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江北24号小区新沥西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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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城区江北24号小区新沥西路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为确保惠城区江北24号小区新沥西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江北24号小区新沥西路项目土地 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15) 6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订 惠城区江北24号小区新沥西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下称征收补偿方案),现公布如下:一、房屋征收范围江北街道办事处辖区江北24号小区三新工业区内的国有土 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
2、具体征收范围可到江北街道办事处征地 中心查阅)。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不予补偿。三、房屋征收签约时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房屋签约搬 迁工作。四、房屋征收补偿及价值确认(一)房屋征收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 告发布之日起3日
3、内自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 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 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三)被征收房屋改变用途价值的确认。产权登记为工业的房屋,在2015年5月11日由惠州市人民 政府发布关于惠城区江北24号小区新沥西路项目土地征收的 预公告(以下简称预公告)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被征 收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持续纳税凭证的,按商 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60%给予补偿。(四)未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框架、混合、砖木结构)的认 定程序、实际用途及价值确认。1 .对征收范围涉及未经依法登记或手续不齐或无手续经认 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房屋的认定程序。由被征收人
4、提出申请, 经江北街道办事处组织当地居(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先确认 房屋权属,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认定。2 .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在预 公告发布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 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持续纳税凭证的,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给予补偿。3 .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实际用作 居住、办公、工业、仓储的,按实际用途的评估价值按有关规定 扣除补办土地房产手续的相关费用后给予补偿。(五)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及产权 登记为住宅或工业的房屋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由江北街道办事 处会同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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