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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平安红线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平安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平安风险管理,规范员工标准化作业 行为,强化平安生产过程控制,实现平安风险防线前移,确保铁 路运输平安稳定,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规定了段范围内平安“红线”的内容、责任 考核及监督检查。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从事平安生产 作业的各级人员。第四条 “红线”即底线,指最低容忍程度;平安“红线”指平安管理和行为不容触碰的底线,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 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平安事故,但未发生 事故的行为。第五条 本细那么依据中国铁路呼
2、和浩特局集团安 全红线管理方法(呼铁安监2020127号)、中铁电化运管公 司平安“红线”管理方法的通知(电运安201849号)、中 铁电化运管公司平安“红线”管理方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电运 安(2018) 176号)、呼和浩特公司平安“红线”管理实施细那么 (电运呼安(2018) 5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段实际情况制 定。第二章 平安“红线”的责任考核第六条 平安“红线”是不可触碰的,对于触犯“红线”的 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一)凡触碰劳动平安“红线”、施工平安“红线”、各专业 平安“红线”的个人,首次碰触扣除当月平安生产奖,再次触及 者待岗3个月。(二)凡触碰客车和高铁平安“红线”的个人,
3、扣除当月安 全生产奖,管理干部、车间主任(副主任)、工长(副工长)行 政撤职,作业人员下岗一年,同时实行岗位退出机制。(三)凡发现触碰平安“红线”的行为,考核责任班组、车 间、部门1000元。第三章 平安“红线”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对违反平安“红线”的检查(一)领导干部要将落实现场标准化作业作为平安管理的重 点,深入一线,采取蹲点、跟班作业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将“红 线”卡控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有权对现场违反“红线” 行为进行纠正、制止、停止作业及考核。(二)加强对人身和旅客列车平安风险控制的指导和检查, 对违反平安“红线”的人员,要坚决按照考核方法执行,坚持“抓 小防大、防微杜渐”的原那
4、么,保证平安生产。第八条对违反平安“红线”的监督(一)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制止、监督 和举报,对于及时制止“红线”的行为,经核查无误后,给予奖 励1000元。(二)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有疑问的命令有权提出质 疑;员工对不清楚岗位作业标准、流程和要求时,有权拒绝作业。第九条对违反平安“红线”问题,段要组织进行深度分析、 落责考核,并制定防范措施;同时纳入月度平安会议进行重点分 析。第四章附那么第十条本细那么由平安质量监察科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呼和浩特运营 维管段平安红线实施细那么(电运呼运安(2019) 165号)同时 废止。附件:1.高铁
5、和客车平安“红线”.劳动平安“红线”2 .施工平安“红线”.接触网专业平安“红线”3 .变电专业平安“红线”.机械专业平安“红线”4 .十不吊、八禁止5 .工务专业平安“红线”.电务专业平安“红线”6 .机务专业平安“红线”.房建专业平安“红线”7 .网络平安“红线”.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附件:13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规章制 度名称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平安红线实施细那么主责部门:平安质量监察科需确认事项所涉及相关部门:供电技术科、综合技术科、调度室、机械 室、物资室、工程室、职教室、人劳室、 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营计划室、财务 室。需确认事项管理权限说明及管理界面划分: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自身不违反平安“红线”,同时发现“红线” 问题要立即制止并落实考核分析。主责部门负责人签字:平安质量监察科:孙周科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调度室:田鹏飞机械室:郭建信物资室:王国鑫工程室:辛苏峰职教室:习晓人劳室:张建威办公室:牛博供电技术科:张献岗党群办公室:胡新利 经营计划室:杨会卓财务室:渠光明综合技术科:饶文君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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