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安监站修改-4.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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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 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履约开始)时间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序号价容 评内分限 扣上评价标准扣分1质量管理1.51、分包单位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扣L5分;分包单位原因发 生一般质量事故,扣1分。2、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的,扣1分。3、分包工程再违法转包分包的,扣1分。2安全生产1.51、分包单位原因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扣1.5分。2、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扣0.5分。3、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0.5分。3合同履约11、分包单位原因超过合同工期20%以下的扣0.5分,20%及以上的扣1 分。4工资支付11、分包
2、原因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但未出现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的, 每1起扣0.5分。2、分包原因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并出现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的,每 1起扣1分。3、无落实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录入的,扣1分。5人员管理06其他0合计扣分5评价时间:年 月 日说明:一、本评价分一次进行,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后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七天内这一时间区间内 完成。二、评价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价;同一项目内的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相差三个月及以上的,也可分开进行评价,最后得分各次评价的平均分。三、本评价由建设单位负责,评价结束后通过系统上传盖章扫描件和相关扣分依据扫描件, 并在系统中进行勾选打分。四、建设单位应及时、客观履行打分责任,未完成打分的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 对于打分不及时的(项目上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或不客观的(明显不符合实 际情况),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次对建设单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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