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_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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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_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苏国资202260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特制定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
2、产评估行为,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222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方法。 其次条 我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我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本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制。
3、第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并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市国资委和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称省属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状况的统计分析资料及检查、抽查及处理状况上报省国资委。 其次章 资产评估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
4、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须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七条 发生资产评估时,根据下列状况进行托付: (一)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
5、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托付; (二)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根据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托付; (三)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样由最大国有股东托付;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样由其中一方托付; (四)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经协商一样后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托付。 第九条 托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政府有权部门认定且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其中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须托付
6、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从业资格的机构;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及其他国家规定应当回避的关系; (五)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照实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并对所供应状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主动协作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二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核准工作由与批准政府同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 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
7、向负责核准工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状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状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状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状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支配状况。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过程中,企业应当刚好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状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8、;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刚好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三)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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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江苏省 企业 国有资产 评估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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