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使用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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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使用条例一、大学生活动中心是举办学生课外活动的专业场所,由校 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使用,未经校团委允许,任何人不得 擅自使用。二、大学生活动中心只面向校内报告、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 开放。(活动参于人员不得少于150人,且由学院老师参加)只 对单位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校内各二级单位和学生组织需按 照规范手续提出使用申请,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三、在活动中心举办活动,彩排需控制在40分钟以内,(活 动使用音响设备彩排时长需与音响组交接时商定)正式演出时间 控制在2小时以内。四、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安排专人协助管理员做好场地 卫生清扫、物品归还及桌椅复位工作。检查完毕合格后由管理员、 音响组人员检查验收。如第一次出现场地验收不合格情况给予该 活动申请单位警告处理;第二次出现场地验收不合格情况,限制 该活动申请单位2个月内不能申请使用一楼、二楼报告厅场地。五、活动中心内灯光、音响均有专人负责,校团委统一安排, 严禁私自使用、挪动活动中心所有设备,严禁私自接线、额外加 载、违规操作。如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等情况,需由使 用单位照价赔偿,因电工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六、活动中心舞台、幕布及外侧走廊只允许使用美工纸胶带 装饰,严禁使用双面胶、泡沫胶等,禁止装饰报告厅内外墙壁, 观众坐席靠背椅上禁止粘贴“评委、老师等字样”红纸标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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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学生 活动中心 场地 管理 使用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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