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docx
《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ZJJC1720220003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台交2022) 192号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根据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 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 15号)、台 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H4号)等 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台州市轨道交 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十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根据 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时调整
2、检修周期,严格按照计划对轨道交通 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七、加强从业人员及服务管理(一)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 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运营单位应当 对列车驾驶员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 调整工作岗位。(二)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服务人员着装规范,正确佩带服务标志;.坚守作业岗位,遵守服务规范;2 .精神饱满、端庄大方、动作规范,服务耐心、文明、礼貌。(三)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服务用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 .使用普通
3、话(乘客提问时使用方言或外语的除外);.播音可以提供英语服务;2 .表达规范、准确、清晰、文明、礼貌;.服务文字使用中文书写。(四)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身体不符合任职岗 位要求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八、规范数字化服务运营单位应当推进数字化方式的运用,为乘客提供信息查 询、移动支付、投诉处理等便捷服务。运营单位在运用数字化方 式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保障运营安全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九、加强服务监督评价(一)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运营服务管理制度,建 立内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 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运营服务质量。
4、(二)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和列车内醒目位置公布监督投诉 热线,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三)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受理 方式。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乘客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或者运营单位未答复的,可以向市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投诉。(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且向社会公布。(五)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对运营指标等信息进行统计分 析,并且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十、附则本规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22年12月27日印发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2月
5、27日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乘 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的运营服务,依据相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及相 关管理活动。二、职责分工(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执行情 况的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运 营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及其管理工作。(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 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规范运营。(三)发生突发事件或者运营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
6、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运营 安全;发现存在影响运营安全的隐患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排除故障、恢复安全运营。三、规范行车服务(一)运营单位应当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 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合理编制行车计划,报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若因调整行车计划严重影响服务 质量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说明理由。(二)运营单位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小时,具体 首末班列车运营时间根据乘客出行规律、客流量大小、季节变化 等因素确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行车计划排班发车,需变更列车 首末班运营时间的,应当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三)运营单位应当
7、根据客流量大小、列车拥挤度、乘客候 车时间、相关线路匹配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行车间隔。(四)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车站性质、车站客流等数据确定列 车停站时间。停站时间应当包括乘客上下车及站台门开启、关闭 时间,其设置需留有余量。(五)运营单位遇线路改造、设备更新、系统调试等重大事 由,需要对运营时间、行车间隔调整时,应当提前向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六)列车运行发生故障时,运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及 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恢复安全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 疏散和换乘,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四、规范客运服务(一)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客运组织实施计划,加强管理,保 持客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台州市 轨道交通 运营 服务 规范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