通信:KMDT-4-TX -001. 0024 号线综合监控:KMDT-4-ZHJK -001. 0024 号线安装:KMDT-4-AZ -001. 0024 号线土建:KMDT-4-TJ -001. 002其他专业依此类推。(二)手推小平车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动装置,指定的施 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
15、(三)手推小平车使用时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为100米,随车移动。(四)手推小平车使用完毕后不得停留于坡道上,手推 小平车在轨行区停留时,无论停于任何位置,必须做好防溜 措施。(五)手推小平车在使用过程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第四十八条道岔管理全线道岔均视为无人管理道岔,轨行区管理单位用钩锁 器将道岔开通直股,并锁固牢靠。轨道车经过无人管理道岔 进入岔线作业时,应在道岔前一度停车,由轨行区管理方开 启扳动道岔。轨道车驶入道岔后,按调度命令的要求恢复正 线开通位置并锁固。第七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轨行区
16、管理方及工程公司安质部备案。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按预案配备完善应急处置的设 备和管理组织机构,并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 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第五十一条 轨行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迅速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轨行区管理方及工程公司,并 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办理。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由工程公司安质部牵头,双方施工单位及相应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 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五十三条 对在轨行区施工期间,造成的设备、设施的 损毁、丧失、人员伤害的,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以施
17、工作业令为依据,对途经或在此区域施工的,所有单位均摊 此项费用。第八章奖罚措施第五十四条为规范XXXX线轨行区施工和运输管理,证轨行区施工和运输安全、有序、可控,A包除铺轨单位外, 各施工单位缴纳50000元施工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至项 目公司财务部,由工程公司安质部监管;施工单位不再进入 轨行区施工作业时,经工程公司安质部审批后退还其施工安 全保证金。B包各施工单位缴纳50000元施工安全保证金(不计利 息)至轨行区管理单位的财务部,由工程公司安质部监管; 施工单位不再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时,经工程公司安质部审 批后退还其剩余的施工安全保证金。第五十五条 轨行区管理方对轨行区违章作业、险情事
18、件、 不文明施工、计划执行不力、场地管理不到位具有处分权利, 处分费用从各施工单位缴纳的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经项 目公司安质部审批后,用于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引起的管理 费用增加支出及本方法中的相应奖励。后)施工单位使用围挡对车站站台板与轨行区进行隔离,围 挡应安全可靠,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包括站台板以下的夹层 与轨行区隔离围挡。(三)工程公司建管部牵头会同监理单位组织土建(站 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对暂未移交的隧道与铺轨区域进行隔离, 隔离物应安全可靠。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方接收轨行区后,实行全封闭管理。在轨行区内作业或通过轨行区进行作业均属于轨行区管理 方管理范围,执行轨行区作业申报审批及请销点制度
19、,严禁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得到管理方同意下,进入轨行区。第五条轨行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行走、车辆通过、 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或区间 泵房(联络通道)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 材料堆放、完工后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 营新线介入及新闻采访等工作。第六条严禁任何摆放在站台、轨道旁的物品侵入轨行区 限界,因摆放不当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由行为单位或个 人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围挡及脚手架按“谁搭设、谁负责” 的原那么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当导致轨行区成品受损等,均由 搭设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第八条轨行区的成品、半成品因施工单位进入轨
20、行区施 工造成损坏,应主动报告监理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第五十六条假设某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保证金扣至5000元 及以下时,工程公司安质部可要求其补交至50000元;未按 期补交到位的,工程公司安质部通知计划合同部从其当月验 工计价款项中代扣或暂停审批该单位的轨行区施工计划。第五十七条违章作业处分(一)对不办理轨行区作业令或不按作业计划进入轨行 区施工作业的单位,视情况可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并 对该单位处分10000元/次。(二)对已办理轨行区作业令,但未按作业令规定超时 或超范围作业的单位,视情况可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并 对该单位处分5000元/次。(三)对已办理轨行区作业令,但现场作
21、业队伍未随身 携带(原件、复印件均可),或作业完成未销点的情况,对 该单位处分1000元/次。(四)轨行区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对该单位处分1000 元/处。(五)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的,对该单位处分3000元/次; 消防器材未配置到位的,对该单位处分1000元/次。动火作 业审批详见动火作业票的审批表(附件11)。(六)施工单位未严格用电管理,如乱接电线侵入限界 的,对该单位处分1000元/次。(七)无施工负责人领队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对该单位 处分1000元/次。(A)未经批准在轨行区使用发电机的,对该单位处分 500元/次。(九)未穿反光背心或未佩戴防护用品的轨行区内作业 人员,处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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