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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马院教发2020 8号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开展教学、科研、师 资培养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工作是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我院培养人 才的质量,关系到教风和学风建设。为使我院教研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 化,依据洛阳理工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研室按专业、课程设置,是学院下属教学组织,在院党政的 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与科研等各项工作,并接受教务处与科研处及相关部门的 业务指导。第二条教研室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承担业务责任。第三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以教学为中心,搞好教学管理,按照培 养方案的规定认真完成
2、教学任务;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搞 好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 究和科技服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第四条学院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教研室建设,切实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把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 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教研室改善条件,提高水平。要采取切实措施,尽量 减少教研室的行政工作,以保证教研室有足够的时间开展教学活动和搞好教学 建设。第二章教研室建制第五条教研室的建立、撤销及合并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教务处备案,经学校同意公布后实施。第六条 教研室按课程组成,其教师的数量应与其承
3、担的教学、科研任 务相适应,教研室人员一般不少于8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1名,以 便有效地履行教研室工作职责。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名(人数超10人可增设副主任1名)。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学院院长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 论后由学院聘任,并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条件:(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思 想觉悟和思想水平。(二)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能 成为全室的教学与学术带头人。(三)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及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
4、同 志,乐于助人,知人善任。第三章教研室职责第十条 教研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 高全体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质。(二)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人员搞好所属课程的教学基础建 设;拟定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选编教材(讲义)和教学指导书等教 学资料或参考资料,负责教学录像片、光盘等教学用具的购置、开发、制作、 使用与保管。(三)组织教学人员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1、按照我院关于教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协助学院搞好教师的聘任工作, 实施主讲教师负责制。2、组织教师在学习研究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和实 施课程授课计划、实践环
5、节的教学计划等。3、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教学检查制度。搞好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检, 考察教师的教学质量、效果,定期填写教学调查表等。具体工作如下:(1)开学初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材、教案、课件等准备 工作。(2)教学过程中的日常检查。主要检查授课进度、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核等,了解和熟悉本室工作人员的教学情况。期中教学检查。对本室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搞好教学 工作评价。(4)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的全过程,搞好教学考核及教学质量检查等。(5)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其他教学检查任务。(6)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加以解决,对于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 出现教学
6、事故等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学院研究,并报教务处。(四)教研室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教学改革为 核心,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试验等各项活动,具体如下:1、按照教学人员各职级的职责和课程建设、改革状况,落实好教改、教 研、科研课题项目,组织好攻关及成果申报。2、以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为重点,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开展教研活 动。3、组织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4、组织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五)开展学术研究、技术革新,完成下达的科研任务。(六)开展对外的科研、培训、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性活动。(七)提出本教研室人员补充的建议,从本教研室人员结构及现状出发, 提出知识更新
7、或业务提高的计划。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人员的在职进修提高工 作,帮助落实和检查进修计划,评定进修效果。第十一条教研室工作性质坚持以教学为主,确保教学质量。(一)建立适合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有关教案、授课、实践、辅导、答 疑、批改作业、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化教学要求。(二)制定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的检查制度,定期分析教学质量 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三)对教材、教学辅导书的选用和编写、试卷库的建设等进行研究。第十二条 在教学和教研室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做到为 人师表,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第十三条 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 青年教
8、师试讲制及导师责任制,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把导师在培养青年 教师中所做的贡献列为考核导师业绩的重要内容。第十四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并存入业务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的主要依据。第十五条建立教研室教学资料档案。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权力与考核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一)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本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主持政治学习,不断 提高本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接受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监 督。(二)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各课程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上级下达的任务,并负责向学院汇报工作。(三)主持和召开本教研室会议,制定教研室
9、学期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互相听课和观摩教学,组织检查教学全过 程和教学质量评价。(五)全面负责审核任课教师的课程实施计划、试卷等。组织检查考核教 学人员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做出考核结论。(六)每学期期末向全室人员报告本学期工作,听取本室人员的意见,做 好工作总结。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的权利(一)向学院提出本室人员的应聘、缓聘、解聘及奖惩意见。(二)向学院建议调出、调入人员,推荐培训、进修和出国留学人选。(三)统筹安排全教研室人员的工作任务,对成绩优秀者进行表扬。对达 不到工作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者进行帮助和教育。对教研室无法安排任务的 人员,可报学院安排。(四)通过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检,提出教学质量等级的建议。(五)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学及其他业务方面的全面考核工 作(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第十八条考核、待遇及奖惩(-)学院每学期对教研室主任考核一次。对教研室建设工作优秀者,应 予以表彰;对考核不胜任者,应及时给予帮助或另聘人选。(二)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应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存档,作为本人 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三)实行教研室主任工作补贴制。考核合格者,其工作补贴在学期末发 放。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马克思主义学院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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