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资料范本-财税参考工具《公司章程范本大全》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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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范本大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O第四条住所:0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正式正式生效、出资额、出资规定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规定时间、出资正式正式生
2、效如下:股东姓 名或名 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 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 数额出资 规定 时间生效出资 数额出资 规定 时间生效出资 数额资定, 出规时生效合计(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 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3、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规定时间、出资正式正式生效如下:股东姓 名或名 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 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 数额资定间 出规时生效出资 数额出资 规定 时间生效资定间 出规时生效合计(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
4、法定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 缴足。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 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构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5、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第九条 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机 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注:副董事长是否设由出资人自行决定)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6、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管控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相关相关项目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管控规章制度;(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机构授权的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 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7、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 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正式正式生效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相关相关项目,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管控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管控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管控规章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相关相关项目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相关相关项目管理管控相关人 员;(八)董事会授
8、予的其他职权。(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 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为: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管控相关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9、、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管控相关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管控相关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管控相 关人员予以纠正;(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正式正式生效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由投资人按照公司法第十三条确定),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注:由出资
10、人自行确定)第八章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机 构自行确定)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 内容一并列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机构本相关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生效方法或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
11、等 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0第四条住所:0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设立正式正式生效第六条公司设立正式正式生效:发起设立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正式正式生效、和出资规定时间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
12、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正式正式生效和出资规定时间如下:股东姓 名或名 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 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资定间 出规时生效出资 规定 时间生效出资 规定时间生效合计(注:公司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 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 在五年内缴足。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七章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
13、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 此条删除)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
14、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 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本相关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生效方法或盖章。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车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其他情形(注:股东可以自行约定,如没有则删除此条)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有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15、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 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第十五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规定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 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 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规定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16、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 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作、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注: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则由股东自行约定)第十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八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18、,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相关相关项目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管控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19、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相关相关项目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管控规章制度;(+-)其他职权。(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20、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正式正式生效和通知规定时间由发起人或董事自行约定。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
21、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相关相关项目,行使下 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管控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管控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管控规章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相关相关项目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相关相关项目管理管控相关人 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发起人自行确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22、代表人,(注:由发起人按照公司法第13条自行约定), 任期 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第十章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
23、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管控相关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 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管控相关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管控相关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管控相关人员的行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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