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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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方法(试行)学术讲座(报告)是营造良好学术气氛,推动教学、科 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 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法。第一条学术讲座(报告)范围本方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由学院职能管理部门 或系部面向全院(或系部)师生举办的,由校内教师或校外 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 座第二条学术讲座分类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 部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院办公 室或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面向全院师 生的讲座;二是系(部)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
2、各系内师 生,由各系部(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组织举办的学术 性或与特定课程相关联的讲座。第三条主讲人分类及资格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那么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硕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领 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 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第四条 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各教学部门应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填写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 题和内容(需附讲座提纲)、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地点、 经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等,经 系、部党组织审核把关,召开党政联系会议,交教
3、务处汇总 制订学院学术讲座学期计划,报分管院长审定,最后经过学 院党委会审核通过。计划之外的学术讲座需经院领导批准后 才予以安排及支付讲座费用。学术讲座的组织实施按计划进行,不在计划之列的原那么 上不予支付讲座费用。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应落实专人负 责。相应工作包括:1.准备工作:(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 假设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 座。(2)通知:主办方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 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3)会场安排: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 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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