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网络短视频版权保护困境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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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媒体时代网络短视频版权恸户困境及对新究当前,网络短视频成为互联网商业发展的新方向,“哗哩哗哩”、“抖音”、“西瓜视频”、“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在 带给大众欢乐的同时,也相应的出现了侵害短视频版权的问题,短视频版权维权频陷困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要求,想建设网络文化强国,加强网络短视频版权保护是其重要内容、发挥重要作用。基于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入剖析网络短视频发展中存在的版权保护困境,通过进一步完善短视频版权保护法律法 规等方面积极探索解决对策,对于提升网络空间的治理效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网络短视频版权保护的现实且据2022年2月中国互联网
2、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1年12月,我 国网民人数已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6%,这其中,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率已经高达到99.7%,真正的“自 媒体时代”已经到来。2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人们的娱乐生活需要纷纷转至移动互联网上,网络短视频因其具 备交互性、传播性等特点,更适合于当下互联网网民在时间碎片化的情况下浏览、传播,从而带来大量的流量和热度。 也正是基于短视频的创作较为方便、传播速度快、流量变现能力超强,因而,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问题,成为网络知 识产权的“重灾区”。网络短视频陷入内容定性难、权属不清、侵权行为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的现
3、实困境。网(一)网络短视频内容定性难网络短视频行业门槛低,且拍摄成本也比较低,一部带摄像功能的移动数据传输设备就可以进行创作,且内容种 类繁多,传播速度快,各大短视频平台中的视频内容种类纷繁复杂,就网络短视频的著作问题难以对其做界定,因而成 为我们共同关注的话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列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具有独创性和具有可复制 性。4由于网络短视频具有可复制性,因此,判断网络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关键是要探讨作品是否 具有独创性。就短视频的创作构成来讲,大多数短视频都是由视频拍摄者经过精心的策划、排演、配乐、剪辑、发布最 终呈现到大众视野中的短视频形
4、式,整个过程中都包含着创作者的思想,从这方面来看是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根据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应当对该类视频予以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法权保护。但是对于一些单纯是记录 生活片段的网络短视频,由于视频内容过于生活化,很难鉴定是否符合独创性的标准,因此,对于一些生活vlog短视频, 可以依据录音制品来保护。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短视频的时长长短、视频质量的高低、画质的清晰度等等都与短视频 具有独创性没有必要的联系,即使短视频的时长过短,但主要表达了创作者的真实情感,并进行了后期的配乐剪辑等都 认为是构成作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不同主题的短视频究竟属于那种作品,还应对具体作
5、品做到具 体分析。(二)网络短视频权属不清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明确指出,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人享有包括署名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出 租权、表演权、放映权等人身和财产权利。在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有关网络短视频著作权权属的问题越来越突 出,网络短视频的著作权到底归属于谁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目前,我国网络短视频的制作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用户自主创造内容,例如,快手、抖音、哗哩哗哩等社交媒体 上的短视频内容,大多数都是由视频创作者自己创造,故而权力主体通常都是自然人即是用户个人;另一类是专业生产 内容的视频网站,例如,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视频软件,此类视频都是由平台操作,管理更加专业化
6、,从视频的 创作到内容的挑选、推送、分享,再到视频质量的维护都是由专业人员操作。此类视频的著作法权一般都属于该类公司 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类似于MCN公司的短视频,譬如Papitube等公司。此类短视频是用户将 自己拍摄的短视频授权给平台,由平台发布,平台获得利益。通常在这种情况下,短视频被侵权能否由短视频平台代为 诉讼,诉讼之后的赔偿又将如何分配,在发生侵权履行了通知删除等义务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责任这 些问题都导致网络短视频著作法权属很难分清。(三)网络短视频侵权行为认定难网络短视频由于时长短、传播性高的特点,使其短时间内就能引发巨大的流量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7、与此相伴的便 是短视频在创作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侵权行为。我们清楚地知道,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 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必然适用于网络短视频作品。然而,网络短视频内容定性难和权属不清也直接导致了网络短视 频的侵权行为认定难。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以下两种:一种是未经许可直接传播他人制作的短视频;另一种是未经许可 使用他人的既有作品重新制作短视频并进行传播,这种模式进而可以细分为两种基本情形:一种是不进行任何再创造的 单纯剪辑,另一种是融入自己的观点和创意进行剪辑。5在短视频侵权行为认定的过程中,首先要确认的是短视频的独 创性认定,其次才是侵权作品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8、。网络侵权行为认定难的问题中尤为突出的是影视混剪和电影解说类的 短视频,其中最难以界定就是合理使用的问题。电影解说类和影视混剪类短视频都是对原有作品的“二次创作”,但在实 际的法律案件中,由于此类视频对原视频的创作是否“构成合理利用二这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还有待商榷。因此,在网 络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都需从多方位的角度综合加以考量。(四)网络短视频维权成本高网络短视频一旦被侵权需要提起诉讼。就通过提起诉讼手段来维权而言,由于起诉成本过高、固证压力极大、再 现侵权过程艰难、侵权行为隐蔽性高等诸多因素,因而,维权人常常对起诉望而却步,很少有用户独立起诉,渐渐地很 多网络短视频博主一
9、旦被侵权时,采用的手段是发视频告诫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未果后无奈之下才会选择用讼诉 的形式来真正的维权。整个网络短视频行业都面临着“侵权容易维权难”、“侵权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首先,从侵权取证上来说。著作权 人对侵权人提起诉讼要先出具公证机构对短视频作品的公证书,但是出具公证书的成本较高,在获得补偿前要支付巨额 的公证费用。其次,从审理时长和维权成本来看,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近5年关于短视频著作权的纠纷案, 两审的平均审理期限是6个月、平均赔偿是1.5万,这相较于短视频的制作时间以及维权成本来讲是极不划算的。6 综合上述种种原因,即使最后的结果是著作权人胜诉,但从起诉、取证、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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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 时代 网络 视频 版权 保护 困境 对策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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