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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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 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教学、科研、医疗 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坚持有利于实现学校整体目标和激发广大教职工 工作积极性的原则。(三)坚持日常考核和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的原则。(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范围在岗的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校内启薪和集体顶岗 人员。三、考核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教学工 作量按学期计算),每年度的考核工作于
2、12月初开始,在 两周内结束。四、考核内容教职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 方面,重点考核各类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具体考核内 容应有所侧重。(一)党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 的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勤政廉洁和 自律情况等。(二)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 (专业)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课堂教学的效果, 以及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等。(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 实验室建设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 敬业
3、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四)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 业精神、遵章守纪、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工作效率和安全 生产情况等。五、考核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 档次。优秀档次的比例最多不超过本单位(部门)实际参加 考核人数的25%O(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 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 活动,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 务,工作量饱
4、满,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三)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工作 量达到80%及以上,基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不能完成岗位职 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 不强,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干部考核民 主测评票不称职的比例超过30%o六、年度考核档次的相应待遇(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者1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次年 的1月起执行。2 .全额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3 .具有参加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档的资格。
5、(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次年不能增加一级薪级工资。1 .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2 .具有参加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档的资格。3 .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原则上应调离 原工作岗位。(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次年不能增加一级薪级工资。1 .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2 .不能参加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档。3 .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根据具体情 况,原则上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低聘、解聘等。七、考核方法与程序考核要以学院、部处为单位进行。考核实行平时与定期 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被考核人填写年度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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