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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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即天命、天罚思想。2、周公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 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 摇,并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 用。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 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2、世袭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 亲亲”、 “尊尊”为基本原则 的礼治。4、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 民变革者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他的基本原则。事实上是要维护王权和 族权的统治。5、礼治的基本特性:周公提倡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合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董仲舒提出(1) “大一统”思想,即“一统乎天子”,也就是实行君主集权。(2)更化论:即修饰“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3)罢黜百家, 统一思想。7、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的思想;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 的三纲五常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谊(义)、 礼、智、信。主张阳德阴刑,德主刑辅。春秋决狱:以春秋的精神和事 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典化。原心定罪:以行为者的动机加 以处罚。8、王充是唯物主义思想家,继承了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否认 故意志的天的存在,认为天是自然物体而不是神,世间万物都是由物质性的“元 气”构成的。(1)批判天有赏善罚恶能力的“天造谴告”说;(2)批判“用刑 非时则寒,施赏违节则温”的时令说;(3)批判“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 的祸福说。王充在批判“天刑”论的同时,还批判“天生圣人” “帝王受命”等 君权神授说。王充从实际
4、出发,提出文武张设,礼法兼用的主张。9、仲长统著作昌言,作为批判思潮的重要代表人物,强调“人道为本, 天道为末”,深刻揭露神学法律观,提出了独特的变法改制的思想主张。仲长统 是无神论者,反对传统的唯心主义“天命说”和“君权神授”,否认天故意志, 强调重视人的主观努力。仲长统把朝代的兴亡分为兴起、保守、衰亡三个阶段。 仲长统主张:(1)废分封,行郡县;(2)恢复井田制;(3)恢复肉刑;德教 为本,以刑罚为辅。第九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1、这时期门阀士族的出现是这时期社会政治的特点。法律思想有三大思潮: (1)律学思潮,律学本是汉代经学的一个分支,为我国法律史上最具有特色的 法律注释
5、学;(2)玄学的法哲学思潮;(3)北方少数民族在政治改革中学习和 制定汉法的法律思潮。2、律学原是经学的分支,根据儒家经书中的经义来研究、解释法律,形成 律学。晋代是律学鼎盛时代。3、杜预,西晋著名律学家,一是参与修订晋泰始律,二是为做注解。 有以下主张:(1)纳礼入律,礼法合一。“格之以名分”是杜预贯彻于其修律 和注律之始终的基本精神。所谓“名分”,即当时统治者竭力提倡的名教、礼教, 它是儒家之礼的主线内涵。(2) “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简直的立法观 是杜预律学思想的重要内容。即法律的文字要简明通俗(文约),条例应明白准 确,直截了当(例直),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听省);条文
6、要简约, 不要繁密(禁简)。(3)区分律、令的界线。杜预所谓的律即刑法,是专门规 定关于违法行为所犯的罪名及这种行为的处罚的方法;令是各种规章制度。4、张斐(fei)主张:(1)以礼率律,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2)礼直 刑正。礼即儒家宣扬的封建纲常名教;刑正,指使用法律要做到准确,宽严适中, 轻重得当,有罪必罚,罪刑相符。为贯彻理直刑正须明确区分和规定何种犯罪概 念;提出随事取法(1.实行类推定罪,2.以判例定罪),临时观衅的司法原则;(3)提出“刑、理、心、情、事”综合的审讯原则。开IJ: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理:刑法中的礼义原则;心:犯罪的动机;情:由动机产生的犯罪心理特性;事: 犯罪
7、事实。5、刘颂在政体方面主张分封制,在施政方面提出息役:减少赋役,少扰百 姓,使社会相对安定,属无为政治主张;平汆:政府在丰年平价购存粮食,到荒 年以平价出售,旨在采用这种利农政策而使国家仓禀充实,属重农政策;著信: 树立和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源于儒家的诚信原则;官久:信任贤能的官吏,不随 便更换他们,反映了土族阶层的政治利益。体现了以儒家为本,综合道家、法家、 农家的学说。6、刘颂主张重法:(1)复肉刑;(2)纲举网疏。法律方面说,纲举:规 定严惩“大奸犯政” “豪强横肆”的行为,网疏:对贤人君子的小疵高抬贵手; (3)法令划一,执法必严,以律断罪。7、名教是指儒家提倡的以纲常伦理作最高准则来
8、正名定分的封建礼教,名 教的作用是禁锢人们的思想,麻痹并销蚀人民的斗争意识,弹压人民的反抗,从 而在维持统治秩序上起了很大作用。玄学一方面是一种哲学,同时也是一种社会 政治理论,研究刑名,本末,有无等问题,而中心是讲天人关系,即天道与人道 的互相关系。8、王弼bi,重要著作有老子注周易注论语释疑老子指略。 提出“名教出于自然”、无为而治、王弼的无为而治包含以下内容:君主无为、 愚民政策、反对法烦刑酷。9、嵇康强调名教与自然是对立的,名教不出于自然,而是当权者造立出来 的,主张无为而治,主张任自然。阮籍宣扬无君论。10、鲍敬言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1) 否认“君权
9、神授”论,提出暴力征服说;(2)否认君主设刑是“兴利除害”, 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恶;(3)建立无君无臣的社会,废弃任何国家和法 治。11、拓跋宏汉化改革的核心是文治,文治的中心任务是在政治、经济、文化 诸方面采用中原地区汉民族先进的封建经济体制、政治法律制度和以儒家思想为 主的传统文化。孝文帝强调礼具有主线法的性质,对法律有着主线性的指导作用。 主张:(1)主张加重对不孝罪的刑罚;(2)创制存留养亲制度;(3)严格区分斩、绞两种死刑等级,废除“裸刑”处斩的行刑方式。提出法为治要,慎刑恤刑, 反对滥施刑讯和留狱。教随时设,政因事改。第十章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1、公元581年,隋朝
10、杨坚改革国家体制,确立三省(尚书省、门下省、内 史省)六部(吏、礼、兵、开IJ、户、工)制度;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减 轻赋税徭役,废除已推行三百余年的九品中正制,把管理选举权收归中央。他制 定了开皇律,体现了 “以轻代重,化死为生” o2、唐初统治者李世民在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 政教之用。这标志着正统法律思想己经成熟,礼法结合基本定局。3、杨坚立法、司法方面的思想主张和实践:(1)以轻代重,废除苛惨之法; (2)慎断死罪;(3)行罚不避亲贵;(4)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4、李世民的法律思想:(1)以隋为鉴,安人宁国;(2)立法公平,形成 了以“宽简”为核心的法律思
11、想:即制礼,又立刑;立法必须公平;国家法令, 惟须简约;法须稳定,不可数变。(3)慎狱恤刑,务求其实:慎狱恤刑创建九 卿议刑制度;完善死刑的审判程序;反对严讯,务求其实;(4)明正赏罚,一 断以律;(5)纳谏与执法相结合:求谏纳谏,以成治道;各尽其言,群策群力; 纳谏与执法相结合,君臣共同守法。5、唐高祖李渊制定武德律,唐太宗李世民制定贞观律,唐高宗李 治制定永徽律,永徽律及其疏统称为唐律疏议。6、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1)德礼为本,政教为用;(2)封建纲常 的法律化:君为臣纲:置于三纲之首,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均 处以最严厉的刑罚;父为子纲:父为子纲为三纲的基础,事实上是运用族
12、权来维 护封建政权;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主线原则之一。(3)维护等级特权的礼 法思想。贵族官吏有罪无刑;良贱异法。7、礼法结合的唐律吸取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为封建统 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因而成为宋元明清各朝各代法律的蓝本。就法 律思想来说,唐代以后各封建王朝,都是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思想最 为正统法律思想。但它明确规定皇亲国戚、贵族官吏及其亲属享受种种特权,充 满着封建特权思想,这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8、韩愈是反佛、道宗教的代表人物。韩愈的“道统论”的中心思想是儒家 历来所提倡的仁义道德。韩愈提倡性三品说,宣扬天刑论。承袭礼法兼用,德礼 为先的主张。9
13、、柳宗元是王叔文政治革新集团的重要成员,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1) 克制藩镇割据势力;(2)打击宦官势力;(3)严惩贪官暴吏,推行用人唯贤路 线;(4)减轻剥削,释放宫女。10、柳宗元主张:(1)天人不相预和赏罚及时说,强调赏罚要及时,提高 执政效率;(2)法律起源于势;(3)刑、礼其本则和,其用则异。11、白居易的思想体系以儒为主,兼采道、法诸家思想,特别是在解决具体 的现实社会问题时,往往表现出崇儒尚法、援法附儒的倾向。他的法律思想明显 的表现出以儒为主、调和儒法的特点。(1)刑、礼、道迭相为用;(2)法令贵 一,自上行之;(3)对的运用法律,慎选司法官吏。理大罪,赦小过;消除犯 罪,止狱
14、措刑;肉刑可废不可复;慎选司法官吏。第十一章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1、朱熹以儒家学说为核心并融合佛教道教的学说,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观 唯心主义理学体系。2、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其哲学的核心,也是其法律思想的核心。3、朱熹对“德、礼、开k政”的关系:(1)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它们 在本质、目的上是一致的;(2)在德和礼之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3) 就政和刑的关系来说,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4)重视礼仪 道德的感化作用。4、朱熹极力主张刑法以严为本,但强调慎刑:(1)主张恢复肉刑;(2) 限制赎刑;(3)严惩奸凶。5、朱熹为维护南宋王朝统治,缓和阶级
15、矛盾,主张“恤民”。(1)以口数 占田;(2)奖励农业生产;(3)推行社仓制度。6、朱熹生当乱世,其时法令废弛,纲纪荡然。所以他力主憋肃纲纪,以变 风俗;法令简易,慎刑恤狱。同时,他也主张发展农业生产,采用恤民措施。以 理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的本质来说,则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 纲五常”、强化思想统治的需要,禁锢人们的思想,阻碍了涉及法学在内的学术 思想的自由发展。7、丘溶(JUN)目睹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腐败和劳动人民的反抗斗争,强 烈规定统治阶级实行自我约制,缓和阶级矛盾,以解除政治危机,维护明王朝的 统治。他反对横征暴敛,严刑峻法,主张轻徭薄役。他的思想具有反对暴君专制、 主
16、张德化仁政的儒家色彩。8、德、礼、政、刑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罚,是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 的重要方法。(1) “德、礼、政、刑四政,王道之治具也”。德治、教化、政 令、刑罚都是统治阶级治理天下的方法和工具,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封建阶级的 统治秩序。(2)德礼、政刑的作用不同。德礼可以使人民积极服从封建王朝的 统治,政刑有一定的控制和威慑作用,使人们迫于畏惧“非所有者不敢取,非所 言者不敢道,非所为者不敢作。(3)刑罚的目的是保障德礼的贯彻实行。9、丘溶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封建法律代表着封建统治阶级的主线利 益。他借用董仲舒的“天谴说”,用天意、天理的绝对权威对君主专断进行克制, 规定君主严格
17、依法办事。10、丘潘认为,礼即封建纲常名教,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的核心。封建 统治阶级必须以礼的精神为指导。他提出“应经合义”:规定用儒家思想来指导 礼法,以改变当时刑罚严酷的局面;同时立法的宗旨应顺情便民:(1)省刑罚、 薄税敛;(2)维护土地私有制,限制兼并;(3)保护工商,反对与民争利。11、丘溶重视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在司法问题上的反映就是慎刑恤(xu) 狱,不枉不滥,刑罚适中。重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原情定罪:审理案件单 靠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应注意以往的判例,衡量犯罪的情节和行为人的 动机、目的。(2)注重证据;(3)限制赎刑;(4)控制复仇;(5)慎行赦宥 (you)
18、o第十二章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1、范仲淹法律思想重要是针对时弊,力主改革,并从健全和加强封建法制 入手,以图中兴。(1)改革官制,革故鼎新。官制之弊重要表现在(一)赏罚 不明,贤愚同等,清浊一致;(二)官风不正,庸碌苟且,排斥良吏。他坚决主 张改革官制,作为变法图强的中心内容。其重要措施有:(一)严明赏罚,有功 则进,无功则黜;(二)开学校,设科学,大力培养人才。(2)限制君权,君 臣共理天下。范仲淹试图遏制皇帝个人专断的恶性发展,劝说皇帝明晓“君臣共 理天下”的道理,重用贤臣,遵守法治(一)克服专断、偏听;(二)重宰相谏 官御史之职;(三)舍一心之私,执法公正;范仲淹的“君臣共理天下说,
19、不 仅是针对当时皇权太重的现实而发的,而更重要的是为推动改革服务的。但是, 这一理论只是建立在劝谏君主和君主自觉的基础上,不也许形成行之有效的制 度,因而是无法实现的。(3)审刑名的司法原则。(一)审刑名,谨慎合用罪 名,审理案件最重要的是弄清情理,对的合用罪名;(二)行纠察,加强司法监 督;(三)习法律,提高业务素质。2、王安石提出“三局限性”变法理论:天变局限性畏,祖宗局限性法,人 言局限性恤。王安石的哲学思想是唯物主义。他认为,万物的根源是来自脱离人 们意志而独立存在的自然界。天变局限性畏:自然界的运动规律是可以结识的; 祖宗局限性法:祖宗之法应当效法,但效法不等于硬搬过去的施之以方,而
20、只能 法其意。人言局限性恤的理由:(1)国家立法不能受人言左右,而应以国民长 远利益为标准;(2)假如以人言为恤,则主线不能制定善法。王安石三局限性的变法理论,是对中国古代变法改革思想的总结和升华,显 得相称彻底和完善。3、王安石认为要实现天下大治,重要靠两种办法,一是大明法度,即废除 旧法、弊法,创建新法、善法;二是众建贤才,即淘汰守I日平庸之吏,起用进取 有为之吏。提出了法治、人治统一说。王安石重视人的作用,重要表现以下方面: 一是立法离不开贤人;二是执法离不开贤人。王安石把法度和贤才的作用统一起 来,认为法治和人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因素,形成了法治、人治统一论。4、王安石提倡运用法治手
21、段选拔和任使人才,重要表现为:(1)久其任而 待之以考绩之法,让官吏久其职事,才干获得专业技能,搞好本职工作,在上述基础上再对官吏责之以“考绩之法”,胜任者留,有功者升,其不胜任而辄退之。(2)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5、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王安石重视法律的作用,并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这一思想涉及以下几点:(1)君主应当知法、守法。(2)执法要刑平而公;(3) 有司议罪,惟当守法。6、张居正:下令清丈土地,清查大地主隐瞒的庄川,并改变赋税制度,推 行一条鞭法,把各项税收徭役合并为一,按亩征银,在一定限度上改善了政府的 财政情况;积极浚治黄、淮,改良漕运。在政治上,针对当时的弊病,厉行改革,
22、整饬吏治,汰除冗rbng员,加强内阁和六部的权利。)主张高度集权, 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2)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他认为社会是不断 发展的,国家法律制度也必须不断更新。(3)整饬chi吏治,慎用刑罚;(4) 法在必行,奸无所赦。张居正是明代中后期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家,他能洞察和 正视社会积弊,大胆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他的法律思想同他的政治实践同样, 在明代历史上占有一定地位。第十三章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1、金世宗完颜雍在位期间,金朝的封建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进一步得到 巩固和完善,为维护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金世宗在传统儒家思想的 影响下,注意吸取大批汉族地主阶级知
23、识分子参与政府机构,借以完善国家政权 建设和扩大金朝统治的社会基础;同时,他十分重视封建法制建设和吏治的整顿, 这些措施在一定限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2、金世宗:慎行“议亲” “议贤”,确立君主的最高权威。金世宗对“议 亲”“议贤”的改动和解释:(一)明确后族的议亲范围,后族享有议亲特权的 亲属布三种:太皇太后缠(si)麻以上亲,皇太后缠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二)缩小宗室议亲范围:议亲的范围涉及皇帝袒免以上亲,排除了皇帝五服以 外的祖免亲;(三)强调宗室和外戚的区别;(四)严格掌握议贤的条件:议贤 即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和言行可为法则者。金世宗认为贤的最低标准是守法,议 贤
24、的条件两者必居其一:因别人犯罪而缘坐的;犯公罪,即因公事致罪而无私曲 者。(五)“八议”制度最主线的一条是“拟请奏裁”,即皇帝说了算。事实证明,他运用这一法律制度,一方面削弱外戚贵族势力,另一方面又保 护和扩大宗室的势力。运用这一杠杆,克制了女真族货族和外戚的势力,调整了 政治阶级的内部秩序,从而使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度进一步得到巩固。3、金世宗:赏罚不滥,即是宽政。金世宗十分重视赏罚特别是刑罚的作用, 但在赏罚不滥中,特别强调刑罚不滥,构成了慎行思想。重要表现在:(1)根 据犯罪具体情节,区别对待;(2)断案当“以情求之”,不可刑讯为然;(3) 提高审判效率,“勿使滞留”。4、金世宗:慎守令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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